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与大国崛起

  • 来源:互联网经济
  • 关键字:并购,美团,大众点评
  • 发布时间:2015-12-09 14:30

  如美团网与大众点评网合并而成一家公司,行业领军企业欣然选择合并联姻而不是咬牙竞争搏杀的做法其实早成惯例。昨日还是在商场上竭力厮杀死对头,今朝已是把酒言欢一家亲了。这些并购案背后还常常隐现着风投商的撮合与怂恿。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言,“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大国外交如是,市场竞争亦如是。这就是市场竞合的铁律,资本逐利的必然。

  一般而言,并购能获得规模经济优势,整合资源,降低交易费用和成本。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趋向了市场的垄断,消减了市场竞争,进而侵蚀消费者的福祉。所以企业并购必须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建立就与企业并购直接相关。十九世纪末,美国擦拭着惨烈南北战争的伤口,艰难地开始了追赶欧洲列强的工业革命,并随后涌现出了铁路大王范德比尔特、石油大王洛克菲勒、钢铁大王安德鲁卡内基等产业大王。彼时,由于法律制度的全面缺失,奉行完全自由竞争哲学的美国产业大王们的竞争血雨腥风。他们不择手段,不惜践踏所有竞争对手,直到对方跪地求饶或倾家荡产。他们有时被斥为美国公敌,遭到国人的肆意贬斥;他们有时又被奉为国家英雄,奠定了美国的强势崛起。

  1890年,洛克菲勒控制了全美90%以上及全球70%以上的石油相关行业,包括钻油、炼油、配油、内需、出口、副产品加工等,并成为全球首富。同年,美国通过了《谢尔曼法》,也就是俗称的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这也是全球反垄断法的肇始。洛克菲勒的垄断企业被随即强制拆分,洛克菲勒的镀金时代逐渐暗淡远逝,但其构筑的美国石油强国地位始终如一。

  在随后的一百多年里,全球主要经济体都先后建立了以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核心的市场规制法律体系。在人类进入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市场竞争早已没有了洛克菲勒时代的凶狠与野蛮,而代之以理性与法治。但互联网本身的技术与社会属性,竞争却更为激烈。特别是今年四月以来的融资窘迫,不惜血本的市场补贴模式难以为继,相应的抱团取暖、并购重组成为必然,美团网与大众点评网的合并不例外。同时,接受反垄断法的审查也是题中之义,正如微软所经历的故事一样。但谁都无法否认微软对于美国网络强国地位的巨大贡献。

  诚然,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并购将极大挑战跟随者的运营,但此类O2O企业并非建立在纯粹的互联网上,而是严重依赖对传统企业的整合。相较于整个市场,能被整合的毕竟是少数,而且多集中在东中部发达城市,难以轻言垄断。而迭代创新的网络商业模式下的“营业额”的计算与确认又对反垄断执法带来了全新的课题。从负责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商务部的多年案例分析,被认定为垄断的案例毕竟是极少数。

  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新变局,中国互联网企业绝对不会醉心局促于中国市场,而将践行中央所提出的“走出去”战略,向全球市场蓝海挺进。正如南北车合并打造中车,轻松通过各国反垄断审查,昂然挺进全球高铁市场一样,中国互联网企业通过并购“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国人的聪明才智,妥善应对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用户权益,方能构建网络强国,方能助力华夏雄起,方能实现“中国梦”。

  胡钢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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