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Q大战尘埃落定 360再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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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25 16:31
长达四年的3Q大战中,奇虎公司360的老总周鸿祎以“自己是弱势”示人,然而,自称“自己弱势受欺负” 的一家创业公司今天也将360告上法庭。
历时四年多的3Q法律大战,最终以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而尘埃落定。然而,与此同时,360奇虎公司再次惹上官司,被一家名为“米时科技”的公司告上法庭。
在业内专家看来,3Q大战判决结果并非一个简单的休止符,而是对整个中国互联网的未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标杆意义。互联网业内的各种竞争乱象仍待进一步划定清晰的法律界线。
互联网竞争乱象迎来司法标尺
2014年10月16日上午,随着最高法的一纸宣判,长达四年的3Q法律大战终于画下了句点。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最高法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
四年前的9月27日,奇虎公司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声称检测出QQ软件窥探用户隐私,主动挑起纠纷。之后又以“保护”QQ用户安全为名,推出“扣扣保镖”,通过破坏和篡改QQ软件并诋毁QQ商誉的方式推广其软件产品,至此,双方展开旷日持久的诉讼。
2010年10月和2011年6月,腾讯公司分别就360“隐私保护器”和“扣扣保镖”侵权案向北京和广东两地法院提起诉讼。两起案件终审结案后,奇虎公司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向腾讯公司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消除侵权影响。
其中,腾讯诉奇虎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终审判决,做出高达500万元的侵权赔偿判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也是一起具有标杆意义的司法判决。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3Q大战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反垄断第一案,从司法角度划清了互联网行业的正当竞争与垄断行为的界限,也为未来互联网企业的竞争秩序制定了相应的指导规则,有利于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良性化;也避免了部分竞争者在市场上失利后,利用反垄断诉讼打压对手的不良后果。
“纵观国内外反垄断法的规定,法律反对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侵权,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地滥用行为。”著名反垄断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盛杰民指出,法律本身并不反对企业通过竞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而是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很多用户坦言,互联网竞争日益激烈,普通网民在巨头斗法的过程中不时沦为炮灰。但随着最高法对互联网企业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定义愈发清晰,今后各种竞争乱象也将有司法先例可循,对于用户自身权益的保障是个很大的利好。
360再惹官司上身
“3Q大战”尘埃刚去,“米奇对决”硝烟又起。主角还是奇虎公司,缘由依然是市场地位之争。但与当年不同的是,这次纷争的“界面”首次由PC变成移动终端。还有,奇虎也由当年的原告变成了现在的被告,被一个名叫“米时”的公司告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米时说奇虎在运营“360手机卫士”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不正当竞争,将自己研发和运营的“易米片”、“米洽”两款手机应用软件(APP),不问青红皂白,进行实时阻截,并作为垃圾信息“毙”之于门外。
事情的经过其实也十分简单:2012年7月北京米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米时科技)成立。2012年9月米时科技购买漫道公司短信网关(群发信息)。2013年5月中旬,米时科技易米片(手机电子名片)APP1.0发布,小范围投放市场,6月获得用户积极反馈。
随后,米时科技发现自己发送电子名片的短息经常被“360手机卫士”拦截。米时科技多次跟漫道公司进行沟通,据漫道公司表示已经向360报备。但米时科技发现网关依然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米时科技尝试过使用手机号码作为短信网关,但依然遭到拦截。
2013年8月,易米片增加了来电显示名片的功能,但因“360手机卫士”的屏蔽压制,仍然无法正常工作。
米时科技CEO汪洋在接受采访中告诉《小康·财智》记者,2013年9月,由商务部主办的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厦门9.8投洽会)首次采用易米片为组织方、展商、采购商、观众提供电子名片服务,但因“360手机卫士”的拦截,电子名片无法正常下发,使用效果大打折扣。其后,住建部主办的中国智慧城市大会、深圳高交会、中国玩具展都有类似问题。汪洋认为,360的上述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自己作为一家互联网创业创新企业的生存发展。
无奈之下,2013年11月米时科技不得已修改APP程序,通过用户上发短信的方式来绕开“360手机卫士”的拦截,修改程序到上线运营前后花了近半年时间。这项修改虽然用户注册功能绕开了“360手机卫士”,但用户通过短信发送名片、来电显示名片功能还是受到干扰,用户体验受到极大影响。
期间,米时科技多次催促漫道公司与奇虎科技进行沟通,进展迟缓。米时科技也直接联系奇虎科技,电话或无法打通或没有积极回应,发送电子邮件投诉也未得到及时回应。
万般无奈之下,2014年7月23日,米时科技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得到受理。
双方于10月16日对簿公堂。法庭上,原告方米时科技自称,经过两年的研发,于2012年推出“易米片”和“米洽”两款手机应用软件,其中的“易米片”,作为电子名片具有“活名片”功能,是一款集手机电子名片管理和商务社交功能于一体的智能手机APP,对此,他们当场展示了“易米片”名片上的所有单项信息元素,均可按需点击、随时激活。
原告米时科技认为,自己开发的“米洽”是一款基于手机通讯录的网络聊天工具。该两款软件自推向市场以来,一直受到“360手机卫士”的拦截压制,具体表现为:对“易米片”、“米洽”相关通讯短信在未告知用户的情况下强行拦截或直接置于垃圾箱;“易米片”特有的来电显示名片功能被强行压制使用等。除了“360手机卫士”外,还有一款“360安全通讯录”产品,“易米片”、“米洽”产品也具有手机通讯录功能,双方相关产品属于近似产品,二者存在竞争关系。因此,他们直指奇虎360涉嫌市场垄断。
众所周知,奇虎旗下的“360手机卫士”,作为一款免费的手机安全监测软件,具有防垃圾短信、防骚扰电话、防隐私泄漏等功能,是颇受大众接纳的一款手机安全软件。有公开资料显示,该产品占有70%以上的市场份额,在中国大陆手机安全市场上,理论上能对所有手机APP软件进行扫描、监控,具有明显的影响性地位。不过,对米时的说法,奇虎律师团当场予以否认,理由是,原告所提的“七成份额”,指的是“市场渗透率”而不是“市场占有率”,因此,不存在垄断。此外,奇虎公司还表示,在得知原告的相关诉求后,奇虎及时与米时取得联系,对奇虎的此前做法,向米时表达了歉意,并于某月某日,通过修改“360手机卫士”程序,取消对“易米片”和“米洽”的拦截。基于此,认为米时公司的索赔请求“理由不足”。
10月20日,米时科技收到传票,通知10月23日正式开庭。但在开庭日上午法院电话通知,因奇虎科技提出不公开质证的申请及法院机构调整原因,开庭时间再次推迟。
米时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师吴飞认为,安全软件应该精准拦截,而不能滥杀无辜,更不能影响其他企业的创新创业。他认为,360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了互联网用户的自己选择权。
汪洋在接受采访中告诉《小康 ·财智》记者,时至今日,奇虎科技对米时科技的垄断侵权行为仍在继续。自己作为弱势一方,也希望“息事宁人”,他们的要求就是希望360公开拦截规则,但360的答复是:这属于他们的“核心机密”,予以拒绝。
汪洋称,受害的创业创新公司并不止他们一家,“网上甚至发起了一个反360联盟。都是些被360搞苦的小企业”。有一家名为“网动网络”的三板上市公司也深受360拦截之苦。前者是做企业手机视频会议的,但其中一个重要环节“邀会短信”却被拦截。目前,“网动网络”公司已经愿意在米时科技起诉360的案件中作为重要证人出庭。
安全软件行业监管亟待健全
导致安全软件行业屡现不正当竞争的另一原因是安全软件行业市场监管制度不健全。有专家指出,我国安全软件监管部门众多,各监管机构的权限与职责亦划分不清,针对安全软件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都有权限,但对于权限的范围又没有明确的分工。这种监管现状致使对安全软件行业的监管存在监管重复或监管空白,不利于安全软件行业的发展。
以中国互联网史上有重大影响的“3Q大战”为例:在事件发生初期,没有一个监管机构介入并解决问题;等到事态进一步扩大、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时,工信部、公安部和国新办等国家部门又纷纷介入。这充分说明了目前各部门对于互联网企业监管分工的不明确,在对市场进行监管时,有利可图蜂拥而上,争相监管,对没有利益、又容易产生责任的领域全都避而不管。
由于监管主体众多、权限不明,尤其是涉及到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依据现有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政府部门无法对焦点问题进行解决。如社会普遍关注的“腾讯是否涉嫌侵犯用户隐私”、“腾讯公司和奇虎360是否涉嫌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无法准确判断双方行为的合法性,导致了政府部门在事件的初期无从下手,甚至不敢下手。
文︱《小康·财智》记者 范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