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成为绿大地投资者维权案第一被告引发关注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瑞华,绿大地,维权
  • 发布时间:2014-10-13 08:5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近期因为绿大地股民维权成为第一被告而被广泛关注。此事不仅对瑞华所有影响,同时也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造成影响。本报记者特别选取一些观点,供大家探讨及参考。

  “会计师事务所被起诉是天经地义”——维权律师许峰在谈及此案时表示,会计师事务所被起诉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会计师事务所做第一被告有没有问题?当然没有了。当然这一点法院可能也没有足够用心,以为就是跟其他案件是一样的。会计师事务所做第一被告,除了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侵权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还有审计侵权的司法解释作为依据,这个用得少,很多人没有注意到。”

  对于此案,许峰表示,法院能够受理,相信原告提供了一定的合理的证据,法院的初步审查没有问题,所以才受理。“我不太相信法院没有审查,愚蠢地受理了,那属于事故。当然不排除这个可能,因为前期受了很多绿大地的案子,有绿大地做被告,其他被告可能被疏忽大意。”

  许峰律师指出,如果瑞华跟鹏城确实没有承继关系,那么代理律师和法院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对于承继关系的审查有点粗疏,不过法院能够立案,理论上应该还是会做一些基本的承继关系审查。到底是否有问题,相信很快就会明朗化。

  许峰律师进一步指出,此案中应该被起诉的是深圳鹏城,但鹏城去哪里了呢?注销了?那他的财产去哪里了呢?即使被“合并”但没有被“吸收合并”,那鹏城这么大的所,肯定有资产的啊,这个所注销后的资产呢?即使瑞华不承担责任,也必定有人需要为此担责,金蝉脱壳并不稀奇。

  “会计师事务所并购的后患”——ID为“CPA视野”的新浪网友认为,这是会计师事务所并购合并所留下的后患。(绿大地上市的审计机构原为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该所2012年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3年国富浩华又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列为第一被告且立案,这同样是A股市场首例。

  “责人最重要”——有新浪网友表示,这是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特殊普通合伙转制后的作用,告不了瑞华。当初的事务所解散,只能将签字会计师作为被告。要找就找当初签字的人,跟瑞华什么关系。建议把签字注册会计师当成被告!责人最重要。

  观点争锋——是不是“吸收合并”:ID为“皇家魔力鸟2010”的新浪网友认为,问题就在于鹏城和国富浩华是什么关系?如果他们是合并、收购关系,那么自然国富浩华(现已更名为瑞华)要承担责任。但是现实中的操作是,鹏城合伙人退出鹏城,以个人名义加入国富浩华,鹏城注销。也就是说两家事务所不存在任何继承关系,那么自然赖不到国富浩华(现瑞华身上)。如果你硬要认为他们存在责任连带关系的话,那么鹏城合伙人退出鹏城之后,同样加入了另外几家事务所(只不过国富浩华占大头罢了),是不是其他事务所也同样要承担责任?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安达信的合伙人出事以后去了德勤、普华、毕马威、安永,那么另外“四大”是否要承担安然的赔偿工作?

  ID为“兵林城吓”的新浪网友则表示,首先弄清楚倒闭之前是否进行过清偿,这个至关重要。安达信跟这个案例有可比性吗?国富浩华吸收了大部分成员,有没有责任我不知道,如果真是吸收合并的话,你认为逃的了关系吗?

  此外,还有媒体站在净化资本市场的角度,“为会计师事务所成被告叫好”。《北京商报》刊登文章称,“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被告,标志着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上市服务时,将不再旱涝保收,如果不能尽职尽责为投资者把关,也将面临被索赔的风险。”

  现在会计师事务所也成为了被告,一旦投资者胜诉,将给会计师事务所敲响警钟,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不能随便乱出,不管是有意的没发现,还是真的没发现,都要承担法律后果。

  公平的证券市场,就是需要全部人都不能胡来,上市公司不可以造假,保荐机构不能保荐造假的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也不能给造假企业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一旦被发现造假,所有参与机构都要“连坐”。

  现在摆在服务机构面前的是,今后做上市辅助工作,还真不能敷衍了事、不认真研究公司是不是造假。万一不小心保荐了一个造假的,或者给造假企业一个无保留的审计结果,那自己也就摊上事儿了。于是造假企业的盟友瞬间变成了造假企业的敌人,如果这样还能收买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那得给多大的好处呀。

  造假上市的难度也会变得更高,除非真是大师级的造假者,否则想瞒过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也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