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假“高新”实为减税负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假“高新”
  • 发布时间:2010-04-19 11:17
  25%降至15%!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得税方面享受到的优惠,让许多加入高新技术行列的公司利润增厚不少,业绩也因此好看许多,同时也让更多尚未拿到高新技术证书的企业跃跃欲试,千方百计想获得这一认证资格。

  今年2月初刚刚登录深交所中小板的浩宁达(002356.SZ),最近就实现了其期待已久的“高新技术”梦。公司4月14日晚间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被认定为深圳市2009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浩宁达证券事务人员向《投资者报》证实,近日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也就是说,公司将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而有助于公司降低税负。

  无独有偶。上市已久的大冶特钢(000708.SZ),同日也接到湖北省多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不过,与浩宁达不同的是,由于大冶特钢已自2009年起三年内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减半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浩宁达和大冶特钢只是上市公司中成功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代表。事实上,许多上市公司和为上市而战的公司都在为高新技术企业而战。因为一旦成功,企业所得税就减少10%,从而直接提升利润。但受此政策吸引,一些技术并不先进的公司,甚至技术早已被市场淘汰的企业,也堂而皇之地享受高新技术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带来10%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一些规定指标。

  其中一项重要规定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三项要求:一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是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而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要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与这些门槛比,高新技术企业带来的优惠待遇更值得企业兴奋,即企业所得税减免。

  税收优惠给公司业绩带来多大好处呢?比如东力传动(002164.SZ)就受益明显,该公司2008年9月被认定为宁波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控股子公司宁波东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至2010年企业所得税减按 15%计征;除此之外,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宁波东力齿轮箱有限公司从2006年6月起为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2009年为所得税减半征收第二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2.5%计征。

  这样的税收优惠对公司业绩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一年后公布2009年中报时,东力传动的所得税就比上一年减少了380万元,同比减少29%,是对净利润增幅影响较大的一个因素。而东力传动当期的主营业务收入现营业总收入为2.57亿元,同比增幅仅为2.27%,但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达到4757.90万元,同比增长28.64%。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小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众多从截至去年3月底的数据看,深、沪两市发布公司、子公司、参股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公告的上市公司共计351家,约为2008年全国新认定总数的2.2%,占两市上市公司总数的21.9%。

  而且,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上市公司分布呈现出“深强沪弱”格局,沪市获认证的上市公司119家,占沪市上市公司总数的13.7%。深市获认证的上市公司232家,占深市上市公司总数的31.4%。

  为减税虚假申报高新

  尽管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企业无形资产,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意义重大。除了使企业所得税减免10%之外,高新技术企业还享有高级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就明确表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持《工作居住证》工作满三年的,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与此同时,高新技术企业还是申报其他政府专项资金的必要条件。在申报国家和地方各部委其他科技项目的时候,这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标准,甚至在一些项目中是必备标准。

  因此,许多企业为得到这一称号而不择手段。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关于200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就首次曝光了虚假高新企业的逃税现象。审计署首次抽查了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116户企业,竟有85户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占比高达73%,这组数字突出反映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审计专家林炳发看来,企业获得高新企业认证,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直接成为企业的可分配利润,这对企业是巨大的诱惑,导致我国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铤而走险,通过各种门路来获得高新企业认定。而高新企业逃税问题的主要问题出在认定环节上。

  去年底在创业板上市的温州公司金龙机电(300032.SZ)的高新技术资质就遭受怀疑。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公司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大专以上人员不得低于15%。但在金龙机电招股书中,公司现有员工1218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者140人,技术人员116人,占比分别为11.5%和9.5%,显然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只能算是劳动密集型公司。但资料显示, 2008年12月26日,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8年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2009~2011年按15%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证券部人士表示, 高新企业“不会有假。”并表示,若不符合高新企业的条件是无法享受税收优惠的,追缴的企业所得税也是由实际控制人而非上市公司承担。

  对于假高新企业这种违法行为,南京审计学院副院长王会金提醒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鼓励创新,但是不能容忍造假,不仅如此,假发票也已经泛滥成灾,但据我的了解,一些税务部门对此的整治并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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