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继伟:《预算法》修订有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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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17 14:57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日前完成实施20年来的首次大修,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修订后的《预算法》有六大亮点。下一步,将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确保新法实施不打折扣。
楼继伟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此次修改突出预算的完整性,政府全部收支要纳入预算管理;遵循预算公开原则,强调预算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更加符合经济规律,拓展预算审核重点、完善地方债管理等多处修改,传递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改革方向。
新预算法的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楼继伟介绍,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
新预算法的第二大亮点在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旨在避免“过头税”。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
楼继伟说,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新预算法的第三大亮点在于,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楼继伟说,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
新预算法的第四大亮点在于,“预算公开”入法,将从源头防治腐败。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楼继伟认为,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新预算法的第五大亮点在于,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相比原预算法,新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套上预算监管的“紧箍咒”。楼继伟说,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局部存风险隐患。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
新预算法的第六大亮点在于,“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楼继伟说,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
新预算法即将施行,贯彻实施如何不打折扣至关重要。楼继伟表示,关键是要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立法配套工作。他指出,中央层面需按照新预算法确定的原则及授权,抓紧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研究制定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地方层面可制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或者地方性法规。总之,要加快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现代预算制度,增强新预算法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为依法理财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记者 任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