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于学军:管不住货币,是中国所有金融问题的重要根源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银监会,于学军,货币,金融
  • 发布时间:2018-01-11 14:57

  在会议上,中国银监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主席于学军指出,“货币软约束”,是指一个国家在货币发行上的约束力不强,经常出现货币多发或滥发的现象。实际上“货币软约束”是新时期我国金融体制当中"倒逼机制"的新形式。对此,于学军列举了三个例子:

  一是“倒逼机制”

  “倒逼机制”提出于上世纪80、90年代即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是个很常见、很流行的说法。当时我国的金融体系以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为主体,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信社等其他银行类机构还处于初建时期,市场份额非常有限;而证券、基金、保险类机构更是微乎其微。外资类金融机构更可以忽略不计。

  那时候的银行体系经常出现一种"贷差"现象,就是银行放的贷款比存款还要多。(当然,现在已没有这种情况,都是存款比贷款大,这叫"存差"。)而且,出现这种的现象的不只是单家银行,在一些年份甚至是整个银行业体系都会出现。也就是说,当时的整个银行业总体上贷款大于存款。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对此,于学军表示,是因为当时在监管上有一个存贷比的要求,约束很严格。要知道,如果贷款大于存款,那么信贷资金的来源一定是从中央银行来弥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相比,最本质的区别就是可以创造货币。并且,在理论上中央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是无限度的,可以想放多少就放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又会产生一个问题:当货币发行过多时,就会发生通货膨胀;发行越多,通货膨胀越严重,甚至会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现象。所以,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分别于1982—1984年、1988—1989年、1992—1994年,曾经发生过严重的通货膨胀,当时的物价指数最高时曾达到24%—25%。

  二是“地方政府性债务持续膨胀”

  现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到底有多大?没有人能够说清楚,于学军表示,但是地方政府性负债有两个阶段最为突出和集中,却是真实可信的。

  第一个是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后的2009到2012年,当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设立成风,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融资总额很快超过10万亿元大关。

  第二个是2015年之后,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置换"、"重点建设基金"、棚户区改造、扶贫等刺激性政策的持续出台,全国各地又掀起了新一轮组建政府融资平台的高潮,并致使债务总额进一步巨额膨胀。而且,后一轮的债务规模更大,期限大幅拉长,结构也更复杂;又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层层嵌套、相互交叉持有等。这种情况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必然带来严重挑战,反过来就会倒逼货币管理不断加大流动性投放,以确保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三是“僵尸企业”现象

  近几年,“僵尸企业”成为我国经济领域当中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以大中型企业为主,当中国有企业又首当其冲。”于学军举例称。

  他表示,出现这种现象,对单家企业来说表现为资金链断裂,即出现了流动性问题,表面看是由于融资不足引起的,甚至大家把这种现象与社会上经常讲的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实际上,解剖一下这些“僵尸企业”,就会发现真实的情况根本不是这样。

  每一户倒下的这种“僵尸企业”,实际上负债非常严重,有的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都有。它们往往经营不善,销售额很少,效益自然很差,多数连年亏损,甚至根本上是资不抵债。这是由于融资不足造成的吗?于学军认为恰恰相反:不是融资不足造成,而是过度融资、过度负债所累。

  他指出,中国独特的所谓“僵尸企业”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我国资金供应长期太过松驰,在这些企业缺乏市场核心竞争力的情况下仍然源源不断地过度堆积使然。当然,这个背后一定与中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以及金融管理体制相关联。

  而与“僵尸企业”相连带的另一个问题,就是这几年热议的“债转股”,于学军表示,“这些‘僵尸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搞不下去后便去‘债转股’,即将银行过去的贷款变成股权”。

  当银行将债权变成股权,短期信贷变成了长期持有,企业的流动性问题暂时解决了,却把这个难题转嫁到银行头上,企业的流动性问题变成银行的流动性问题。如此这样发展下去,当达到一定的规模时,一定会对银行形成倒逼机制;而在我国银行是不能倒闭的,于是银行反过来又会倒逼中央银行进行流动性投放。

  所以,于学军始终认为,长期以来中国金融管理中的最大问题,实际上是管不住货币,这是中国所有金融问题的重要根源。而这个问题不仅是中国金融业长期稳健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重要课题,而且也是金融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绕不过去的一道难题。

  对于中国金融业的改革问题,于学军如下三条最为重要:

  第一,要建立严格、有效的货币管理体制。

  第二,整个金融体系或者金融业要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并以此提高我国金融配置资源的公平与效率。

  第三,金融监管的职责定位要更加准确、清晰,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有效性;分工更加明确,协调更加有力,真正能够覆盖金融业面临的所有风险。

  本文编辑 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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