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俺与鹏城无“任何承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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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13 08:50
此案给那些未勤勉执业的事务所提了一个醒
9月23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瑞华”)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就媒体刊发《绿大地虚假陈述案开先河审计机构成第一被告》一文中提及的瑞华相关事宜进行澄清。
瑞华声明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未承担过绿大地的上市审计业务。为绿大地提供上市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鹏城”)。鹏城注销后,其人员被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鹏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独立法律主体,两者之间无任何承继关系,彼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义务。”
此事缘起为媒体报道称,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龙静文律师代理的上海周姓股民诉绿大地虚假陈述索赔案,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原告要求绿大地公司以及为绿大地上市做审计工作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赔偿投资者损失。
记者注意到,绿大地名称已经于2014年8月11日由“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生态”)。9月26日,云投生态发布公告称,当日,云投生态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传票》。原告周小军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瑞华及云投生态就欺诈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次开庭案件涉及金额59 605.48元。该案将于2014年11月11日9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媒体由此将该案件看作是上市公司审计机构首次被列为第一被告并被立案。
事实上,该案在业界引发关注及争议点在于当初国富浩华是否是以合并的方式接收鹏城团队。有律师称,如果鹏城当初是自行解散,而人员被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吸收的话,那么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则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当初鹏城是被吸收合并的,那么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将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在2013年就明确表示,“制止事务所和合伙人‘带病合并’、逃避处罚的行为,披露执业失败案例,发挥舆论监督警示作用,让诚信者扬名,给失信者施压”。而当时在被问及国富浩华与鹏城之间的整合问题时,瑞华市场部主任胡勇(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就对《财会信报》记者直言,鹏城与国富浩华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合并”。
胡勇表示,“目前会计师事务所的团队或者说是人员的转移存在两种形式,一是法律形式上的合并,即被合并方法律主体消失,权利和义务由合并方存继;二是单纯的团队或者人员加入被外界误读为合并方的事务所,原有法律主体依然存在,这种方式也可以理解为执业人员的自由流动。中瑞岳华和国富浩华合并成瑞华是合并,但是鹏程和国富浩华算不上合并,只是原鹏城的大部分人员加入国富浩华。”
目前,该案已经得到昆明中院的受理。对此,有律师表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表明,以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中如果未尽到勤勉义务,也可能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对于瑞华而言,目前要做的就是搜集相关证据,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此案也给会计师事务所勤勉、谨慎执业提了个醒。
(记者 郝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