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4352户小微企业“十一”后将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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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0-13 08:53
政策利好之花又落小微企业。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六大新政策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其中就包括加大税收支持,即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底,将月销售额2万-3万元人民币的小微企业也纳入暂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7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今年这一小微红利继续“发酵”,惠及更广泛的纳税人。大连市国税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8月1日至今年7月末,政策实施一年大连市累计有近3万户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享受该政策,累计免征增值税8700余万元。据测算,目前大连市月销售额在2万-3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4352户,新政实施后这部分纳税人预计每年减轻税收负担约450万元。
大连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以往优惠政策的进一步扩展和延伸。从2011年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到2013年受益群体扩展到了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再到今年将起征点从2万提高到3万,层层递进,将红利逐步释放。一个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为2.9万元,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需缴纳增值税870元,年缴纳增值税10440元。对于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而言,1万元的税款也是宝贵的一笔资金。
据了解,除了此次的增值税优惠,在所得税方面国家今年伊始就做出了政策的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即: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这类的小微企业,市国税局也简化流程,不需要纳税人事先备案,直接在报送申报表时填写优惠金额,享受优惠。同样,在年度申报时,也无需到税务机关备案,在网上报送年度审报表时,直接填写减免税金额即可。小型微利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的,可直接在每个季度预缴申报时,进行税款的减免,不必按照一般企业规定等到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清缴时,才可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这样就大大缓解了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问题。
文 米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