财报季:看穿现金流量假面舞会

  • 来源:国际资本
  • 关键字:金流量,三分法,财报
  • 发布时间:2014-09-19 15:35

  近年来,公司财报在现金流量表上搞小动作的案例不断增多。仔细分析,其实不外乎这么几类。

  假借三分法

  我国现金流量表格式采纳国际上较普遍的“三分法”,将现金收支分为投资、筹资和经营活动。

  这种“三分法”给现金流量表的分类留下一定的判断余地和选择空间。公司出于美化经营现金流的需要,将实质上属于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纳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将某些经营活动现金流移至投资、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项目。于是产生了现金流量表的“会计选择”问题。

  较普遍的问题是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出售,从理财的角度来看,票据贴现和应收账款出售是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融资行为,不应属于经营活动现金流,至少不应属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安徽某公司几年前年一季度报,曾将应收票据背书转让4318万元。在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只有47.6万元,“收到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只有80万元,显然票据贴现收到的现金不是计入上述项目,据此判断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按照现行准则,收购企业资产(既包括固定资产,也包括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全部计入投资活动支出。当收购资产中的应收账款产生现金回笼、存货实现现金销售时,却“理所当然”地计入了经营活动收到的现金。那么仅仅依靠收购营运资本(非货币的流动性资产减去非货币的流动性负债)为正的子公司,就可以获得经营现金流的增长。另外,拟收购的子公司或经营单位在收购完成前结清债务,而在收购完成后债权陆续回收,也可以提高收购公司的经营现金流。

  时空大挪移

  所谓时空大挪移就是利用理财策略、营销手段影响现金流收付的发生时间。

  具体方法包括加快货款回收,清理资金占用,延长采购付款期限,通过关联方代垫费用支出等方式。这种方法也可以与现金流量表分类的选择结合使用。这些方式往往只能带来经营活动净流量一次性的提高,甚至是以牺牲未来经营活动流量为代价。

  延迟支付货款和其他款项。

  某高校旗下公司两年前公开发行上市,发行当年和次年“经营活动现金流”为-860万元和1726万元,远远小于“经营活动的利润”的4334万元和5718万元,说明各年度经营利润主要来自权责发生制下应计利润的增加,缺乏现金支撑,但这在当时并未造成该公司发行上市的障碍。

  两年后,上述公司申请配股,该年度现金流量表显示“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所好转,达到5950万元,已经接近经营活动的利润6126万元。但分析会计报表附注不难发现,当年应付账款在年初973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393万元,应付账款周转率也从同比下降25%,至6.41。这说明公司通过延迟付款,人为减少了当年的现金支出。

  与此同时,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一年以上款项达3000万元。假如公司在配股没有刻意推迟偿付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经营活动现金流将“难看”得多。

  公司为什么在两年首次公开上市时对现金流指标并不在意,而在两年后申请配股时有益修饰呢?

  据透露,配股年,该公司为配股成功,非常强调应计利润和现金流指标的好不好看问题。

  篡改数据

  除了上述伎俩,有些造假人士会直接篡改财务数据,以达到财务目标。这种作假在会计实务中常见三种做法:其一,将非经营活动甚至违规行为所得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收现,结果导致利润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都获得提高。

  其二,配合收入造假虚构销售收现,同时通过虚构投资支出消化虚增的现金。

  其三,为避免主营收入缺乏现金支撑而遭受粉饰销售收现能力的质疑,虚增“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时虚增“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将虚增的现金部分抵消掉。

  同时虚增主营业务收入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当年,东方电子就是以炒股所得支撑利润高速增长的神话。此案已经成为操纵股价炒作的典型案例。

  作为以电力自动化设备制造为主业的工业企业,东方电子竟然将逾10亿元炒股所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这导致其14年前的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3.75亿元(后调减为8.71亿元),相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达11.09亿元。

  两年后,该公司被迫进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将2年前每股收益0.52元调减为0.107元,将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41元下调至0.12元。

  此外,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投资支出的现金”也是财务造假的管用手法。

  轰动一时的蓝田股份操纵财务报表的手法比银广夏技高一筹,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兼顾销售收现,虚增的现金通过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中的“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被部分抵消,结果虚增了长期资产。

  再者,虚增“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采购支付的现金”也是常用作假伎俩。其惯用手法虽然隐蔽,我们仍然可以从报表异常勾稽关系中推测。

  例如,新疆某公司某年度销售收入5.77亿元,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高达8.34亿元,而同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收账款的变动合计只有几百万元,无法补平销售收现与销售收入之间的差距。

  次年,其主营业务成本4.39亿元,采购货物支付的现金高达7.41亿元,同期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及存货的变动数千万元,也无法填平2亿多元的差距。因此我们似乎有理由怀疑公司是否同时虚增了“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与“采购支付的现金”。

  文/于然 高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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