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书中自有黄金屋

  • 来源:小康
  • 关键字:中国官场,官员出书
  • 发布时间:2012-02-17 13:41
  一边是著书立说的文人雅士,一边是治国理政的领导干部,在近年来的中国官场,把这两个身份合二为一者并不鲜见,在官员出书蔚然成风的时候,却也另有一股暗潮涌动。

  作品文稿由他人代写、出书费用由公款埋单、卖书款额进自家腰包的情况不胜枚举。《小康》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十位落马官员的著作发现:在其背后存在多重的利益驱动,出书已经成为新型贪腐的隐蔽通道。

  写书为捞“政治资本”

  2011年落马的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张曙光,成为贪官出书最新一位代表人物。据之前《新世纪》周刊公开报道,张曙光为了申报院士,2007年在北京五星级酒店组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南车四方、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等一批国内科研机构专家为其写书,费用由一家为铁道部做进出口代理商的国企埋单,花了两个月的时间写了三本书。他在出版时还把出版日期提前了几个月,以免被发现这三本书是因申请院士而写。但在中科院2009年度院士增选评选时,张曙光最终以一票之差未能入选。

  被质疑的张曙光的著作包括《铁路高速列车应用基础理论与工程技术》、《超大型工程系统集成与实践》,尤其是后一本,有人公开质疑张曙光专业是车辆运用和检修,书中大部分内容离他的工作很远,很多章节他根本写不出。而且张曙光难以置信地在一年多时间“著”了两本书(119万字),编了5本书,计477万字。

  现实官场中,像张曙光一样请人代笔出版著作并不鲜见。一些官员的作品并非本人所作,“秘书捉刀,领导署名”早已是人人心知肚明、却都不说破的“潜规则”。

  甚至有些官员在刊物上发表的署名文章,也全部请人代劳,《小康》记者注意到,为官员“作文”早已成了“秘书班子”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包装出来的“文雅”

  但选择把这些文章及讲话稿结集出版的官员并不在少数。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毕玉玺,因受贿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死缓,在案发前,毕玉玺还口述完成了名为《我的20年》一书,并准备出版。

  同样因贪污被判死缓的山东泰安市原市委书记胡建学,也曾出版《胡建学文集》,其中收录其关于反腐倡廉的文章,共印1万多册,由当地有关部门用党费购买,胡建学还要求本市干部人手一册,结合学“理论”一起学他写的书。

  四川省教育厅原副厅长汪风雄2005年出版了自己的文集《雄风如歌》。一度位列成都书城最佳畅销书第4名的《雄风如歌》,一版再版,其签售会异常火爆。当地一位学校校长坦承“上面要求买的”。该书序言文章为汪风雄在先进性教育学习中的自我剖析材料。2010年,汪风雄被成都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通过出书包装自己,利用职权推广作品,使这些官员博取到了文雅的名声。不可否认,部分官员有相当的才干和文采。但现实中他们口是心非,文不如其人所带来的后果却是,当他们落马时,当年那些华采的章句就会成为最大的讽刺。

  “这些不是作品的准书籍,是对图书出版的一种污染。”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李成言教授说。有关专家认为,官员具有特殊的身份,因此出书不仅是个人声誉,更直接体现了政府的水平和形象。如果官员出的书质量低下,甚至言行不一,不但官员的真实水平会遭到公众质疑,更会降低政府的社会公信力,其危害性更大。

  名目张胆的“生财之道”

  较之前两大原因,敛财则是更多贪官出书的终极目的,通过权力资源将书推销给所辖机构及个人,然后“名正言顺”地笑纳卖书款。“

  国家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采取著书立说在本系统内卖天价书的手段,为自己敛财,其中一本书单价就达566元,其非法经营额高达1700余万元。

  通过出书敛财绝非孤例。湖南省郴州市委原书记李大伦在位时出过两本书,均通过市委宣传部向党政机关强行摊派,几年下来,李大伦就”挣“了3000多万元;而另一名贪官原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则以组织名义,不遗余力地为其推销”书法精品“。

  有的官员干脆直接向个人或者单位索要赞助出书,如四川成都市委原宣传部部长高勇就以”支持出书“或者”买书“的名义,向近百家单位和个人索要赞助费数百万元。山西临汾市委原宣传部长王月喜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委托他人购买虚假版权页资料,套用书号,非法出版个人及亲友编著的16种图书共计8万册,并出售本人及女儿的非法图书1.27万册,从中获利43.32万元。

  看似文化气十足的书籍就这样成为个别官员敛财的工具,而这种方式被戏称为”优雅式腐败“。对以上官员来说,出书有名有利,且来钱最快。

  “我们并不反对官员出书,这也是他们应该拥有的一项权利,因为官员群体也拥有著书立说的权利。但是官员出书不能越界,如果通过出书敛财,这就有问题。官员是公众人物,也是公共权力的掌权者,他们的出书行为必须要有制约。”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评论称。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法规来规范官员出书,也就是说这方面处于法律空白。只有部分省份对于官员出书方面做出了规定。2002年9月,湖北省省纪委、省监察厅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出版个人编著的图书或举办个人的书法、美术、摄影等作品展览。”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明确划定领导干部出书的“红线”。要求“未经组织批准,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个人名义参与出版物的编写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挂署党政职务头衔,不得利用职权和影响在出书中谋取不当利益。”

  林喆认为,官员出书行为也应列入其重大事项汇报之中。一个官员要出书,版权收入是多少?印册是多少?是由哪家出版社出的?都须明确填写,并且成为制度公示出来。通过这样的方式,官员出书,有没有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资助,有没有使用公款,其发行渠道是否正当,一查就能查出来,从而可以对官员出书敛财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

  文|《小康》记者 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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