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房产税改革须寻求“最大公约数”

  • 来源:支点
  • 关键字:房产税改革
  • 发布时间:2014-09-18 08:15

  核心提示:要可持续地征收房产税,首先要健全法制,保护公民财产,把财产登记、保护制度做到位,民主和法制化尽可能做好。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重头戏”财税改革备受各界关注。

  如何理顺财税体制改革中财权与事权的逻辑关系?以资源税、环境税、房产税等 “打头阵”的改革将给地方政府及居民带来哪些影响呢?

  8月16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做客武汉接受本刊采访时,就此一一给出答案。

  财权与事权要相顺应

  《支点》:我国分税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也出现了县乡财政困难、土地财政等问题。如何在新一轮财税改革中理顺财权与事权的关系?

  贾康:我个人认为合理的表述是: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进而寻找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只有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合理,支出责任才可能合理,才可以进而讨论如何保证各级财力既不多也不少。

  从财政体制的改革大思路看,应该在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财政体制扁平化改革,争取使五级财政框架扁平化到三级框架。在“三级框架”内,按照“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的原则,构建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中央与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以及必要的横向转移支付的财税体制。

  如果我们将财税制度理顺,加上转移支付的到位,全国最欠发达的地区如青海、西藏,抑或不毛之地的可可西里等有基层政府的地区就能得到必要的财力,基层政府履行的职能应要相匹配,这就是我们要追求的财税制度改革的新境界。只有理顺财权与事权的逻辑关系,形成保证长治久安的财政制度安排,才能服务于全局,服务于整个可持续运行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支点》:目前财税改革过程遇到的困难还有哪些?

  贾康:财税改革的困难是多方面的,化解既得利益阻碍是改革的最难之处。财税问题实质是公共资源配置体系与机制问题,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联动效应。

  作为深化改革的重头戏,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要在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资源税改革影响全局

  《支点》:今后地方政府财税收入主要来源于哪些方面?

  贾康:今年将或在煤炭领域出台重要举措,将煤炭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变“从价”机制。这样的举措首先是给地方政府增加收入。中西部工商业虽不发达,但资源富集,资源税可以成为其大宗稳定的收入来源。比如,新疆所实行的资源税改革,只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项,但仅是这两项,一年就为新疆增加几十亿元收入。

  资源税将成为地方税大宗稳定收入来源。但当前的资源税改革已不限于给地方政府增加一份财力,我们更看重的是其对全局改革的贡献。它首先从我国基础能源煤炭入手,会拉动从煤到电整个再生产力的调整,使能源支撑体系来适应市场经济,并理顺比价关系和价格形成机制,进而促进整个社会节能降耗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改变过去粗放地使用能源的不良局面。

  资源税“从量”变“从价”后,每吨或每立方米的税负要上升若干倍,它从一个无关轻重、痛痒的影响因子,变成了一个有分量、有关痛痒的影响因子,还将改变煤炭与其他关联产品的比价关系,并传导到我国80%用煤烧出火电的电力比价关系。

  《支点》:资源税改革将对企业及居民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

  贾康:资源税比价关系的改变,必须配合有关部门对电价过渡管制的改革,加快改革的步伐。

  第一,煤电贵了企业经营能否承受?这就迫使政府要把握改革的力度,使整个产业链传导到企业的过程中,让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可以继续发展,淘汰少数落后企业。这些淘汰的企业,就是过去应该淘汰而未能淘汰的落后产能企业。让市场充分起作用,优化资源配置,挤出落后过剩产能,这是我国经济打造升级版的一个健康机制、长效机制。

  第二,这个机制最终传导到消费品上,居民该怎么办?这就要政府适度提高低保标准,保证处在最低生活水平居民的生活质量不下降。同时,要让中等收入以上阶层适应新比价关系的变化,调整自己的消费习惯,更注意节电、节水,倾向于低碳化的生活。

  《支点》:环境税改革进展怎样?

  贾康:从国家层面看,国家对环境税改革主要考虑的是“费改税”。“费改税”先要通过立法,将原来的环境收费转变成规范的税收。但是我认为,“费改税”并没有将环境税制的建设做到位,我们可以探讨在“费改税”后面是否应跟上一个类似于碳税的机制。未来不排除学习欧元区对碳排放征税来实施环境保护。

  房产税改革2017年有望实施

  《支点》:您认为,房产税全面改革最快预计何时出台?

  贾康:中央的精神是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业务部门的理解和表态是立法先行。在立法没有完成之前,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可能不会扩容。而一旦立法完成,很可能就是向全国推开。今年年底之前,国务院有可能把立法交到人大,明年有可能通过一审二审三审四审,预计到2016年完成立法程序,2017年有望实施。这是我的研究观察,具体要走多久我们拭目以待。

  税率方面,因为房产税是地方税,我认为各个地方是有弹性的,而且应该靠近地方的低端,以市县这一级为准,国际经验房产税是首先从社区开始满足公众需要。中国应向美国学习,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后,美国政府很快会向纳税人反馈,你交的房产税,有多少用于当地教育、多少用于公共医疗和保健和道德建设。如此一来,老百姓也会比较认同,形成良性循环。

  要可持续地征收房产税,首先要健全法制,保护公民财产,把财产登记、保护制度做到位,民主和法制化尽可能做好。房产税改革要有寻求“最大公约数”的理性态度。

  《支点》:宏观税负水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您认为我国当前税收的实质问题是什么?

  贾康:与国际比较,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不能说是特别高,官方数据显示我国宏观税负是32%-33%,发达国家平均水平40%以上,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35%。

  老百姓特别关注宏观税负所反映出来的心态,是需要政府反省的。我国税收的实质问题不在于宏观税负,而在于税制结构。我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间接税最主要的承担者是消费大众,而消费者大多数是中低收入阶层。

  《支点》记者 袁阳平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