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 种子法修订征求意见结束

  2014年9月15日,长沙,第十二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高峰论坛上,全国人大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草案)》(简称“种子法修订草案”)已提前完成征求意见,最早将于明年4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种子法修订草案从八个方面对现有种子法加以完善,新增新品种保护和扶持措施两个章节。历时4年的修法终于进入尾声,新种子法出台在即。

  自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简称《种子法》)出台,十多年后中国种业发生了巨变,《种子法》已不能适应种业管理的形势。

  “一是种植资源保护不力,有效利用不足,流失比较严重,需要完善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制度;二是育种创新体制机制不适应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需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育种创新体制机制;三是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不力,假冒侵权现象时有发生,需要加大对原始创新的保护力度;四是种子生经营管理环节多,需要简化;五是种业整体竞争力弱,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六是基层种业监管执法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需要明确监管体制。七是现行种子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全,违法处罚力度小,需要充实和完善。”张福贵说。

  除了自身发展不力,我国种业还面临着国外种业强势进入中国市场的压力。据估计,我国种子市场价值约650亿元,是世界第二大种子需求国,每年进口种子量约1.5万吨。如何解决中国种业面临的问题,做大做强中国种业,应对国际挑战,修改种子法势在必行。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修改种子法的调研工作以来,修改种子法作为行业大事牵动着种业界的神经,备受关注。

  《农财宝典》记者 叶香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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