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飞机,先学法

  4月9日,美联航航班上发生暴力拖拽亚裔旅客行为,事件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如果遭遇航空公司“超售”,旅客被要求“让座”,究竟该怎么办?登机有没有优先等级的法律规定?

  航班上有着自身独特的安全需求,乘客进入飞行器后,为了保证飞行安全也需规范自身行为。那么在飞机上,哪些行为会涉及法律问题呢?

  飞机上适用哪国法律

  郭云(涉外律师)

  2016年8月,美国籍乘客董某从纽约乘坐中国航空公司的飞机飞往中国内地。飞机起飞后,乘务员要求董某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关闭手机。董提出手机处于飞行模式,在其乘坐过的多种国际航班中,该模式被允许使用。经再三交涉,董某关机。抵达目的地后,他向律师咨询,航空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应有权利,得到的咨询结果是航空公司行为合法。

  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而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以下两部分属于我国领土的延伸而适用我国刑法,即我国的船舶、飞行器或其他航空器。

  我国法律还规定,“飞行于非本国领空以外的飞机适用于本国法律”,这里的“飞行于”仅指飞机起飞到着陆前的一个飞行过程,飞机着陆后,法律优先适用着陆所在国法,这里体现了我国对他国司法主权的尊重。

  在另一个案例中,香港居民张某乘坐香港国际航空公司航班从香港飞往英国,飞机着陆后因拥挤和口角而与同机的英国公民发生冲突,并将后者打成重伤。机场警察随后将张某带走,经法医鉴定,伤者重伤,依法适用英国刑律故意伤害罪,最终张某在英国获刑一年。

  在对张某立案调查期间,英国警方就此事通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政府警务厅成立专案组去英国调查此事,香港地方法院根据张某的行为认为张某故意伤害罪成立,依据香港刑律判张某两年有期徒刑。张某在英国出狱后,香港警方直接将其带回香港监狱,继续服刑一年。

  根据国际通例,国外法的惩罚力度高于国内法的,执行国外法后就不再执行国内法;反之,依然需要执行国内法,但刑期可依法抵消。

  在中国,超售违法吗

  王彦(航空业内人士)

  航空公司“超售”机票行为往往引发舆论不满。事实上,“超售”有其合理性。

  几乎每天都有航班上出现已经售票,在起飞时却迟迟不见旅客的情况,这些座位最终就被浪费。针对这样的情况,一般航空公司会根据数据测算,在某航线多销售一定比例的机票,以此提高航班客座率和经济效益。在决定“超售”的航线上,航空公司不会没有节制,而是要考虑效益和服务质量的平衡。比如,当天最后一个航班不会安排“超售”,因为这个航班乘客如果发生无法登机的情况,会对行程造成严重影响。

  一旦发生准备登机旅客人数多于座位的情况,一般会根据旅客前来办理登机时间的先后顺序而定,晚到旅客可能遇到“协商让座”。但是,解决前提是以“与旅客协商,得到旅客同意”为基准。旅客不但能得到免费改签,而且可能会获得一定补偿。在中国,旅客在办理登机牌时都能确定是否能上飞机,不会发生在登机后再遭遇“协商”的情况。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曾就“超售”发布过相关公告。公告表示,如果因航班超售而造成部分旅客未能成行时,国航会在机场首先征询自愿搭乘晚一些航班或者自愿取消行程的旅客。在没有足够自愿者的情况下,优先登机原则如下:

  执行国家紧急公务的旅客;经国航同意并事先作出安排的、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弱、病、残、孕旅客以及无成人陪伴儿童;头等舱和公务舱旅客;国航白金卡、金卡会员及其他星空金卡会员;已经定妥联程航班座位的旅客;国航银卡会员及其他星空银卡会员;证明有特殊困难急于成行的旅客(如签证即将到期)。

  飞机上“一针一线”都不能拿

  李欣(空乘服务员)

  乘坐飞机时,严禁将机上使用的物品带下飞机,包括机上毛毯、枕头、救生衣、耳机、盘子餐具甚至消毒洗手液。任何贪小便宜的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

  有些旅客对救生衣尤其好奇,特别想占为己有。机上救生衣为航空公司资产,价格在三百到一千元不等,此种救生衣为特种专业设备,只能在飞机发生意外时供旅客逃生时使用,在其他场景下使用极不方便,而且不能反复使用。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缺失或反复使用过的救生衣,会给其他旅客带来生命危险。

  2016年5月,张某乘某航班飞往昆明,在下飞机时私拿机上救生衣,机场公安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2015年8月,青岛机场安检X光机操作员查出2件行李各有一个压缩气体瓶,经询问是7月30日由贵阳前往青岛航班中私自拿下来的救生衣;同年7月,一名大学生在转机时,被机场人员搜出行李包内藏有国泰航空的救生衣,最后被以盗窃罪起诉;同年9月,来自山东济南的游客金女士准备通过安检进入候机大厅,被安检人员查出行李当中夹带有一件机上救生衣,她随后被移交给桂林国际机场派出所处理。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金。一般乘坐经济舱,能从飞机上带走的只有未食用完的餐品。

  张泉(律师)

  2014年6月,烟台飞往长春的CA8223航班上,一男性乘客崔某面对空乘人员问询行李时,不耐烦地谎称自己携带的是鱼竿,会爆炸,结果被警方带走,也让全舱乘客虚惊一场,还导致了航班的延误。该乘客被拘留5日。

  公共交通工具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中之重,尤其是火车、飞机乘运中,国家高度重视安全并投入了巨大的人财物力,采取了包括实名制、安检在内的多种安全措施,相比乘坐火车,飞行安全要求更高,安检措施更加严格。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航空器内禁止危及飞行安全和扰乱航空器内秩序的行为。显然,开安全玩笑就违反了上述相关条例。旅客应具有起码的公共安全意识以及文明出行意识,自觉配合进站人身、行李安检和登机后空乘人员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查询。开玩笑或者出于任何原因谎称机上存在爆炸物和其他危险物品,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影响安全的玩笑甚至在下了飞机之后仍可能被追查。2016年1月,一张乘客在飞机上“持枪”摆造型的照片在网络上引发众多关注,有消息称涉事的几位乘客是从首都机场乘坐飞机的。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乘客所持的“枪”高度疑似某国产品牌笔记本电脑的电池。

  虽然这些照片引起讨论时,相关乘客早已结束旅程,但警方依然介入调查该事件。调查结果没有公开,但是一般而言,这些乘客有获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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