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从来不缺乏信息披露违规之事,然而,一周内连续发生两件事关重组的信息披露事件,以及这两家公司对监管规则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漠视,依然令人格外关注。
7月9日,ST四环(000605)公告宣布,此前筹划近八个月的资产重组事宜“因市场、政策环境发生变化”而难以继续实施。该公司股票自2010年11月就开始停牌,在复牌后的第一个交易日7月11日,ST四环跌停。次日继续跌停。
与首钢股份(000959)的中小投资者相比,ST四环的股东还算幸运,因为他们至少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2010年10月底,首钢股份停牌筹划重组事项,随后,其大股东首钢总公司承诺的重组条款、标的、期限不断变化。7月1日,首钢股份再次公告称,大股东就重组的某些重大问题“与相关方在某些重大问题上尚未完全达成一致,重组预案尚不具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条件”,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其实,任何公司的重组都有风险,出现重组不成功的情况本身,也是可以被市场及中小投资者所容忍的,但投资者无法容忍的是上市公司对重组信息的隐瞒不报或者虚假陈述,使投资人无法了解重组的进展状况,这直接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组信息。2008年出台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 号——重大重组停牌及材料报送》,更明确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停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如确有必要可以申请延期,但每次延期停牌时间也不能超过5个交易日,每次延期则需向交易所提交符合披露要求的实质性进展公告。
然而,自2010年11月19日停牌以来,ST四环每周披露事项进展的公告均是近乎相同的字句,除“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并“继续停牌”外,对重组事件的相关信息披露完全缺失。
常常有人将信息披露比作一座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进行全面信息沟通的重要桥梁。然而,现实中不难发现,很多公司的这座桥梁是豆腐渣工程,投资者无法顺利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重大事件。缺乏可靠、完整的基础信息,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如盲人摸象,且在长期停牌期间忍受煎熬。
中国证监会在4月29日曾发布《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此举被视作证监会开始高压打击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标志。
高压之下,依然有公司频频违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公布了一年一度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合格黑名单,位列其中的ST康达尔(000048)就被投资者揶揄称,看其信息披露,就像从天文望远镜的反面观察行星,总是得不到真相。
始终得不到真相的投资者,最终会选择远离证券市场。如今,ST四环的投资者已经用脚投票,可我们依然在首钢股份的每周公告中发现和ST四环类似的信息披露。
7月8日,首钢股份发布继续停牌公告,承诺今后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周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并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公告并复牌。然而仔细对比不难发现,和7月1日的公告相比,两者的重要内容几乎完全重合。
“相关方”是谁?“某些重大问题”是什么?为什么这些重要内容不详细公布呢?在今后漫长的重组过程中,首钢股份还将继续披露如此内容的信息吗?
《投资者报》评论员 张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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