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招”公平:审视与改变
-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环保,公招,公务员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1-12-23 14:04
27岁的宋江明因为体检的一项指标低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获得该职位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三项第一的他,意外地错过了山西省长治市环保局“科员2”一职,但他随后自费在3家医院的4次体检结果均显示上述指标达标。转机发生在网络披露和媒体聚焦之后,11月18日,山西长治纪检部门调查后确认该事件存在暗箱操作,6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目前,宋江明正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此事已暂落定,但社会各界关于公务员招录的讨论和关注仍在持续。11月27日是2012年国家公务员笔试开考的日子,在这一周前,中国政法大学有关学者发布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个报告调查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认为一些岗位存在健康和年龄歧视要求,此外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亦存在歧视性要求。
被习惯的“歧视”?
《长治市行政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职位表》显示,宋江明报考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为:户籍要求“山西省”,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学历要求“本科以上”,专业要求“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
这些要求对应在宋江明身上是匹配的,他是山西长治人,作为吉林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他所学的环境法专业也吻合。他之所以被关注,不是这些要求有无“歧视”,而是操作过程中的违规。
不过,这些看起来似乎公平合理的条件,在中国政法大学学者刘小楠的眼中,也存有“歧视”。
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18-35岁之间的人才有资格报考国家公务员,“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人不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年龄限制,也构成了年龄歧视。”在刘小楠看来,对这种已经被习惯的年龄限制需要唤起人们的重新审视,即不能简单划定一个年龄杠作为用人条件,“这种年龄杠即使在私企招聘中也普遍性存在,但由于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示范性,就更需要做出表率。”
“健康不达标”是宋江明遭遇的不白之冤。“问题不仅仅在此,即使他体检真有某项指标不合格,也要看看指标设置是否有不合理之处。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3、10、19条是关于血液病、糖尿病、艾滋病等限制,这些疾病通常可以通过药物控制,并不直接影响职业,因此笼统地将其排除在公务员招录之外,就可能造成健康歧视。”刘小楠说。
除了年龄、健康要求外,中国政法大学有关学者发布的报告显示,有性别限制要求的占总职位数的15.6%;有社会身份限制要求的占11.5%;有身体特征限制要求的占0.4%。
性别限制条件及理由多见于海关缉私系统、海事系统、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铁路公安系统。这些部门的部分岗位由于“经常出差、长期出海、野外考察、条件艰苦”等原因,往往建议男性报考。“虽然这些职位并没有绝对排除女性报考,但是在性别方面做出了倾向性表述,提出了与工作本身无关的要求,因此,我们认定是性别歧视。”刘小楠说。
社会身份限制的范围较广,包括户籍限制、地域限制、出身限制、身份限制四种。前两种属于政策性限制,如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公室科员要求“限本省户籍生源(人员)”。“这种限制并非基于工作本身、职业能力的要求,而是基于外在的户籍限制入职条件,是我们认为的典型户籍歧视。”刘小楠说。
出身限制包括要求政治历史清白、家庭成员没有不良记录、本人无犯罪记录等,比如,某部委地区业务司英语一职要求“个人经历、历史状况清楚”;身份限制涵盖大量对学生干部、支边扶贫等身份的要求,以及限国有单位工作经验的要求、限当地工作经验的要求等,如某部委文电办理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职,要求“曾担任高校系以上学生会的主席或副主席”,刘小楠认为,“虽然在校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是锻炼组织协调能力的重要方式,但并非唯一途径,不应该成为身份标签。”
而身体特征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应聘者的外貌、身高、体重等身体特征而给予不够合理的区别对待。比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92个职位,均要求“身高在1.70-1.85米之间”,报告认为这就构成了身体特征歧视。但刘小楠也指出,“如果安全部门的某些特殊岗位基于工作性质的需要,要求应聘者不能有明显、特殊的面貌特征,则不构成歧视。”
蔡定剑的心愿
调查和发布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这亦是已逝学者蔡定剑生前极力推动的工作之一。早在2004年,蔡定剑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调任中国政法大学,就牵头组建了“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从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研究。2007年,他主编的《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及反歧视对策研究》出版。
去年春天《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第一次发布后,国家公务员局曾致电蔡定剑,给了他一个邮箱地址。“我们把报告的电子版发给了他们。”刘小楠说,之后蔡定剑病情加重,报告的后续推动工作也受到影响,“但他意识还清楚的时候,明确地表示希望继续推动这件事。”
算是满足蔡定剑的心愿,刘小楠等致力完成了今年的报告。“我们并不想简单地通报数据,还是想邀请学者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人一起座谈,进行交流。”
为此,11月18日的一次小范围的座谈会之前,刘小楠从全国各地请了二十多个学者,“我也给三十多个部委的人事部门发了邀请函。”
“不能假定什么样的人符合这个岗位”
“关于歧视边界的认定非常需要探讨,比如农村基层服务等条件是否涉嫌歧视。我们调查发现,在人大机关的招考中,部分岗位定向招录‘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四类人员’或‘面向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以及要求报考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相关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我们认为这并非是基于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遴选,而是设定了与其执业能力并无直接关系的社会身份限制。”刘小楠说。
按照调查者的统计,在所调查的人大系统的78个岗位中,有10个岗位有社会身份限制,占全部职位的12.8%。比如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一职,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该职位只录用“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四类人员”。另如,山东省某市人大机关管理岗位,只面向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录。
在刘小楠看来,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优惠倾斜,在公务员招考里面可以考虑不设限。“并不是参与‘三支一扶’的学生才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参加其他实践的学生也可能有同样的基层经验,招考部门可以择优录取,也可以提要求,但要求的条件必须和岗位密切相关,而不是假定什么样的人符合这个岗位。比如有些岗位要求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可能是假定学生干部在学校里的锻炼多,而党员有比较高的职业操守。”
近一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再次强调选拔人才重“德”,并提出探索定性与定量考核机制,“但是品德很多时候无法与工作所要求的能力完全对号入座。”刘小楠说。
改革中的进步
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了十年来公务员招考中被社会认为有“就业歧视”嫌疑的案例,对其中9个案例的起因、结果和意义做了细致分析。
在9个案例中,涉及健康问题的有5个,即2003年“周一超乙肝小三阳案”,2003年“张先著乙肝歧视案”,2009年的“基因歧视第一案”,2010年“李丰‘被乙肝’案”和2011年宋江明“血红蛋白体检‘被不合格’案”。
“健康的反歧视工作较难推动。”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对《瞭望东方周刊》说,症结在于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不同,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另外还有财政出资建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陆军认为这很可能是公务员招录机制限制疾患人群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公务员招录了很多有疾病、或有潜在疾病可能的人,政府就将支出更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但积极的推动还是带来了改变。较典型的是2009年“基因歧视第一案”。当年4月,佛山的周某、谭某、谢某参加佛山市公务员考试,3人在各自报考的部门里,笔试和面试总分名列第一或第二名,而在体检中被认定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未被录取,3人于是提起诉讼。该案引发社会热议,多位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律师等展开基因问题的研讨会。历时8个多月后,终审以考生败诉作结。
“人社局虽然胜诉了,但也修改了限制性规定。”作为案件代理人之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该案件直接推进了佛山市公务员招考中关于地中海贫血基因不合格标准的改变。
2005年的“杨世建年龄歧视案”则是年龄限制的较典型案例。时年36岁的杨世建是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2005年10月12日,人事部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他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注册,但报名系统反馈的信息是:“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后杨世建以“限制公务员报考年龄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享有平等权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最终以法院不予受理告终。
“今年公务员招考的年龄限制略有松动,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少数特殊专业职位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刘小楠说,“虽然放宽年龄的岗位有限,且仅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但毕竟这是可喜的改变,显示出有关部门意识到年龄问题,并试图通过制度调整加以改进。”
《望东方周刊》记者张海林、周范才|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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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已暂落定,但社会各界关于公务员招录的讨论和关注仍在持续。11月27日是2012年国家公务员笔试开考的日子,在这一周前,中国政法大学有关学者发布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个报告调查了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认为一些岗位存在健康和年龄歧视要求,此外在政治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亦存在歧视性要求。
被习惯的“歧视”?
《长治市行政机关2011年考录公务员(含参照管理)职位表》显示,宋江明报考的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为:户籍要求“山西省”,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学历要求“本科以上”,专业要求“环境资源法及相关专业”。
这些要求对应在宋江明身上是匹配的,他是山西长治人,作为吉林大学应届硕士研究生,他所学的环境法专业也吻合。他之所以被关注,不是这些要求有无“歧视”,而是操作过程中的违规。
不过,这些看起来似乎公平合理的条件,在中国政法大学学者刘小楠的眼中,也存有“歧视”。
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18-35岁之间的人才有资格报考国家公务员,“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年龄超过35周岁的人不能胜任公务员的工作,我们认为这种年龄限制,也构成了年龄歧视。”在刘小楠看来,对这种已经被习惯的年龄限制需要唤起人们的重新审视,即不能简单划定一个年龄杠作为用人条件,“这种年龄杠即使在私企招聘中也普遍性存在,但由于公务员考试有更多示范性,就更需要做出表率。”
“健康不达标”是宋江明遭遇的不白之冤。“问题不仅仅在此,即使他体检真有某项指标不合格,也要看看指标设置是否有不合理之处。人事部、卫生部2005年1月20日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第3、10、19条是关于血液病、糖尿病、艾滋病等限制,这些疾病通常可以通过药物控制,并不直接影响职业,因此笼统地将其排除在公务员招录之外,就可能造成健康歧视。”刘小楠说。
除了年龄、健康要求外,中国政法大学有关学者发布的报告显示,有性别限制要求的占总职位数的15.6%;有社会身份限制要求的占11.5%;有身体特征限制要求的占0.4%。
性别限制条件及理由多见于海关缉私系统、海事系统、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铁路公安系统。这些部门的部分岗位由于“经常出差、长期出海、野外考察、条件艰苦”等原因,往往建议男性报考。“虽然这些职位并没有绝对排除女性报考,但是在性别方面做出了倾向性表述,提出了与工作本身无关的要求,因此,我们认定是性别歧视。”刘小楠说。
社会身份限制的范围较广,包括户籍限制、地域限制、出身限制、身份限制四种。前两种属于政策性限制,如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办公室科员要求“限本省户籍生源(人员)”。“这种限制并非基于工作本身、职业能力的要求,而是基于外在的户籍限制入职条件,是我们认为的典型户籍歧视。”刘小楠说。
出身限制包括要求政治历史清白、家庭成员没有不良记录、本人无犯罪记录等,比如,某部委地区业务司英语一职要求“个人经历、历史状况清楚”;身份限制涵盖大量对学生干部、支边扶贫等身份的要求,以及限国有单位工作经验的要求、限当地工作经验的要求等,如某部委文电办理工作主任科员及以下一职,要求“曾担任高校系以上学生会的主席或副主席”,刘小楠认为,“虽然在校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是锻炼组织协调能力的重要方式,但并非唯一途径,不应该成为身份标签。”
而身体特征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基于应聘者的外貌、身高、体重等身体特征而给予不够合理的区别对待。比如,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92个职位,均要求“身高在1.70-1.85米之间”,报告认为这就构成了身体特征歧视。但刘小楠也指出,“如果安全部门的某些特殊岗位基于工作性质的需要,要求应聘者不能有明显、特殊的面貌特征,则不构成歧视。”
蔡定剑的心愿
调查和发布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这亦是已逝学者蔡定剑生前极力推动的工作之一。早在2004年,蔡定剑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调任中国政法大学,就牵头组建了“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从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研究。2007年,他主编的《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及反歧视对策研究》出版。
去年春天《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第一次发布后,国家公务员局曾致电蔡定剑,给了他一个邮箱地址。“我们把报告的电子版发给了他们。”刘小楠说,之后蔡定剑病情加重,报告的后续推动工作也受到影响,“但他意识还清楚的时候,明确地表示希望继续推动这件事。”
算是满足蔡定剑的心愿,刘小楠等致力完成了今年的报告。“我们并不想简单地通报数据,还是想邀请学者和国家有关部门的人一起座谈,进行交流。”
为此,11月18日的一次小范围的座谈会之前,刘小楠从全国各地请了二十多个学者,“我也给三十多个部委的人事部门发了邀请函。”
“不能假定什么样的人符合这个岗位”
“关于歧视边界的认定非常需要探讨,比如农村基层服务等条件是否涉嫌歧视。我们调查发现,在人大机关的招考中,部分岗位定向招录‘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四类人员’或‘面向基层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选调生’,以及要求报考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相关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我们认为这并非是基于报考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遴选,而是设定了与其执业能力并无直接关系的社会身份限制。”刘小楠说。
按照调查者的统计,在所调查的人大系统的78个岗位中,有10个岗位有社会身份限制,占全部职位的12.8%。比如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室主任科员以下一职,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该职位只录用“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的四类人员”。另如,山东省某市人大机关管理岗位,只面向符合条件的山东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录。
在刘小楠看来,鼓励大学生到基层服务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优惠倾斜,在公务员招考里面可以考虑不设限。“并不是参与‘三支一扶’的学生才有基层工作的经验,参加其他实践的学生也可能有同样的基层经验,招考部门可以择优录取,也可以提要求,但要求的条件必须和岗位密切相关,而不是假定什么样的人符合这个岗位。比如有些岗位要求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可能是假定学生干部在学校里的锻炼多,而党员有比较高的职业操守。”
近一阶段,从中央到地方再次强调选拔人才重“德”,并提出探索定性与定量考核机制,“但是品德很多时候无法与工作所要求的能力完全对号入座。”刘小楠说。
改革中的进步
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了十年来公务员招考中被社会认为有“就业歧视”嫌疑的案例,对其中9个案例的起因、结果和意义做了细致分析。
在9个案例中,涉及健康问题的有5个,即2003年“周一超乙肝小三阳案”,2003年“张先著乙肝歧视案”,2009年的“基因歧视第一案”,2010年“李丰‘被乙肝’案”和2011年宋江明“血红蛋白体检‘被不合格’案”。
“健康的反歧视工作较难推动。”反歧视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常务理事陆军对《瞭望东方周刊》说,症结在于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不同,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另外还有财政出资建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陆军认为这很可能是公务员招录机制限制疾患人群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公务员招录了很多有疾病、或有潜在疾病可能的人,政府就将支出更多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但积极的推动还是带来了改变。较典型的是2009年“基因歧视第一案”。当年4月,佛山的周某、谭某、谢某参加佛山市公务员考试,3人在各自报考的部门里,笔试和面试总分名列第一或第二名,而在体检中被认定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未被录取,3人于是提起诉讼。该案引发社会热议,多位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律师等展开基因问题的研讨会。历时8个多月后,终审以考生败诉作结。
“人社局虽然胜诉了,但也修改了限制性规定。”作为案件代理人之一、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该案件直接推进了佛山市公务员招考中关于地中海贫血基因不合格标准的改变。
2005年的“杨世建年龄歧视案”则是年龄限制的较典型案例。时年36岁的杨世建是四川大学在读法律硕士,2005年10月12日,人事部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200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他按照报名程序进行注册,但报名系统反馈的信息是:“年龄不符合要求,不允许报考。”后杨世建以“限制公务员报考年龄的做法违反了宪法关于公民享有平等权的规定”为由提起诉讼,最终以法院不予受理告终。
“今年公务员招考的年龄限制略有松动,规定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少数特殊专业职位招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69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刘小楠说,“虽然放宽年龄的岗位有限,且仅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享受,但毕竟这是可喜的改变,显示出有关部门意识到年龄问题,并试图通过制度调整加以改进。”
《望东方周刊》记者张海林、周范才|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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