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兵越听越来劲了,这才是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呢。
“业务招待费的支出需要有个计划性,这里面有个临界点8.33‰。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营业收入的8.33‰时,超过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部分每支付100元,就会导致100×25%=25元税费流出,等于消费了100元要掏100+25=125元的腰包;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营业收入的8.33‰时,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40%部分计税处理,等于消费了100元只掏100+[100-(100×60%)×25%]=110元的腰包。”
“临界点,营业收入的8.33‰,这个点是怎么来的?”
“5‰÷60%=8.33‰。”何志拿着计算器按了起来。
“那大有文章吧?”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定我们公司2013年企业营业收入X=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超过10000×5‰=50万元,那么财务预算全年业务招待费Y=50万元/60%=83万元。”
“如果我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大于计划83万元,即大于营业收入的8.3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扣除,纳税调整增加100-60=40万元。而另一方面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要进一步纳税调整增加10万元。这里没有问题吧。那么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纳税调整,共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12.50万元,那么我们公司到最后实际消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0万元的代价。”
“如果我们企业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小于计划83万元,即小于营业收入的8.33‰,则业务招待费的60%可以全部扣除,纳税调整增加50-30=20万元。另一方面营业收入的5‰为25万元,不需要再纳税调整,这样我们就只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即实际消费40万元则要付出44万元的代价。”
“入业务招待费,是要‘先砍一刀’40%,也就是40%不能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25%,那就是40%×25%=10%损失了。”小兵似懂非懂。
“好啦,我得去车间学习去了。”何志大口大口地灌了一杯水准备去车间。
“具体来说就是是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成业务宣传费,还是搞‘两头卡’,这懂了吧。”何志出门前提醒了下小兵。
小兵于是把单据按何志所讲的先区分业务招待费用与业务宣传费,这可不能混了,混了就意味着可税前扣除的费用减少。区分完毕后,先登记业务招待费用。
哇,业务宣传费还真不少,总计有12000元,这部分可以按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要不这12000元还得要“两头卡”呢。
借:管理费用--业务宣传费12000
贷:库存现金12000
小兵把余下的20500元都进业务招待费。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20500
贷:库存现金2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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