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之评估

  中国证监会6月7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建议和意见需在6月21日前反馈至证监会。此次改革主要围绕推进新股市场化发行机制、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进一步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改革新股配售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等五方面。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对股市而言无疑是有促进作用的。如提前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时点;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提高新股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发挥个人投资者参与定价的作用;网下发行主承销商可自主选择投资者配售;强化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

  这里恐怕意见最多的还是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的锁定期及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规定,现在规定的锁定期太短,不符合一般申请上市公司对业绩的预期实现的年限。同时,这对全流通前的公司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持股锁定期至少应延至七年至十年或以上。这是让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有责任感和义务感的必要条件。就是说,给这些人对业绩描述的实现有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相对应的时间期限,在自己所述业绩未真正实现前不能脱离责任岗位。同时,还应规定,所述业绩不能实现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编写神话故事的责任。这就需要延长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持股锁定期。否则锁定期太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还是能在较短锁定期前后把股价推至一夜暴富的境地,再利用现有炒作体制,继续制造暴富神话。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正能量就将大打折扣。

  最遗憾的是,本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没有和制度分红挂钩。这等于把去年证监会的努力给否定了,实现上申请上市公司的业绩好与坏是和是否给普通中小股东分红密不可分的,这不利于改投机炒作市为投资分红市的趋势,这点似应引起各方重视。

  还有新股上市首日的炒作幅度应作硬性规定,原则应和普通平时涨跌幅一致。否则。炒作风是很难抑制的。随着本次征求意见反馈日期的到来,股市作出了较激烈的反映,这反应出市场对新股发行又行圈钱之实的担心。这也好,整个市场均价的下移,有利发行价的定价符合市场实际,而不利高溢价发行。

  (作者系深圳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特邀副研究员、民盟盟员)

  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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