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须要回报股东,这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除了“铁公鸡”之外,应该不会有人要对此说“不”。否则,他最好应该去炒期货。反正炒高炒低,只与投机客自身的亏盈有关,与回报等事项扯不上关系。至于企业分红时,究竟是采用现金红利、红股、抑或还是转赠股份之中的哪一种?则需要服从股东大会中多数人的意见,这也是分红中的游戏规则。
证监会官员在2011年11月9日的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为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证监会将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完善分红政策及其决策机制,并将立即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始,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细化回报规则、分红政策和分红计划,并作为重大事项加以提示。
但有太多的国内媒体对此罕有的表现出“一根筋”,竟然众口一词的将官方的这种“鼓励”解读成要“强制”分红。二级市场投资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约束力、媒体对上市公司的监督,其实都奈何不了这些“铁公鸡”和更多只圈钱、少回报或不回报股东的恶行。
唯有当监管当局行使公权力,才会对上市公司的分红回报与否,构成实质而有效的制约。因为公司上市后还会有一系列的再融资行为,如配股、定向增发,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须向监管部门报批,这些才是公权力对上市公司的“硬约束”,才会对上市公司的分红与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
从正面积极的方面来看待这些媒体的误读,或许更多是有这方面的意思:当然是希望监管当局多管一些,管的力度再大一些。因为单靠媒体的监督和二级市场投资人的约束,显然无法奏效、更无法对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形成抗衡力量,尤其是对那些劣习难改、厚颜无耻的“铁公鸡”公司。
郭树清就任证监会主席后打响的第一枪,就是从监管当局的层面(这在过去不曾有过),强调并鼓励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准确地讲,这是一种正面的鼓励,只是这种“鼓励”带有强制性影响与约束的意味。在官方的这些“鼓励”的背后,其实还有一些从形式到实质的限制措施及内容紧随其后,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喊口号。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分红就是公司天经地义的一个“义务”。所谓天经地义和义务,就是指分红回报股东是必须的、不得不做的事情,原本就不应该成为一个问题。
但现实并非这样。它不仅是一个问题,甚至还是“老大难”问题。A股中的央企和大国企,特别是那些A+H的公司,大多没有这种问题。这或许与公司大股东、高管的信托责任感、公司治理与规范、以及公司内外部的压力和制约有关;当然也有一些自觉自愿与高风亮节,至少在分红问题上还是会替广大股东着想的公司。对于后者,不论监管当局是鼓励、还是强制分红,都显得多此一举,他们过去一直做得不错。
如果“铁公鸡”现象是一个很小比率,如3%以内,那么郭主席就任后打响的第一枪就是“小题大做”了。在A股现有2450多家公司中,最近三年连续未分红的公司,保守估计,超过总数的五分之一以上;最近五年连续未分红的公司,应该超过200家;甚至还有数十家公司超过十年以上未分红。这些公司肯定会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或借口,搪塞及打发前来兴师问罪的投资人与监管官员,并向后者大倒苦水。一则,罪不在己;二则,看上去他比窦娥还冤。
转赠股份也被习惯称作宽泛意义上的“分红”。如果泛指“分红”(含转赠),则未分红的公司要少很多。很多公司都喜欢用转赠来回报投资人,这其实是在用投资人的钱来“虚假回报”投资人。在财务账目的处理上,也是左口袋出、右口袋进,与公司的价值和股东权益提升毫无关系。但送红股与转赠股份两者的最终结果,都是让投资人持有的股份按比率增加了。尤其是投资人大多都“好”这一口(高送转)。
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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