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需第三方审计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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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9-17 15:00
近日,全国各大高校开学,在新一批大学生踏入校园的那一刻起,就需要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据悉,近年来,学校的各种收费更是水涨船高,人们不禁质疑:学费等各种费用都去哪儿了?
为了提高高校财务的透明度,各个部门都在发力。近日,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则发布了《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高校财报审计指引》),两个文件的相继发布,不仅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开启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参与高校财报审计的新篇章。
信息公开流于形式滋生腐败 《清单》规定只是底限要求
近年来,高校信息公开现状令人担忧。信息公开程度不够,不仅给高校管理带来危害,还成为一些腐败滋生的温床。2013年6月3日至8月29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对人民大学两任领导班子任期情况进行了巡视。在进行问题反馈时,巡视组指出,人民大学惩防体系建设特别是财务管理、领导干部薪酬管理、自主招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此外,干部职工还反映学校存在行政化色彩较浓、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传统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存在弱化倾向等问题。相关数据统计,截至目前,被中央纪委通报的高校领导高达18人。
除了高校领导人违规外,高校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也不在少数。近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便通报了今年以来该省查处的11起教育系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涉及教辅材料征订、工程建设、实验设备用品采购、入学招生等四个领域。
高校违规违纪事件频发,对高校的财务信息公开提出的更高的要求,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迫在眉睫。实际上,我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起步较晚,关于高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性内容只可追溯到2010年。2010年,教育部发布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教育部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2014年的国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中,明确要求应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此次《清单》的下发,是对此前相关文件的整合、细化和深化。
在高校财务信息的实践方面,我国也只是处于起步阶段。记者在查阅了多家教育部直属高校官网时发现,其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情况并不乐观。一些高校目前的财务信息披露多流于形式,只是披露收支预算表、财政拨款表等,未涉及高校的受捐财务、物资设备采购、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校办资产、负债等公众更加关心的方面。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单》的下发,在整合此前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同时,根据中央国务院要求和征求意见情况,增加了许多新的事项,财务领域成为此次高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清单》明确,财务领域需要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具体有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7项,收费信息应包括高校的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除此之外,《清单》还突出师生员工和社会关切,就高校招生、人事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范围,细化到具体条目,并以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人事信息公开力度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校招生”十公开“、高校财务预决算报表、校内人事任免、引进和招聘人员等信息公开进程。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只是一个底限要求,教育部鼓励高校在《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公开的范围、加大公开的力度。今后,教育部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以有利于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更好地发挥社会支持和监督作用。
引入社会审计是一种必然趋势
为了切实将高校财务信息公开落到实处,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将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平台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高校做好《清单》实施工作。第三方机构可对照《清单》,对所有部直属高校公开情况开展评估,并适时组织督查,评估和督查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不仅需要评估机构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估,更需要审计机构对高校财务情况进行审计,以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资深注册会计师、宁波明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克文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高校来说,资金来源是产生审计需要的根本动因。财政拨款是高校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其主要依赖政府审计。但政府审计主要是对高校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一些专项资金的审计,偏重于财经法纪和国家利益而不重视高校自身的管理需要和其他各方的利益。而且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政府审计部门人手有限,要承担所有高校的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不现实,更不可能对高校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面面俱到的审计。高校财务报表未经外部审计,那它将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尤其是纳税人。
“高校财务信息的需求者已趋于多元化,政府需要评价高校管理者履行受托责任的绩效,银行需要通过财务报表来评价高校的偿债能力,学生及其家长希望获得高校培养每一个学生的教育成本信息;广大的社会公众,尤其是纳税人则希望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由于信息不对称,相关利益者迫切需要一个既独立于政府部门,保护高校的办学独立性,又能执行政府的意志,体现纳税人对教育的要求,这便是高校需要引入社会审计的根本原因。。高校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其取信于信息使用者的一个必要保证,同时也是法治政府对公共资金的监督公开化、透明化的必然要求。”刘克文说。
《高校财报审计指引》的下发恰恰迎合了上述形势的需要。事实上,关于高校财务报表的审计,财政部在2009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中就有提及。56号文明确提出将大中专院校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高校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加大技术支持力度,中注协于2012年启动了高校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制定工作并推进审计指引文本的起草。
此次下发的《高校财报审计指引》共有7个章节,在《审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风险导向审计的思路,涵盖了初步业务活动、计划审计工作、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等多个环节,详细介绍了高校财务报表审计的程序,突出了高校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性,为注册会计师开展这一审计工作提供详细指导。
高校财报审计推行阻力较大
此次中注协下发的《高校财报审计指引》颇吸引人的眼球,为注册会计师进行高校财报审计提供了指导。尤其是将风险评估理念加入到高校财报审计的过程中,更是增加了高校资金和资产安全性。
虽然《高校财报审计指引》规定的很是详尽,也很具有可操作性,虽然高校引入第三方审计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最终第三方审计究竟落实情况如何,大家不得而知。
今年3月1日新的《公司法》实施,虽然《公司法》明确要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随着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度后,企业的年报审计不再是强制要求,在新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年报审计也并未成为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对此,有业界人士认为,企业的年报审计尚未强制执行,高校年报审计的落实更是令人担忧。在《高校财报审计指引》出台之前,中注协已经出台过类似的审计指引,如《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和《基金财务报表审计指引》。但据统计显示,医院财务报表的审计收入和基金财务报表的审计收入占比较低,这两项业务的推动也较为缓慢,想必高校财务报表审计的推行难度较大,也会遇到各种阻力。
记者在查阅《清单》时发现,高校信息公开实施即时公开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而年度报告并未明确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业界评论员表示,中注协将高校财务报表审计纳入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并制定了《高校财报审计指引》,希望不要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业务的一厢情愿。
本报短评
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并对高校财报进行审计是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高校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高校财务信息真实有效的最主要方式,有利于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教育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笔者希望,高校能够积极落实《清单》规定的内容,积极公开其财务信息;中注协能够早日出台《高校财务报告审计指引》的操作文件,保障高校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将高校财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 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