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老汽水锁车惊魂

  • 来源:汽车杂志
  • 关键字:批发城,律师,经营许可
  • 发布时间:2015-10-23 14:10

  各位《汽车杂志》编辑,你们好,最近我遇到一件非常郁闷的事情,想与各位分享一下,也想看看大家是如何解决的。

  早两个星期,我去一个布匹批发城商谈生意,因为批发城的停车场位置偏僻,而我又看到批发城内随处都有车停放,我便有样学样把车停在路边。待我准备离开的时候,赫然发现车轮被上锁,叫来保安解锁,却被告知要去物管处缴交100元的解锁罚款。

  我不服气,打110叫来警察,警察却以这是民事纠纷为由不予解决,赶时间之下,询问过律师朋友之后,他认为,任何没有经过行政许可或办理停车业务经营许可的,对停车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行为都属于违法。因此,无论是以何种理由对车辆进行锁车,并依此索要场地使用费或解锁费的行为都是不被法律支持的,因此造成被锁车辆刮花或有其它损伤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律师朋友又说道:“作为一名车主,在停车或日常用车过程中,亦应该文明有礼,尽量做到利己利人。你使用不收费的场地进行临时停车,本来就已经是他人权利的一种让渡,因此车主亦应该尊重他人设定的使用规则,以免最终造成大家都无法停车的双输局面。”

  我自己认为,法律并没有赋予场地物管锁车的权力,那就无论如何也不应该锁车,更不能索要解锁费,而且在执行前,也应该通知车主,要求挪车,如果车主不挪车再用其它办法解决。批发城物管这种执行办法,也是懒政的一种,只是角色从政府转变到企业。

  ——浙江 陈鸣兴

  编辑回话

  我也深恶痛绝这种随意锁车的物管,不过从管理方的角度看,就会知道一线员工执行的难处,毕竟不是所有用户都会自觉遵守物管规定,而其上级,也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或者像你的律师朋友所说,双方都多理解多让步,或者会更好。

  ——吴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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