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章有法方可赢人心

  • 来源:商周刊
  • 关键字:物业费,机制
  • 发布时间:2015-09-23 15:50

  前些日子见到老邻居,一见面就发牢骚,说小区物业费又涨了。说实话,以前住的那个小区物业费确实有点低,从上世纪90年代定价,一直持续到现在,一分没涨。不过也没有什么服务,除了固定垃圾桶,再没任何便民项目。告别邻居没几天,自己住的小区发了征求意见信,也要涨物业费。虽然不多,但心里也疙疙瘩瘩地不舒服。碰到同楼层的邻居,说起此事,马上不满地说,涨钱不要紧,服务改善了也行,或者小区里增加硬件也行,什么都没有,涨得没道理。

  物业公司是有“理”的。今年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指导地方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就意味着可以自己说了算,物业公司当然不会放过来之不易的大好机会,也会恰到好处地运用好于己有利的“尚方宝剑”。所以物业费普遍上涨,恐怕也是大势所趋,只是人心向背而已。

  其实,能买得起房,肯定交得起物业费。但大前提是要让业主交得自愿,交得值得,交得心服。当下大多数的物业公司,拿了业主的钱,并没有给与等值或者基本等值的服务,这就让业主气不顺,打心里不愿意支付他们认为有些居高的物业费,更不要说再向上浮动涨价了。有个同事家住的小区,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几乎不做什么服务。绿地上青草长得快半米高了,也不安排人来修剪,甚至大门口的升降栏杆坏了,不修理,靠人工挪来挪去。更要命的是,居民装修砸下的建筑垃圾堆在小区走道上,也无人过问,最后成了居民乱丢杂物的垃圾场。业主质问,物业公司回答的还振振有词:交多大的费用,有多大的服务。

  说起来还是机制问题。现行的物业管理大都是通过招标,由小区管理委员会聘任。表面看,物业公司是对小区管委会负责,也就是向全体业主负责。实际呢?小区管委会很难控制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有自己的章程,独立的财物和人员,只要物业费按时拿到手,可以听小区管委会的,也可以不听,或者阳奉阴违。这就会出现矛盾:小区管委会想让其更好地为业主服务,但物业公司从经济利益考虑,往往会打折扣,必然引起业主的不满。

  前些日子到美国住在一朋友家,恰好朋友家的邻居在装修,只见大楼入口处铺着浅灰色长条布,这是让来往居民和装修工人踩着走路,不至于影响走廊卫生用的。货梯里挂着类似棉垫一类的防护帘,一看就知道是防止装修工人搬运工具时,损坏电梯。大门口贴着一张小布告,上面清楚表明某户人家在装修,装修的时间,当天影响用水的时间等等。第二天布告更新,新的内容又出现,一目了然,清清楚楚。朋友说这都是大楼管理委员会操办的。后来我了解到,大楼管理委员会就相当于我们的小区管委会,其领导成员由全体业主民主选举。管委会负责对整个大楼管理费的使用,也就是说,大楼的正常运转完全由管委会来负责。大楼里需要什么样的服务,由管委会来确定外聘和招标。从垃圾清运,防火防盗,房屋维修,装修,出租,买卖,事无巨细,样样负责。说一个小例子。某户人家买来一个席梦思床垫要从商店拉到大楼放进自己家,必须先到管委会申请,由管委会安排好时间,然后对货梯进行必要的布置(铺挂上棉垫),才可以进行。否则被发现不但不能如愿,还要被罚款。如果住户不听,将来出租房屋也好,或者买卖也好,管委会都会给出具一个“黑”证明,证明其“不轨”,这样自然影响到交易,十有八九告吹。另外,惹急了管委会会把官司打到法庭,没有特殊情况,法官必定站在管委会一边。维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样的管理,物业费即便贵一些,大多数人也会觉得值。我问朋友,业主们不拖欠物业费吗?朋友回答,基本没有,因为每月的花销都公布于众,说得清清楚楚,没有不交的理由。

  情理合一,有章有法,这样的物业管理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方向。群众自治,也要依法办事。完善机制,责任明确,服务到位,方可赢得人心,方能让人痛快解开荷包。

  文/王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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