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易、合伙经营、租赁制,农场主、职业经理人、雇佣劳动……
并不像我们以往认识的那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内部。其实,资本主义商业活动中的很多特性与特点,早在古巴比伦时期的美索不达米亚就已经风行。一度,这些资本主义要素甚至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了重要位置。
根据可见的文献及史料记载,在被称为公共经济领域的王室经济之外,包括贸易和农业在内的大量私人经济在古巴比伦时期已经相当繁盛。在这种繁盛的私人经济下,逐利现象开始脱离生存寻求而广泛存在。
《古巴比伦的人本观》是一部专业书籍,但是这并不影响该书的深度与高度。而且,通过一些大胆的推断,其从另一个角度为读者揭示了那个农业社会中很多不为现代人所熟悉的历史。
“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其他一切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
正是循着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阐述的这一观点与思路,历史学博士于殿利详细分析了古巴比伦时期私人农业经济领域的资本、土地所有制和雇佣劳动等细节,让我们看清了古巴比伦社会的生产关系中存在明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主要特征,或者可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雏形。
尽管还没有出现那只“看不见的手”,但当劳动力成为了商品,资本主义的影子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借助《汉谟拉比法典》中对于个人财产相关内容的研究可以看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概念从远古时代就埋在了人类的心中。而保护私有财产,正是创建法律,尤其是民法的重要原因与动力。也许,这一点正是本书作者的用意所在,即通过对财产权利的分析,彰显民法的根基。
巴比伦法是古代西亚楔形文字法的经典,在世界法律文明史上具有开山法典的地位。本书系统阐释巴比伦法的人法观念,与传统法学中基于罗马法探讨人法起源的“成说”形成鲜明对照。
资本主义和自由经济的传承从何处开始,这个问题也许并不是太重要,但是知道了这些,我们就可以正本朔源,明白我们为什么要走脚下的路。
文|本刊记者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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