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监管部门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后,本以为基金评奖的参考性会更强,但事实上更加迷惑。”一位非常关注国内基金评价和颁奖的投资者近日向《投资者报》表示。
5月底,国内在规范基金评价业务后首次媒体评选结果揭晓,60家基金公司,共产生86个奖,平均每家基金公司获得1.43个奖。
也难怪投资者对这次评选结果表示迷惑,据该投资者介绍,去年同一家媒体评选设计的奖项远远没有那么多,现在越规范越让投资者摸不着头脑。
为什么证券监管部门想办好事,却事与愿违?
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是现行制度的缺陷。一个有效的制度设计会促进社会或者一个行业的进步,形成良性循环,相反则是恶性循环。
现实是,在规范基金评价业务后,从制度上,不仅增加了证券监管部门的寻租机会,而且增加了评价业务机构的寻租机会。
评级机构在获得授权之后,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得更多和更广泛的利益来源,这也就是为什么奖项越设越多的原因。
设计奖项越来越多
可以肯定,未来的奖项会越来越多,这是评奖机构和被评企业的关系决定的。
不少基金公司并不知道评级机构一共要颁几个金牛奖,但是大部分基金公司知道,只要评级机构想发给公司奖,准能设计出来。
因为这些基金公司相信,任何一家基金公司都不是一无是处,只要有一个亮点就可设计出个奖项。
对基金公司评奖应该包括两个基础的奖项,分别是基金公司的整体业绩和单个产品的优胜奖,鉴于产品有不同的类别,的确有必要进行分类。
如果是这样的奖项设计,本文开头的投资者一定不会晕菜,但是基金公司一定会晕菜,因为大部分基金公司不能获得奖项。
大部分基金公司不能获奖也就意味它们难以参与进来,当然不仅该评奖体系的行业影响力大打折扣,更为关键的是基金公司对评奖机构的关注度也大为下降。
如果一家评奖机构和基金公司没有利益关系,和投资者贴得更加紧密,或许不大注意这个问题,更重视对投资者的价值。
但是,当评奖机构和基金公司有千丝万缕的经济利益纠葛时,在利益面前,评奖机构往往容易被基金公司俘虏。
俘虏后的结果就是基金公司为此支出广告费、增加交易量等管理维护费,而评价机构则是设计一个满足某类特色的奖项。
在评奖机构和被评企业之间长期博弈后,一个必然的结果产生,那就是奖项越来越多,大部分基金公司可以获得一个或者几个奖,同时,奖项投资者也越来越看不懂奖项的含义,参考价值会越来越低。
以今年5月底某媒体评价的奖项为例,共65家基金公司,设计了22个奖项,比去年增加了8个。
奖项的增加只是满足基金公司的一个方法,另一个方法就是增加获奖数量,去年共颁了33个奖,今年增至86个。
奖项和获奖数量的增加很大程度上是两者微妙关系使然。
奖项设置需正本清源
为什么评奖?每一个为基金公司评奖的机构都要扪心自问。
是为了激励基金公司吗?这个逻辑并不是很合理。因为评奖机构和基金公司既不是从属关系,也不是上下级关系,这种“激励”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物质上的作用都可以忽略不计。
也许,有基金公司不同意这个看法。
因为他们认为,我们可以用这个来宣传,让更多的投资者知道,我们得到了有关机构的认同,这种认同实际上就是对基金公司的激励。
是的,从这个角度说是一种激励,并且也倡导其他基金公司以此为学习标准。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评奖活动离不开投资者。
基金公司期望通过奖项,让投资者了解自己;评奖机构是利用资源和信息的优势,让投资者了解这个行业。
这就是设计奖项的目的--让投资者更加了解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更有效地选择基金产品。
若是评价机构还记得这个目的,发奖就不要像分猪肉一样。
设奖要以投资者为中心
评奖要以投资者为中心,让颁发的奖品含金量高,对投资者有参考性。
设置奖项不要造噱头,我们相信任何一家基金公司都有特色,如果一个特色设一个奖,无疑是增加投资者的选择难度。
如设计进取奖、创新奖、特别贡献奖、被动投资等概念,听上去很炫,实际上是为基金公司设计了一个新的评价维度,无端增加了奖项的设置。
增设这样的奖项只会给投资者设置障碍,因为投资者在使用之前,必须理解什么是进取,在哪些方面创新,在什么地方有特殊贡献,这些与投资是否有关等一系列问题。
年度颁奖还应尽量以一年作为主要评价时间段,否则投资者难以把握。
奖项设计不仅有5年段、3年段,还有1年段,表面上似乎既考虑了长期也考虑了短期,事实上这种做法只是为了增加基金产品的获奖次数而已。
产品的选择和认知,的确要考虑不同时间段的综合因素,评价机构最好为投资者进行综合处理,这样才有利于投资者选择基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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