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住宅小区养老设施的配套建设

  • 来源:广东电视周报
  • 关键字:住宅,小区,养老设施
  • 发布时间:2015-04-08 11:56

  去年2月,住建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凡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单独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单独供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通知》坦陈,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养老服务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急需提高。”

  按照住建部、民政部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目标是“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同时,在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应实现“全覆盖”;在乡镇和行政村,养老服务设施或站点应覆盖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村。

  广州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全市老年人已经占户籍人口16%,其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老城区更是超过20%。怎么养老,到哪里去养老,已经是摆在老年人面前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

  子女已经远游,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一种奢望;高企的房价难以让子女购买足以和老人同堂的大房子;老年人又大多不愿意到养老院;居家的社区养老将成为一种常态。但我们为这社区养老做好准备了吗?

  我们必须改变那种政府或者企业直接建设兴办养老院的养老思路。当前应重点开发以居家养老为核心的长期照顾服务体系,其中包括日常照料、健康护理和社会服务等。类似养老服务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而这些社区养老机构都需要场地以及建设用地。《通知》就是为解决这个问题而下发的!

  但是,通知下发一年了,哪个部门对小区的养老设施用地、用房是否达标进行过检查?我们的许多公共配套设施连权属都不清楚,一些小区的架空层作为老年人主要的活动场所,居然还登记属于开发商!怎么能够指望他们按照《通知》要求无偿为小区建设养老设施呢?只有将配套的养老设施作为共有物业,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才可能有社区的养老设施。

  不管是《通知》的要求,还是开发商规划必须的要求,住宅小区配套的养老设施建设成本最终还是分摊到销售住宅的每一平方米上。讲到底,还是业主自己买单!政府难道不应该接过配套的养老面积,相应建设公办的养老机构吗?只有这样,社区居家养老才会是老年人心里美好的梦。

  本报特约评论员、省政府参事 王则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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