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同仁堂:净利不及推广费 广告屡次涉违法

  • 来源:股市动态分析
  • 关键字:天津同仁堂,广告,IPO
  • 发布时间:2018-07-09 14:04

  日前,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披露了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发行不超过3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此次IPO,天津同仁堂计划募集共计7.04亿元的资金,其中有4.22亿元计划用于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建设项目,1.41亿元资金计划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其余资金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A股已经有了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与它是什么关系?股市动态分析周刊记者细读招股说明书及查询资料后发现,两个同仁堂目前并无任何关系。此外,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报告期内净利润远不不及推广费,公开资料则显示,天津同仁堂屡屡涉及违法广告。

  此同仁堂非彼同仁堂

  天津同仁堂和北京同仁堂虽然名称接近,但其实目前是两家完全没有关系的企业,那么为什么两家企业都有“同仁堂”?

  北京同仁堂始创于1669年,由乐氏家族乐显扬创办,至今已有349年历史。大家通常听到的“同仁堂”就是北京同仁堂,继承了老同仁堂的品牌。天津同仁堂前身为张家老药铺,起源于明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清朝年间,乐家女婿张益堂将自家的张家药铺改为天津同仁堂,张家药铺是同仁堂在天津的代理商。民国期间两家药铺还打了一场官司,北京同仁堂投诉天津同仁堂侵权,最终判决是,天津同仁堂只能使用“天津同仁堂合记”的名称,但不能使用同仁堂的商标,也不能销售同仁堂的药。

  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目前为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张彦森和高桂琴夫妻二人。张彦森直接持有公司41%的股权,高桂琴和张彦森通过润福森间接持有公司18%的股权,合计持有公司59%的股权。

  2001年,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对天津同仁堂制药厂进行重组。

  2004年5月,张彦森成为了天津同仁堂的董事长,那时候天津市药材集团公司依然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药材集团为何愿意将公司管理者的位置让给张彦森,其背后是否存在什么利益输送行为,我们不得而知。

  2014年底,天津广播电视台向天津森纳尔投资有限公司以挂牌价14986.53万元转让持有的13%的天津同仁堂的股权,2015年2月完成了转让。天津森纳尔投资有限公司是张彦森、高桂琴夫妻全资持有的公司。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总共进行了8次股权转让。在这漫长而又复杂的股权转让过程中,国资逐渐退出,取而代之的是张彦森家族和天士力集团。

  净利润远不及推广费

  招股书显示,天津同仁堂营业收入和毛利主要来源于肾炎康复片、血府逐瘀胶囊和脉管复康片三种产品。结合天津同仁堂IPO招股书与挂牌新三板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来看,天津同仁堂产品销售集中度在不断上升。2013年至2017年,三款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为76.46%、81.06%、83.56%、81.86%、85.32%。2015年至2017年三款产品毛利占比更高,分别为91.58%、88.87%、91.16%。

  招股书显示,近三年,天津同仁堂推广费用占销售费用的比重都处于较高的水平。2015年至2017年,其推广费均维持在2.10亿元以上,占总销售费用的比重均超过70%。招股书对此说明,其推广费主要用于公司产品的学术研讨、推广宣传等方面的支出。在天津同仁堂净利润最高的2017年,推广费为2.22亿元,约为净利润的1.6倍,2015年和2016年该比例则更高。

  除了高额的推广费令记者惊讶,天津同仁堂的募投项目也让记者感到疑惑,报告期内,公司片剂及胶囊的产能利用率都远未达到100%,尤其是胶囊,产能利用率还不到50%,但公司仍执意要扩大重点品种中成药生产。对此,记者曾就其合理性以采访提纲的形式向天津同仁堂咨询,但截至发稿也未能收到回复。

  广告屡次涉违法

  虽然是老字号,但天津同仁堂却似乎不太注重维护自己的品牌美誉度。2016年1月,食药监总局下发通知称,天津同仁堂生产的“冠脉通片”为处方药,禁止通过媒体投放广告,但其通过纸媒发布虚假广告,宣称“服用第一个阶段,胸闷胸痛,心慌气短及乏力等症状逐渐消失;服用第二阶段,轻度心脏病,心绞痛,冠心病逐渐恢复”等。

  对此,天津同仁堂立即于2016年1月30日在官网发布了声明进行否认,公司表示,从未在大众媒介发布关于冠脉通片的任何广告,亦从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大众媒介发布关于冠脉通片的任何广告,另外还表示正全力配合药监局追查发布冠脉通片广告的个人和媒体。但事件却无疾而终,我们未能看到天津同仁堂后续对此有任何说明或公告。

  此外,天津同仁堂风湿寒痛片于2016年5月24日被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点名批评并禁播相关广告;江苏省食药监局《2016年9月江苏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指出,天津同仁堂生产的风湿寒痛片和同仁堂延寿片违法广告在连云港城市公共频道和连云港广播电台音乐之声播出各60次。

  招股书显示,2016年,天津同仁堂广告费达956.60万元,是2015年度的6.86倍。而违法广告集中被曝光的时间也是2016年,与其广告费在该年度暴增的情况倒是相吻合。对此,天津同仁堂解释称,2016年公司销售费用中广告费较高,主要是由于当年公司通过天津市众信广告有限公司在天津广播电视台、济南电视台发布关于公司风湿寒痛片(非处方药)的电视广告所致。

  对于这些违法广告被曝光后的影响,招股书未作披露。对于质量纠纷情况,招股书则显示,2018年1月11日、24日、29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南开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津市红桥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分别出具《证明》,证明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引致的纠纷情况,也不存在因出现违反有关药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的情况。

  本刊记者 李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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