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什么变得喜欢大城市?

  • 来源:女报•时尚
  • 关键字:周黑鸭,湘菜
  • 发布时间:2015-06-02 13:26

  那是一种不寂寞的感觉。有灯火的地方,就意味着有人。

  朱一发在小县城长大,心仪小县城的生活。买衣服出门两步就到,买菜也是两步就到。总之,无论去哪儿,走路最多不过十几分钟。整座县城都是自己的,爱去哪里去哪里。只要逛街,抬头就会碰见熟人。

  小县城像一张很疏的网,把许许多多有那么一点点沾亲带故的人网罗在一起,然后世世代代就在一片并不大的土地上生存,过着一种缓慢而松散的生活,就像绕着县城流淌的水,曲折蜿蜒,从来不奔腾澎湃。

  大城市就好比一条大江大河,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所有的人被裹挟在其中,没有机缘再闲步走入田野,在平静而有生机的天地间突然听见喜鹊在枝头舒缓地叫。就连广场上跳舞的大妈,也总把自己涂抹成与真实年龄不相称的妖冶,那些远观都是很好的,但走近了看,不免感慨岁月的奔流不留给人喘息的机会。如果在乡下,老了就是老了,用不着打扮,任皱纹爬上面颊,任牙齿脱落两鬓白发,依然用手提着搓衣板在大盆里洗衣服,让人感到生命像时光一样安详地流淌,并不存心与谁争胜斗强。

  天性疏懒的朱一发,更心仪小地方的生活。也许因为正当好年华的心里不免存有尚未消磨的锐气,存有对花花世界的渴望,他终于掉头离开小地方,涌入熙熙攘攘奔流的江河中。在这座城市里,许多光阴都耗费在等车和排队上了。重霾遮住了夜空的星星,云翳让碧蓝的天变得灰暗,但为了虚无缥缈的梦想和蠢蠢欲动的凡心,朱一发还是宁愿在这里长久地待下去。

  上班的第一年,朱一发对生活充满热情,回忆起来,似乎那个时候的尘霾还没有那么多,街道还不至于太拥堵。也许这种错觉源于任何东西在回忆里都会显得特别美好,而让人忘掉了它真实的情状。那时候的每天傍晚,下班的时候太阳还没有落,朱一发拎着菜篮子去菜市场买菜买鱼,在夕阳下的背影中,朱一发感觉大城市也有它的安谧与和缓,像成片的油菜花在晚风里轻微地摇曳。

  上班第三年的时候,朱一发觉得自己对生活依然是有热情的,只是他已经不再做饭吃了。生活能简单就简单吧。多余的时间用来睡觉、上网。这些才是能得到现下快感的事情。有个朋友对朱一发说,做饭吃的最小单位是两个人,那样才好分配谁做饭谁洗碗,一个人做完饭就懒得洗碗,下次就连做饭的兴趣都没有了。因为经常搬家,不到万不得已也不敢再添置新家当。养的花死的死,没死的就送给隔壁小女生了,这些都是三年里的事儿。

  朱一发口味的转变也是在这三年里发生的。小时候喜欢吃川湘菜,多油多辣,入口刺激。喜欢啃周黑鸭,叫花鸡。超市里的泡椒凤爪和辣条看见就忍不住来两包。后来不行了,在饭店看到菜单也会馋,点两个,吃完胃里难受半天。时间长了,宁可吃些清淡的,吃到七八分饱。小时候,朱一发不喜欢住在大楼里,觉得那样的生活好比被收纳在储物柜里,一个人只有格子大的空间。一栋楼住了很久,邻里之间还不认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朱一发开始喜欢高楼。喜欢住在视野开阔的高层,在雨夜推开落地窗看朦朦胧胧中的万家灯火。

  那是一种不寂寞的感觉。有灯火的地方,就意味着有人。看见茫茫一片浩瀚灯海,就知道有无数人同你一样栖息在这座城市,熟睡在同样的夜里。而幼时在乡野间,半夜推开门走过无人的小桥,风吹过的河水里闪出一道幽幽光影的那种恐怖而亲切的回忆,是再也寻不到了。

  撰文_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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