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奶酪谁心疼

  社会抚养费的争议最近再次吸引了公众的目光,来自广东惠州的六名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要求取消社会抚养费,随后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不会取消社会抚养费。根据媒体引述卫计委组织的专家访谈,社会抚养费不能取消,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这将会对老实遵守计生政策的夫妻不公平,二是因为该费为计划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既然现在政策上只是放宽了单独二胎,并未全面放开二胎,也就不存在取消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在回应这种质疑的同时,卫计委也提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有专家认为,该送审稿在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程序合法性这些方面都较以往有进步。

  取消社会抚养费就将全面放宽二胎,是当代中国社会相当多夫妻的共同愿望。相关方面在无法让步下明确否决的同时,给出愿意加强管理、提高透明度的姿态,就政治公关而言倒是得体。但是,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乃至程序上作出的小修小补,是否足以解决此项措施一直困扰公众之处呢?

  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过去两三年就曾经引起过几轮争论,例如国家审计署便曾向社会公布过19个省的实施情况,各省数字之参差让人叹为观止,最高的江西收了33亿,最少的青海则只有350万。综合媒体的报道,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的三大乱象包括:超生人口少报、漏报问题;征收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过大;违规下达征收任务、挪用相关资金。如果说少报、漏报只是向上隐瞒,那么,第二与第三条应该就是公众最不满的地方。这两个方面是否能通过前述的小修小补解决?

  在中国特殊的社会制度背景下,一项长期执行、可以行使相当大的酌情权的费税,其涉及的利益攸关方难免比政策原本设定的要多,社会抚养费恐怕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它未来能否取消,又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取消,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先思考把利益攸关方都搞清楚。尽管最近国家卫计委提交了新的条例送审稿,但目前2002年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仍然有效,有必要先研读清楚这份12年前出台的办法。现时的核心争议关键在征收标准及收费去向两个问题上。根据该办法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费用征收上来后,“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省级政府定的,不过执行时地方政府(县区级)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这笔钱收了回来之后则纳入地方财政。按照相关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开支是两条线,征收来的钱入了国库,不与计生工作人员的收入挂钩,应已足够在机制上切断强征、滥征的诱因。不过,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这笔收入归入地方财政。在一个经济发达的地方,财政来源充裕,社会抚养费能收上来多少,地方政府当然不会太关心,但在一个经济落后的地方,本来税收就不多,社会抚养费可能就是分税制之下,地方财政比较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此一来,取消社会抚养费要动的,可能就是地方财政的奶酪了。

  曾收了33亿社会抚养费的江西省,2013年的公共财政收入为1620亿,相比之下,同期公共财政收入为7075亿的广东,社会抚养费为14.56亿。假设两省公布的社会抚养费总额都是真实的,不难看出,对于富裕的广东而言,社会抚养费收入接近微不足道,但对于相对落后的江西而言,这笔收入却超过了公共财政收入的2%。如果这数据可以再摊到每个具体的县区级政府头上,社会抚养费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在偏远的穷县与富裕的大区,难免有更大的差异。由此,不难想起很多新闻报道里提及的情况——往往是越穷的地方,社会抚养费的乱象越严重。

  社会抚养费的乱象是公众希望其取消的原因,而这些乱象的其中一个根源,是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收入来源,在征收问题上地方政府又有高度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要整治社会抚养费的乱象,对于较穷的市县而言,除了增加透明度,加强管理,也应限制自由裁量权。同样重要的,应该是找出一套合理的机制确保地方的财政收入。

  文/陈永杰

关注读览天下微信, 100万篇深度好文, 等你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