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与成都“老乡帮”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李春城,贪官
  • 发布时间:2014-06-10 09:47

  自1998年担任成都市副市长起,到2011年调任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主政成都十三年。中央纪委通报称,李春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记者调查发现李春城许多“政绩”的背后,多涉及其弟李春明、紧随他到成都的“哈尔滨帮”、本地商人汪俊林、邓鸿等人。他们的触角涉及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政府工程、市政交通等多个方面。

  官员履新,其家乡的商人跟着“上任”;贪官落马,其家乡的商人跟着被查,或先查商人再顺藤摸瓜查到官员身上,这似乎已渐成常态。比如,吴中集团董事长朱天晓等三人一路“追随”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项目从季建业曾任职的扬州做到南京,其承揽的政府项目都有季建业参与和操纵的痕迹。

  常言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只不过,现实中“鸡犬”的范围除了包括家人,还扩展至家乡的一些商人。季建业、李春城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据报道,李春城主政成都期间,当地土地市场上活跃着一批东北商人,他们在成都获得多个土地的一级开发项目。其中,来自李春城老家的史振华,曾低价获得两千余亩土地。成都地产界将这些跟随李春城从哈尔滨到成都的商人称作“哈尔滨帮”。李春城虽是辽宁人,但发迹于哈尔滨,调任成都后,成都就出现了“哈尔滨帮”。如果李春城没有任职成都,成都还会有“哈尔滨帮”吗?或者即便有,能想低价拿地就低价拿地吗?

  由此牵出一个问题,无论拿地还是承包工程,本来都有招投标等合法程序,但为何凭借当地一把手的关系就能如探囊取物般拿到地或承包到工程?看来,在说一不二的权力面前,程序很容易被瓦解。如果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再科学的程序也会被蹂躏,即便走程序也只是表面上的公平。

  中央纪委称,“李春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妻女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弟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由此可见,“哈尔滨帮”利用李春城手中的权力赚大钱,而李春城用权力间接“参股”“哈尔滨帮”的生意,然后分红。类似的权力间接变现和权力分肥,实属常见。

  老乡跟着官员走,商人跟着权力发迹,这类事件一再上演,提醒监管部门:其一,必须管住“家乡的商人”。官员家乡的商人有权选择在任何城市做生意,但在哪里都要遵纪守法,不能依傍老乡权力。其二,必须管住“商人的老乡”。身为官员,面对在其管辖地经商的老乡,更需自律和自重,如果发生利益输送,只会吃不了兜着走。如果各级官员多一些这样的自律,何至于落马?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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