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坐牢只差五亩地

  ——敏感的猪场用地政策

  以前养殖业没有形成规模,目的在于解决日常的生活开销,小户违法行为也不受关注。但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出现和壮大,养殖逐渐进入公司化和法制化轨道,养殖业与土地法规和政策的矛盾逐渐突出,变得敏感。

  作为养殖业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一些养殖户只注重了利益的获取,而忽视了养殖户作为土地使用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农财宝典记者采访发现,一些猪场在用地上容易忽略法律和政策风险。

  耕地上猪场禁止用水泥钢筋建筑

  虽然国家不鼓励使用耕地进行畜禽养殖,但是依然留有口子,只要能够复耕就可以使用耕地养猪。现代养猪工艺的发展,钢筋水泥结构猪舍已经非常普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人员告诉农财宝典记者,在山上盖猪舍养猪属于农业生产的范畴,没有改变大的农业土地用途,不需办理用地手续。但前提是,养殖场要与所在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能占劣地不占好地的原则,尽量利用空闲地或荒山、荒地等贫瘠的土地建设简易性建筑物,进行农业养殖。

  若确须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养猪场,必须在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基础上,建设简易性建筑,不得使用钢筋、水泥、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在承包期满后,承包的养殖场要负责恢复土地的种植条件,否则要按法律规定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

  基本农田碰不得

  不种稻谷了,它也还是基本农田,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养猪依然是一条红线。

  我国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用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人口和国民经济对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未经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了满足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国家对此严格保护。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占用基本农田需要国务院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农田在山上或者荒滩,这些也是现实的尴尬,当初国务院要求镇一级划定基本农田,不少基层政府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如为了将平整的城市周边土地用于建设,将不少山旮旯地划为基本农田,这些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不少农民将山旮旯、猪场周边的田地丢荒,多年无人耕种后,猪场周边的基本农田已经长起了树木。“可就是这些地我们也用不了”,英德市一家大型养殖企业负责人告诉农财宝典记者:“去国土局调出测绘一看,猪场旁边的小树林竟然是基本农田,计划好的扩栏计划估计要大改。”

  梅州一国土部门主管官员向农财宝典记者说:“要想知道养殖场所在地是不是基本农田,只要到属地国土部门电脑一查便知,非常方便。”早在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里修建任何养殖小区。但由于一些地方在无闲滩、荒地和一般耕地可以利用的情况下,在基本农田内规划规模化养殖小区现象普遍存在,特别是一些土地相对平整的地区,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而且这样的事情,养殖场也不敢报,国土部门不愿管,现实的情况与当时政策相矛盾。“但是想在基本农田上报建猪场,国土部门肯定是不批的。”

  养猪附属设施用地禁超7%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为禁止一些超大型养殖企业以养猪名义行房地产开发之实。2010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如果附属设施用地规模超过上述比例,则要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缴纳高额的土地出让金。

  篮球场、羽毛球场等本不热门的设施,随着90后进入猪场,已经变得必需。这些占地大的设施也属于附属设施,猪场办公和员工住宿只能往高楼发展。超过7%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此外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被明确为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建设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非法占用林地五亩要坐牢

  养殖场通常地处山沟,周边不是山就是树。森林覆盖率极高,森林给人财富的同时,也给养猪人带来了烦恼。

  随着养殖事业的逐步发展,猪场周边的林地就成为了猪场扩张第一选择,而林地也不是好“惹”的。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

  (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的;

  由此可见非法占用林地五亩就要面临刑事处罚。2014年7月,江西某村投资建设一个生态养猪场,但使用林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违法改造,造成林地的严重毁损,数量较大。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元。

  如何才能合法使用林地呢?记者查阅发现,申请林地建设养殖场,林业部门是林地的专门主管部门。《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即便合法使用林地,费用也相当不菲。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中规定: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收取4元。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照上述规定标准2倍收取。

  如此算来,单单占用林地所需植被恢复费用就不小,100亩林地轻则需要13万,重则70万。加之每月的林地租金,对利润比较敏感的养殖场而言,这笔开销也是压力山大。

  《农财宝典》记者 江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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