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频被罚 独立执业为何这么难?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中介机构,独立执业
  • 发布时间:2014-10-13 08:45

  近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于2013年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5家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1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3个审计项目、15家评估机构的18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证监会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29位注册会计师、5家评估机构、11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13位注册会计师、4家评估机构、10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无独有偶,近日,针对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在宝硕股份2004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齐正华、李钰、王飞、艾廷生等5名责任人的处罚决定书:没收华安违法所得927 090元,并处以927 090元罚款;对齐正华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钰、王飞、艾廷生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与此同时,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也被推上风口浪尖,有投资者诉绿大地虚假陈述索赔案获昆明市中院立案,该投资者要求绿大地公司以及为绿大地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赔偿其损失。中介机构成为第一被告并被立案,这还是第一例。虽然对绿大地审计的事务所是原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但有律师称,如果鹏城当初是自行解散,而人员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的话,那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当初鹏城是被合并的,那么合并后的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恐成“替罪羊”。(延伸阅读见A9)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本身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应以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角度服务与被审计或者是被评估单位,但事实却不尽如人意。一些中介机构不能以身作则,不仅不能将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做好,还频繁遭到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处罚,这是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总分所未实现一体化管理 中介机构缺乏独立性

  张晓军表示,近年来,证监会一直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提高执业质量,对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就目前来看,即便证监会加大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仍是无法根治中介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

  据悉,证监会此次对2013年中介机构的检查,发现会计师事务所与评估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与机制不完善、质量控制部门人员力量薄弱、总分所管理未实现一体化;第二,在执业质量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流于形式、内控测试审计程序不充分、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程序不到位、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审计工作底稿不完善;第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存在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

  “部分评估机构存在的问题集中在评估执业环节,主要包括现场调查工作不充分、对评估资料的分析不到位、个别评估假设欠缺合理性、评估参数选取缺乏合理理由、评估报告与评估说明披露不充分、评估工作底稿不完善等。”张晓军称。

  宁波明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克文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据我所知,总分所管理的确未实现一体化。有些所为了所谓做大做强,收编了一些小所,这种所谓做大,实际上只是松散型的联盟。还有一种情况,即一些小型事务所挂靠到大型事务所名下出报告,分配体制还是原来的机制,业务还是小型事务所原来的业务,小型事务所不可能把自己的业务归并到挂靠的大型事务所。

  “总分所管理一体化就应该像是麦当劳、肯德基的管理体制一样,实现质量控制标准统一、分配机制统一、高层管理人员调配统一。”刘克文说。

  资深注册会计师、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证监会公布的问题属于一些大型事务所较为普遍的问题,但实际上,大型事务所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如:多数审计项目的审计过程形式主义较为严重,风险评估与控制测试脱节,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脱节,审计过程程式化严重,缺少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工作底稿之间常常体现不出对应、印证、关联等逻辑关系,审计思路和审计轨迹不清晰,对一些重要性问题缺少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分析,在很多问题上不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对于评估机构而言,实际上还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不够,往往是委托方要评估机构评多少,评估机构再根据要评估的目标值想办法选择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或者在评估假设及评估方法没有办法随便选择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超常规’的方法,以满足委托方对评估值的需要。”刘志耕说。

  风险评估要有针对性 不能流于形式

  刘志耕告诉记者,中小型事务所特别是一些执业人员极少的事务所,除了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外,往往还存在一些更为严重的问题,如有的根本没有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有的没有实施控制测试,实施的实质性程序也往往是不分轻重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仅是形式上完成测试程序,即使是形式主义的工作底稿也残缺不全,根本谈不上抓重点审计领域和重大错报风险的问题。

  《审计准则》规定,风险评估是指被审计单位确定、分析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由此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风险评估程序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审计程序,从理论上来说,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该程序。

  中注协也曾多次强调,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工作时,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全面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将审计准则、应用指南与问题解答一并掌握和执行。

  但目前来看,风险评估在审计程序中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刘克文指出,目前在审计程序中,风险评估流于形式。在注册会计师进行风险评估时,一般情况下只是按照审计准则里面的风险评估程序过一遍底稿,然后具体到每个单位也只是对工作底稿稍加改动,算不上真正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要有针对性,针对每个行业、每个企业应该有所不同。风险评估程序有利于确定审计的重点,但风险评估程序不能代替实质性程序,除非注册会计师是真正地懂得如何进行风险评估,从而确定审计的重点,否则注册会计师还不如直接进行实质性测试。”刘克文说。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作为鉴证别人、独立的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却因诚信频频被罚,其行为不禁受到公众的质疑。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的问题,表面上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单方面的工作和责任,但实际上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涉及到法律法规、体制机制、职业道德、执业规范、行业惩戒、继续教育及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等多方面,有些问题不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单方面就可以完成的。

  刘志耕在谈到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及规范事务所发展方面,给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一定要理顺管理行业的体制机制,目前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业管理不仅在很大程度是外行领导内行,而且用的是行政管理的老套方法来管理市场经济的自律性组织,体制、机制都不顺,必须改革。二是完善职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本身从理论体系上应该较为规范和完整,但在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所面临的环境下,其能够完全遵循的程度折扣较大,还存在很多问题。三是对违规注册会计师的行政和行业惩戒的力度都不大,没有威慑力,不能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很多注册会计师不仅觉得遵循职业规范的成本要大于违规成本,而且就是违规也不一定被发现,即使发现了最多痛一阵子,时间不长还是好了伤疤忘了痛,所以,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检查面还要加宽,惩戒力度务必加大。四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一定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一定要理论联系实际,一定要讲究实效,不能纸上谈兵,不能形式主义,不能好高骛远。

  除此之外,刘志耕还强调了健全法律法规在事务所发展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的重要性。他建议,国家务必尽快完善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不能再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了,不然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以法治理了。

  “维护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问题不能仅是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考虑,注册会计师不可能独善其身,法律法规一定要对委托和受托双方都要有全面、认真的考虑,要分别明确对各方的责任及违规惩戒,如对委托方影响和违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行为进行明确的制度规范和约束,尽可能降低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和损害,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制度。”刘志耕说。

  业界人士则建议,对于评估机构,一定要加强其独立性,建立并统一评估行业的相关标准,使得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有据可依。

  本报短评

  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其在执业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确实给整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比较消极的影响,引发了各方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执业的质疑。对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一定要推进注会、评估行业的相关立法,加大对第三方中介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督促中介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执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本报记者 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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