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3:联想权的表达与分布

  最近,有一个对“世界3”很着迷的朋友告诉我——他认为我说得很对,“世界3”的确是一种联想权。

  联想权是什么?这个词汇字典里面没有。联想是有的,它是一种人类高级的智力活动。睹物思人,就是一种联想;一面之缘、若有所思,也是一种联想,这种联想大多是隐蔽的、私人的、局限的、不分享的(当然也不排除刻意说出来)。

  我在一次交流中说,“世界3”是一种联想权,而不是骚扰版权。背景故事是这样的,我跟“世界3”的爱好者们做一个项目:“当你看到某某(品牌),你当场打了个激灵……”一个爱好者是这样做的:用世界3定义该品牌的logo,然后关联出一段推销个人的简历视频;还有一个爱好者是这样做的:用世界3定义某某品牌的logo,然后出现他儿子的视频——也是AR(现实增强)效果。

  大家当时都很嗨,不过事后会想到,如果大规模这么做,是不是侵犯了某某品牌的版权,尤其是用它来做关联,关联的东西有可能也是一个商业产品,那么这是不是“借腹生子”“借鸡下蛋”,糊里糊涂侵权了?

  于是联想权的想法就冒出来。这里面的逻辑是:当我看到了这个品牌,我想到了什么,然后在“世界3”的范畴里面,将我想到的东西和这个品牌关联起来,这是一种侵犯,还是一种联想?

  好了,如果是侵权的话,那么将这个关联的品牌logo修改一下,比如去掉一些元素,顺便举个例子,如果是“starbucks”,那么就去掉s,对“tarbucks”的logo部分来识别,然后进行关联,这侵权了吗?没有。似乎没有。谁知道呢,这个问题太超前。

  其次,想知道对这个品牌如何“联想的”,就要下载“世界3”(扫描旁边的二维码),如果你不下载,那么你不知道这种联想。这是非常自然的事。也就是说,世界3让你的联想真正地被人读到,联想是一种意识,但这种意识先被显化之后,然后用一个App的方式去被分享。你当然有这种分享发布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不发布!

  当每一个人自由地发布他对大千世界各种事物的看法,对各种商业品牌的看法,他没有盗用、涂抹、篡改,他只不过用一种联想权的方式来定义它们,就好像他拿到了我们《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的logo,然后联想/关联(用世界3)出一段讥评录像,然后被其它“世界3”的玩家们读到他的联想,他真的没有侵害《二十一世纪商业评论》的logo?至少在目前的法律体系里面没有,但是他用一种新的方式做了伤害,就像用四维空间羞辱了三维空间,是一种高级的表达,是一种超维的分布。

  于是,“世界3”之后,我们坚信:

  经验世界之外是虚拟赛博的圈层,

  客观生活之外是数字生活的圈层,

  唯物主义之外,是唯心主义的圈层。

  文/唐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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