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那点事儿

  • 来源:综艺报
  • 关键字:视频网站,版权,互联网,电视
  • 发布时间:2014-04-03 08:04

  在网络视听行业,版权官司是家常便饭。

  基本上,视频网站之间的版权纠纷是“三天一小诉、五天一大打”,反正判决很温和,拖上三个月、拿到几万赔偿额,中间还可以借题发挥很多篇新闻稿,看上去诉讼双方几乎要把打官司当做市场推广工作来考核KPI(关键绩效)了。并且,没有永恒的版权方,也没有永恒的侵权方,今天我告你、明天你告他,后天我和你联合再告他……

  事实上呢?还是有很多“哑巴吃黄连”的故事。

  案例一,笔者的一位朋友供职于某知名视频网站,该网站引进的某知名美剧已经持续了两年热度,今年第二季引入再次引发追看热潮。不过兴奋之余,另一家视频网站突然跳出来宣称拥有“大屏独播”权,并利用自己的互联网电视终端覆盖了不少用户。情急之下,这位朋友急召版权部门同事询问,仔细检查才发现,与美国版权方签署的采购合同中,确实不包括互联网电视终端的相关权利。

  案例二,某国内一线卫视,将自己麾下的系列知名综艺节目打包卖给了某知名视频网站A,后者于去年底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独播权。未几,另一视频网站B愤起质疑并起诉卫视,因为根据双方协议,B已拥有该卫视旗下知名综艺节目的非网络独播权并按期缴纳版权费用,怎奈卫视一女多嫁,二婚时竟还配送“独播”嫁妆,怎一个乱字了得……

  上述两个典型案例,折射出影响网络视听行业版权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首先,复杂的版权矩阵叠加日新月异的技术因素,使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很易受到侵害,无论是版权拥有方还是版权引进方,均是如此。做过内容版权采购的人士都知道,相关权利归属划分之细、对应终端之严密、权利人利益分配之复杂,是个不折不扣的大系统。更关键的是,这个系统还不稳定,因为互联网信息传播与应用创新的技术迭代速度太快,新的分发平台、新的承载终端、新的商业模式,都为版权矩阵增加着指数级的复杂度。谁跟不上技术创新,谁就会在版权交易中成为弱势群体,因为信息盲区必然带来利益受损。比如,在个人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互联网电视之后,物联网已在车联网系统和智能家居环境中催化创新,新领域的内容传播版权权利如何界定?其交易价格如何确立?是不是值得提前布局与思考呢?

  其次,拥有优质内容版权的广电机构,事实上享受着过去几年网络视频大战带来的“竞争红利”,获益于精品内容的版权价格一路走高。但究其内部版权管理,是“精细的”还是“粗放的”?是“统一归口的”还是“各自为政的”?是“版权部门一票否决制的”还是“长官意志随心所欲的”?这些问题都可以并应该仔细问一问,问清楚了只会对广电机构有好处,毕竟“一女多嫁”短期会收获更多彩礼,可受损则是品牌与诚信,这个就不是一两笔短期交易获利所能平衡的了。

  年初,中央电视台台长胡占凡在台内版权管理工作会议上做了一篇很好的讲话,对很多现实问题和差距,追问、检讨、正视、展望了一下,提出版权经营要成为央视新的战略增长点。确实,在广告经营受制于宏观经济环境和新媒体颠覆的时代环境下,在发展用户付费受制于国内消费习惯的约束条件下,版权经营已是电视台压力之下的必然选择,也是最优的战略选择。

  包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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