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制造转型升级 助推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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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05-14 16:07
从2004年的896亿元,到2012年的3300亿元,农机工业总产值增长超过3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农机使用第一大国,农机制造第二大国。但是,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机械现代化水平仍然比较落后,尤其是在农业机械高端产品制造、节能减排控制方面问题十分突出。
“农机企业转型升级已经刻不容缓。”针对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第十次聚焦三农,并提出一系列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创新举措,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农业装备制造领域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拖董事长赵剡水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表示。
建议: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农机企业轻装上阵
我国农民购买力较低,造成我国农机产品利润水平普遍较低。行业统计数据显示,拖拉机行业毛利率水平仅为13%左右,综合边际利润率在20%以下,最终导致农机企业最终形成增值税留抵。
赵剡水代表指出,这相当于企业采购物资多支付的进项税资金没有得到补偿。以我国农机行业的重点企业中国一拖为例,增值税留抵额已经由2007年的约3000万元上升至2012年的近3亿元,占用了大量流动资金,增加了财务费用,提高了运营成本,实际降低了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为此,赵剡水代表建议,对农机企业增值税进项税留抵出台退税政策,按月或者季度定期对农机企业的留抵税款以财政返还的形式拨给企业,或者在销售时退还企业,以缓解企业发展的资金压力,也能使农机企业真正享受国家对农机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将税收调控引导的政策落到实处。
建议:调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企业加快技术升级
赵剡水代表认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向发动机、传动系、液压悬挂、机电液一体化和人机工程、电子操纵监控等技术领域有突破的产品倾斜,向节能、环保和安全性、可靠性指标突出的产品倾斜。
建议:限制国际巨头垄断中国高端农机市场
近年来,广阔的市场空间、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吸引了众多国际巨头抢滩中国市场。
赵剡水认为,我国农机购置补贴使用的是国家财政资金,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应视同为政府采购。无论是按世界各国的惯例,还是根据WTO的相关原则,我国都可以在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比照政府采购项目设定准入条件。
以美国为例,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为实现对本土企业的保护,美国制订了一系列法律,其中《购买美国产品法》规定:所有公共用途的货物,包括物品、材料、供给品,必须在美国生产,制成品必须使用美国材料并在美国完成制造。其他国家如巴西、俄罗斯等,也都制定有限制国外企业、保护本国企业的政策。
在中国,已有部分行业开始在政府采购项目上设置准入条件。例如,为扶持国产风机,国家能源局对风电项目招标时,有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国产化率须达70%以上,这为国内风电设备生产企业创造了有利的发展机会。
因此赵剡水建议,直接从国外进口的农机,特别是1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不应享受政府购机补贴;外资企业在国内制造的农机及配套机具,国产化率达不到60%,不能享受政府购机补贴。赵剡水还建议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对国产优质名牌产品累加补贴,对民族农机企业自主研发的动力换挡拖拉机等可替代进口的高端产品,也应加大补贴力度。
赵剡水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一拖董事长
文|《小康·财智》记者范颖华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