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集中“清费” 煤炭资源税改革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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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8-05 14:49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决定下调和取消部分煤炭行政性收费项目,而此前,山西、陕西等主要产煤省份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下调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
多年以来,由于我国煤炭产业存在税费并存,导致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收费名目繁多、税“费”化问题严重。据了解,目前我国涉煤的各类税费项目不少于109项。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张宏介绍说,目前我国煤炭产业税费负担水平约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5%左右。
而近两年来,随着“黄金十年”终结,煤炭企业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税费负担过重的负面效应愈发显现。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调查,今年上半年,我国煤炭企业亏损面已经超过70%,有50%以上的煤炭企业出现减发、欠发和缓发职工工资的现象。
为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我国主要产煤省份近期陆续推出了清理行业行政性收费项目的措施。例如,内蒙古下调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由企业按规定自提自用,计入成本,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代收、代管、集中使用;铁路部门不得强制向煤炭企业收取煤炭运输保价费;取消铁路“三产”部门向煤炭企业收取的“计划费”。山西省也全面清理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取消了专门面向煤炭行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并取缔一切涉煤不合理收费,降低部分涉煤收费和基金的征收标准,严格按政策执行保留的涉煤收费项目。陕西省则明确了陕西涉煤收费和基金项目共10项,同时停止征收5项、公布取消11项不合理及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记者了解到,通过此轮改革,内蒙古将减免煤炭收费大约每吨10元左右;山西省最少可减轻煤炭企业负担60.87亿元,每吨煤减负6.5元;陕西省可使每吨煤节省30元至50元左右。
业内人士表示,主要产煤省份逐步下调和取消涉煤的行政性收费项目,更深远的意义在于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推进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环境。
近两年,煤炭税费改革总体上进展缓慢,甚至遭遇“光打雷不见下雨”的质疑。“煤炭税费改革之所以进展缓慢,与目前不少行政性收费项目主要由地方政府收取有关。”业内人士认为,税费改革以后,能够进入资源税的相关收费项目都要被取消,地方政府的收费项目就被切断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自然不会太高;而中央要“立税”,就必须以“清费”为前提,在地方政府仍然保留各种行政性收费项目的局面下,立税工作自然进展缓慢。
眼下,煤炭行业应继续清理整顿行政性收费项目,确定煤炭企业合理的税费负担水平,加快推进“清费正税”工作。有关专家指出,我国的煤炭产品税费负担上限确定为20%是合理的。
专家建议,当前,我国必须坚持“清费”与“正税”并举,特别是先要全面清理和取消对煤炭产业的不合理收费,避免煤炭税费负担增长过快。同时,要加强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探索性研究,在条件具备时推出该项改革。
文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