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简《识劫冤案》反映的秦代赀产税(上)

  • 来源:财会信报
  • 关键字:识劫冤案,赀产税
  • 发布时间:2014-10-13 09:18

  秦代有没有赀产税?(赀产税与现代资产税似有不同,且因秦汉文献材料多用赀,故学界多采用“赀”字)。在有关秦的文献史料和以往公布的秦简牍材料中均未见反映。史料记载的疏缺,使我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受到限制。事实上,不仅是秦代的赀产税,就连汉代的赀产税问题,学者们也众说纷纭。有认为汉代赀产税始于高祖者,也有认为始于武帝者,还有认为“秦及汉初不存在财产税”者(王彦辉《论汉代的“訾算”与“以訾代赋”》,《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1期)。近期《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的出版,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

  岳麓书院藏秦简,是2007年12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在香港购得。已先后公布了三批,其中《岳麓书院藏秦简(叁)》发表的是秦王政时期的司法文书,命名为《为狱等状四种》,252枚简。除待考残简外,共收录了15个诉讼案例。《识劫冤案》为第7例。此案记述了有一女子在秦王政十八年(公元前229年)七月为儿子申报家产时,隐匿了布肆一、舍客室一以及他人所欠债款68300钱。公士识发现后,胁迫她将布肆和舍客室给予他,否则就上告其“匿訾”。该女子很恐惧,将肆和室给予了识,后又告发了识的勒索行为。

  这里,“訾与赀同”(《汉书·杜周传》颜注),匿赀,即隐藏财产。隐匿财产入罪,是因为涉及到了税的征课。案例的后文提到“匿赀税及室、肆,臧值(简130正)各过六百六十钱(简131正)”,“匿赀税值过六百六十钱(简132正)”,二次提到了“匿赀税”。而这个词在已有的文献和出土材料中均未见。无疑,“匿赀税”一词的出现,明确证实了秦代存在赀产税。同时,也为我们认识汉代赀产税提供了新的视角。下面我们就本案所显示的材料,对秦代的赀产税作进一步的探讨。

  首先,赀产税的征收程序及方式。本案中由“为子小走马义占家赀(简108正)”一语可以看出,秦代的家庭财产需要由成年的家长自行申报登记于官府。之后,官府有一个案验的程序。一旦发现“匿赀”,所匿财产坐臧为盗,根据偷税漏税的金额作为量刑标准。据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定罪标准分为几个等级,1~220钱、220~660钱、660钱以上。本案匿赀税超过了最高标准660钱,无减刑情况下量刑应为“黥劓以为城旦”(黥为在脸上刺字;劓为割鼻;城旦为服四年兵役,夜里筑长城,白天防敌寇)。自行申报,隐匿入罪,且不仅仅施用于财产的申报。睡虎地秦简“匿敖童”(简32)、“匿田”(简157)、“匿户”(简165)、龙岗秦简“匿盗”(简72)、“匿租”(简142)、“匿税”(简147)等等都可说明秦律“匿”之入罪的情形。而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市律》“市贩匿不自占租(简260)”、《汉书·食货志下》“匿不自占,占不悉”等语可以看出汉律与秦律的一脉相承。

  那么,赀产税征收方式如何?研究者多认为汉代“是以户等之高下为差次的”(黄今言《汉代的訾算》,《中国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1期)。高敏先生、王彦辉先生等也持相同观点。但《识劫冤案》显示的匿赀是指隐匿的债款,所产生的匿赀税也仅指这笔款项,未提到户等之高下或这笔款项对户等的影响。所以,我们说至少在秦王政时期赀产税的征收是以赀产多少按比例征税,而不是户等。事实上,从“訾算”一词来看,汉代赀产税是以“万钱”计,以“算”为征收单位,并非按户等征税。而长沙走马楼“户品出钱”简显示,三国吴时期按户等征收的应为户税,而不是赀产税。这一点与西汉时的“以訾征赋”(《盐铁论·未通》)以及东汉时的“增赀就赋”(《后汉书·刘平传》)意义相通。

  (未完待续)

  贾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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