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罗的姑娘

  猜中了开头但没猜中结局

  昨晚在水东门打牌,良玉问我打算什么时候结婚。

  我没回答。她白了我一眼,顺口说了一句,我可听说春唯年底要结婚了。老四眯着眼笑了笑,看着我,说,这事儿我们可都收到信儿了,沈三,你去吗。

  我看着老四一脸阴损的模样,恨不得给他两巴掌。

  我突然想起那会儿我和春唯分开的时候,我告诉她,以后你结婚千万别通知我。春唯坐在球场上,眼神不屑,特别飒爽地说,放心吧,我怕脏了我的红地毯。

  少不更事的时候每个人都是阿修罗。非得血肉横飞、挖苦伤人才够快意。

  所以后来我一直在想,如果我能迟几年遇上春唯,迟到我已有了因时光沉淀而愈发从容温顺的性子,是否就能猜中开始,也猜中结局。

  沈从文说,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好吧,我们在最荒诞的十七岁那年,爱上了正当最好年龄的彼此。

  我可是正儿八经说的是爱。因为我找不出一个更合适的词来描述这种情怀。

  你想,在摆满红蜡烛的食堂楼顶,在若干死党此起彼伏的欢呼声中,你说我爱你总比你说我想拥有你来得更缠绵悱恻一些吧。是的,我们都知道,表达,如果一定要的话,也无论如何不能失去一件华美而含蓄的外衣。

  那会儿我就一直觉得我爱她,其实是因为我想拥有她。

  然而想来也无可厚非。说到底,扪心自问,自己真心实意想拥有过的有几个姑娘呀。当然,对于某些姑娘,不过只是想暂时占有一下而已。

  十七岁的姑娘永远是主角

  上半年我去小学当见习教师的时候,看见教室里的标语,说,知识是人类成长的阶梯。

  我突然想,春唯,才是我成长的阶梯。女人能让男人成长,而一段失败的恋情更能让人收获颇丰,真是嘲讽。

  我记得有次和良玉的老板吃饭,第一次见,他张口就说,看你稿子里能说会道的贫嘴样儿,还以为是个老流氓,没想到原来是个小流氓。我心想您都五十好几的人了,谁跟您比那都是小流氓。

  不过这个老流氓人挺好的,他们杂志有个专栏叫干瘪青春。我想起我曾经有大半年的时间在上面蹭稿费。良玉说,沈三啊,你娃害不害臊,你和春唯的故事在上面写了一百遍啊一百遍,哪篇不是十七岁那年我遇见了这个姑娘。

  良玉说起时我一下就难过了。不是因为害臊,我脸皮如此厚,只是觉得这个姑娘现在都不属于我了,我还恬不知耻的每个夜晚想起她,把她写在我的故事里作为主角,真是不要脸。其实故事有很多版本,最靠谱的便是十七岁那年我遇见了这个姑娘。

  好吧,换一种说法。07年我遇见了这个姑娘,她秀色可餐,而我正好是个饿汉。

  那天朋友生日,在KTV,我朝她凑过去说,姑娘,你知道吗,有个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什么。

  就是我不知道用怎样的方式作为开场白向你搭讪,才不显得我轻浮和唐突。

  不轻浮,也不唐突,不过你很做作。

  她眯着眼睛笑起来看着我,像个狐狸精。现在想来,从遇见她那会儿起,她才是个流氓,我单纯得像山上开放的小白花,还一副任人采摘的模样。

  后来我知道她叫春唯,并且跟我一样姓沈。为此经过两个多月的不懈努力,我终于搞清楚我们之间绝对没有丝毫的血缘关系之后,才发生了需要打马赛克的事情。

  只要能戳中泪点的就是好猫春唯说得没错,我那时就是个做作的人。

  我对她做过最做作的事就是写诗。

  拿着喇叭站在学校广场,顶着来凑热闹的太阳,念得满头大汗。最后结局是好的,她感动了。她说,你写的诗真菜,不过你一身的汗水让我有些心疼。所以我特诗情画意的举动不过是上演了一出苦肉计。但管它白猫黑猫,能戳中泪点的就是好猫。

  我记得那首诗有一句是这样写的。

  我喜欢看你穿着湛蓝色的公主裙,梳着干净的马尾,回头看我时,有娇羞的神情。

  我想时至今日,春唯是我唯一一个想看她穿着衣服模样时的姑娘。所以,成长的无趣就在于当你听到波涛汹涌时,再也联想不起它本身该属于大海的样子。

  青春的奢侈在于澄澈的心境

  打完牌出来已是凌晨四点,我们一伙人找了个地儿吃东西。

  老四突然问我,怎么感觉这老板特面熟。我说那八成是刚出狱的。

  良玉看了我一眼,说,嘴贱。

  其实我也没胡诌,老四是一狱警,他觉得面熟的无非三种人,服刑的,刚出狱的以及越狱的。看老板一脸卑躬屈膝的模样就知道我们劳动改造的好。

  结账的时候,良玉和老板娘多扯了几句,才知道原来他们两口子以前就在第一中学门口卖串串香,后来城市改建才搬到了这里。我突然就想起那会儿春唯特别喜欢这家的各种小串,然后晚自习我就翻墙出去给她买,每次都说,老板娘多放点酱,我媳妇很喜欢。

  那些夏日的夜晚我和春唯身上总是飘洒着麻辣的味道,馋得勾心。

  每次都是她想吃,而每次大多数都是我吃掉。舔着白色塑料袋里的酱觉得真过瘾。一个圆土豆我叼在嘴里,她凑过来咬掉另一半,我在这些嬉笑的打情骂俏里以为日子可以永远。

  想到春唯即将举行的婚礼,我突然发现原来青春的奢侈,便在于能够有足够澄澈的心境,花一千多个日夜去爱一个并不属于你将来的人。而成长的过程就是要你眼睁睁地看着自己喜欢的姑娘一个个嫁作人妇,并且你还得满心欢喜的送去礼钱。

  徒步寻找三公里内所有酒店

  如果你问我五年的时间有多短,我会告诉你,很短。短得只够我写一篇三千字的稿子就能讲完这个故事;如果你问我五年的时间有多长,我会告诉你,很长。长得需要我花一辈子的时间来与这段念想斗争。亦或许是因有了这样苦逼的心绪,回述往事的时候更能切肤地重温不枉年华的生命。

  高中毕业后,我和春唯报了同一所大学。我念中文,她念电影。

  我在看《百年孤独》的时候,她在看美国《人物周刊》。我依旧穿着卫衣和球鞋的时候,她已是短裙和丝袜。当然,敢秀的姑娘多半都是身材很好,我想,我对她的迷恋或多或少都有她的D罩杯在作祟。对,我就是个肤浅的人。并且还好奇心旺盛。

  记得那晚我给春唯打电话,我清楚地听到了有男人说话的声音。

  凌晨一点,她告诉我她在宿舍。

  那是11年中旬,陌陌这个软件刚开始上线运营,我和春唯都下载了,我告诉她我在陌陌上发现了一个特可爱的飞吻表情,我现在发给你看,然后我要求她也复制回发我一个。

  我使诈了,因为这个软件只要发送消息就能定位和你的距离。我只想现在、立马找到她。距离我三公里,那晚我徒步花了两个小时找了距离我三公里以内所有的酒店,服务员是根本不给看住客记录的,我打电话找了所有的损友,挨个的在每个酒店楼下等。

  早上九点,老四打电话给我,说,看见春唯了,和一个男人一起,锦州酒店。

  戴个帽子还能避免感冒

  现在想来,其实那会儿何必要去知道,何必找这么一大群人帮忙,闹得沸沸扬扬。

  我和春唯当时没有分手,就像谢霆锋看见艳照门后并没有急于离婚一样。我不知道谢霆锋是不是舍不得,但是我是。傻就傻吧,谁青春没做过几件傻事。反正这座城市天寒地冻的,戴个帽子还能避免感冒。绿就绿吧,反正这种事儿搁心里一辈子也摘不掉。

  后来良玉告诉我,其实那会儿春唯同时在和三个人交往。

  一个是我,她说春唯是正儿八经的在和我谈恋爱,可以陪我大冬天的去吃路边摊,可以穿着上千元的裙子坐在大排档油腻的凳子上听我讲很多一点也不幽默的笑话。

  第二个当然是锦州酒店撞见的那个中年男人,春唯是他的情人。他会带春唯去吃市里最贵的食物,买进口的衣服,享受舒适的服务,简明扼要的说,就是包养。

  第三个至今我都没见过,如果想见,很简单,去参加婚礼,穿得最帅、胸口有新郎字样红标的那个就是。良玉说,这个是春唯寻找的结婚目标。春唯从不对他好,蛮横,恶语,许看不许碰,把自己最坏的一面展现得淋漓尽致。因只有包容了她的坏,他才有资格在未来长久的日子里得到她全部的好。

  良玉说完后,我突然想,那会春唯要是对我很坏,该多好。

  那天老四站在一旁,说,沈三,我打小一直觉得你是贱人,现在发现错了,其实你是贱骨头,从根子上就没救了。

  姑娘,早安

  回到家,天已发白。

  在分开四百八十二天后的这个夜晚,我所有的情绪又满满的给了你,那个曾经陪我吃过路边摊并逼迫我成长的姑娘。

  早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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