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创新与政策真空
- 来源:计算机世界
- 关键字:支付宝,阿里巴巴
- 发布时间:2013-03-28 16:19
最近网络流传一个帖子,是从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出来的,内容是“床前明月光,我不做银行;白发三千丈,我不做银行;洛阳亲友如相问,就说我不做银行;春蚕到死丝方尽,还是不会做银行”,看上去是个搞笑贴,背后却隐藏着一种无奈。
支付宝的尴尬
出现这个帖子的背景是,据说阿里巴巴要推“虚拟信用卡”业务,这将对银行业产生一定冲击。不过按照规定,在我国只有银行才有推信用卡服务的资质,支付宝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所以,支付宝再三说“我不做银行”来避嫌,而传说中的消息用的也是“虚拟”两个字作为限制,标明不是真正的信用卡。
当然,这是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看“虚拟信用卡”,如果从实际作用来看,支付宝早就有“信用”的功能,在淘宝上,买卖双方并不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先由买家把钱放在支付宝,等到确认收到货之后,支付宝才把货款支付给卖家。支付宝实际上起到了支付担保的作用,是一种变相的信用卡。如果要说支付宝与信用卡的区别,对买家来讲,信用卡是能够延迟一个月左右支付的,而支付宝只延迟了从卖家发货到买家收货的几天,即便就是这几天,货款还是冻结在支付宝上而不是买家可以自由支配,所以你也可以说不是正式信用卡。
是不是叫信用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起到了信用卡的作用,只要阿里巴巴将买家实际支付货款的时间予以推迟,在业务形态上支付宝就是不折不扣的信用卡了。事实上,阿里巴巴有能力做到让买家延迟付款,别的不说,由于在买家和卖家的交易过程中,货款截留在支付宝账户上,考虑到淘宝每天的交易额达数十亿,买家卖家收货周期3~5天,支付宝将有百亿级别的资金借贷能力。
正像坊间流传的名称一样,“虚拟信用卡”的名字,让支付宝业务介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这当然不是支付宝独有的问题,互联网业务的重大进步,几乎都伴随着灰色地带。
创新造成“灰色”地带
互联网发展初期,为了解决海外融资问题设计的VIE结构,如今依然处在政策的灰色地带,简单说VIE是让实际外资出资人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参与到政策不允许的业务,比如互联网或电子商务运营。如果从合法性来看,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就是要限制外资进入某些领域的,绕过法律监管的行为很难被视为合法,但是由于早期互联网公司的投资几乎全部是由外资(主要是美资)驱动的,因此,VIE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融资的标准方式。VIE为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VIE公司总体规模越来越大,人们发现,社会经济的重要基础竟然建立在一个灰色VIE基础之上,隐藏着巨大的政策风险。
互联网进步可以区分为改良与创新两种,改良是细节战术的改进,创新则是对既定规则的突破。因此可以说,真正创新,都不同程度地站到了既定政策的对立面,进入灰色地带。
博客、网络社区的出现,带来个人上传内容造成的版权保护问题。网络社区并没有直接盗用版权内容,网络用户的行为又发生在网络社区平台上,社区平台的行为是侵权还是不侵权?电子商务出现,个人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买卖交易,这算是个人之间的跳蚤交换还是应该像传统店铺一样接受严格的工商审查?视频网站的出现,电视台可以将电视节目在互联网进行传播,同时,个人也可以将生活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当个人视频被更多人看到的时候,已经具有电视节目一样的媒体影响力,个人视频是否需要接受广电部门的内容审核?
类似问题还可以列出长长的一串,互联网新业务常常走在政策的边缘。如何看待互联网创新与政策真空的关系?一方面,从互联网业务的角度出发,正是新业务对既定规则的突破才带来了社会经济的效率、价值提升;另一方面,丛互联网监管角度来说,长期处在灰色地带的巨大风险会对业务发展、资金投人构成障碍。
改变即进步
认识互联网创新与政策真空的关系,对于互联网创新、创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业者们应该知道,业务一定走在政策之前不能墨守成规,等待所谓政策环境成熟的结果只能是错失创新机会;主管部门应该知道,如何及时地调整政策,让那些处在灰色地带的业务尽快洗白,这不仅仅是保护创新者的动力,也是让创新给既定利益输送合法利益,改善业务生态。
说到这里,类似VIE合法吗、网店应该像实体店一样管理吗等一些问题便迎刃而解,当互联网企业都与VIE牢牢关联,当电子商务一天的促销能够与全国零售市场相当,该是给灰色的互联网创新合适名分的时候了。互联网创新与政策真空就是这样的互相促进关系,正如我在《裂变》一书中说的,“所有的进步都是与过去的决裂,只有变化是永远不变的。”如果创新是决裂,那么进步就是改变。
(作者醒客,本名陈世鸿,科技财经作家、天使投资人。曾就职于新浪网、中华网,代表作:未来学作品《裂变,看得见的未来》)
醒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