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赋税更公平合理有效率

  • 来源: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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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7-20 14:42

  时隔7年,个人所得税将迎来新一轮调整。

  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初审。本次修订不仅拟上调个税起征点至5000元,还涉及综合征税、专项附加扣除和税率结构等三项内容。调整力度之大、影响范围之广,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除“综合征税”一项可能导致部分群体的税负增加之外,其他三项都有利于一般收入群体的减税。比如,目前个税实行的是全国“一刀切”政策,无论是税率、税目还是起征点,都没有体现地区差异,不同地区间的实际个税负担相去甚远,加入教育、医疗、住房三类专项扣除后,能更科学地体现地区间的生活成本差异、减轻家庭整体税负。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1980年个税法出台至今,个税起征点经历了3次调整,在2011年调整为3500元并沿用至今。

  如果说征收个税的初心之一是缩小收入差距,让高收入人群多纳税,事实却是,目前个税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有限。

  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个税总额11966亿元,占总税收比重只有8%,而个税纳税人口更是仅占总人口的2%左右。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事件,正是触动了大众的敏感神经才如此引人关注——一般工薪阶层都在老老实实纳税,部分富人却在想方设法偷税漏税。

  事实可能也是如此,虽然个税的征收内容包括工资、利息、股息、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等11项,但工资薪金所得在个税收入中的占比高达65.3%,比其他10项内容加起来更多。所以,此次修订草案中首次增加的反避税条款,也是深得人心。

  其实,此次个税调整只是本轮税改“大礼包”中的一项。

  以增值税为例。过去5年,我国通过实施“营改增”已累计为企业减税2.1万亿元。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自今年5月1日起,又通过降低增值税税率、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方式,进一步助企业降成本。预计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国税地税的合并则是税收征管体系的重大改革,有助于降低征纳成本、提升征管效率。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已完成合并且统一挂牌,标志着征管体制改革迈出阶段性关键一步。

  除此之外,近年来,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的改革也都有所动作。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关于税制改革的内容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个税、房产税、资源税、环保税和征管体系七个方面。此次个税法的修订完成之后,上述七个方面的改革就实施了六个,只剩房产税一项。

  房产税与个税在调整税制结构方面的作用是相通的,都是直接税。当个税下降时,为了不违背“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改革方向,是否意味着会有另一个直接税税种补充进来?

  更让人产生联想的是,历时4年、被看作房产税征收条件的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入全面运行阶段,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在近期实现联网。

  不过,无论房地产税会在什么时候到来,税制的调整都是一项系统工程,非一日之功。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税收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改革。从一开始的“摸着石头过河”,到逐步建立起现代税收制度,实属不易。让赋税更公平、更合理、更有效率、更与时俱进,已经成为共识。

  本刊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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