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一代的隐形成本
- 来源:21世纪商业评论 smarty:if $article.tag?>
- 关键字:独生子女,精神疾病,压力 smarty:/if?>
- 发布时间:2016-05-17 15:21
由于抗挫折能力较弱,独生子女在独立后罹患精神疾病的概率更高。
近年来,中国精神疾病呈高发趋势,一项基于4省2001-2005年大规模流行病调查表明,约有1.73亿中国人受到某种形式的精神疾病困扰;精神病在中国疾病总体负担的排名,已超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病和恶性肿瘤,跃居首位。
与精神疾病发病率快速上升相伴的是,频频出现的自杀、持刀伤人等事件,中国人口占全世界21%,自杀数量为世界44%,而中国38%的自杀由精神疾病引发。
有鉴于此,探讨何种因素导致精神疾病的高发,意义重大。工作压力、生活压力、个体的社会经济地位、迁移压力和社会资本……各类分析不一而足,学者谭之博和张晓波则另辟蹊径,将研究视角对准独生子女政策,探讨其对精神健康的影响,进而有助于全面反思曾经的“一孩国策”。原文题为《独生子女政策的精神健康成本》,刊登于《经济研究》2016年第2期。
“小皇帝”的压力
独生子女政策何以影响精神健康?
两位研究者立论的逻辑是:独生子女政策制造大量所谓“小皇帝”,该群体在家庭中接受过分的保护和照顾,抗击挫折及压力的能力相对较弱;一旦长大成人,独自走向社会,突然面对升学、就业、婚姻市场的激烈竞争,陡增的社会压力将使其精神难以适应,恶化其精神健康状况。
同时,两位学者认为,其精神影响在不同群体中存在较大差异。“由于重男轻女文化传统,男孩在家中受到更多宠爱,而男性在独立后却需要承担更大社会责任,因此,男性在独立前后受到的冲击可能更大,我们推断政策对他们的影响更强烈。”
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精神健康差异,理论上可能存在多种解释因素,并非由社会压力的变化所致,比如,父母经济条件较差或身体、精神状况不佳而不生多胎。但是,独生子女政策由国家强制推行,在绝大多数个人的可控范围外,研究者据此认为,“这样的话,独生与非独生子女间的差距由父母内生选择而引发的可能性大为减弱”。
利用独生子女政策这一自然实验,研究者即可比较不同年龄组间精神残疾率的变化在政策前后的差异,其数据源于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NSDP)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
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进行过两次:1987年开展的调查采取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共调查369816户、1579314人,调查总人数占全国当年总人口数1.5%;而2006年开展的调查,采取分层、多阶层、整体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国共调查771797户、2526145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93%。
2010年的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组织,覆盖25个省(市、自治区),样本规模16000户,调查对象包含样本家庭中的全部家庭成员,通过跟踪收集个体、家庭、社区3个层次的数据,综合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的变迁,CFPS数据涉及大量人口统计变量,就收入数据的分析更为仔细。
在方法论上,研究者借鉴了“中国大饥荒对不同人群长期健康影响”的方式。饥荒研究不可能对人群进行“经典倍差法”实验(比如,让一部分人遭受饥荒,一部分人免遭饥荒,再观察两类人群数十年),于是,多采取“广义倍差法”,即用一个维度将地区分为饥荒严重地区和饥荒不严重地区,再用一个维度将人群分为饥荒期间(1959-1961)出生和饥荒后(1963-1965)出生,借助两个维度的人群分组,用以揭示饥荒的长期影响。
谭之博、张晓波的研究同样秉承了该思路,“利用年龄组别间的差异、独生子女政策在轮次间的差异和跨地区的差异、以及性别的差异,探讨独生子女政策的影响”。
恶化的精神残疾
基于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NSDP)的数据,研究者选取18岁为走向独立的分割点(成人的年龄),取前后相等两个年龄段,9-17岁为依赖组,18-26岁为独立组。为考察政策的影响,他们选取年龄组的方法为,保证1987年的调查对象都在政策推行前出生,而2006年的调查对象都在政策推行后出生。
“独生子女政策在1979年推行,在基准回归中,年龄的上线为26岁(2006年,小于等于26岁的人都在独生子女政策推行后出生),下限为9岁(1987年,大于等于9岁的人都在独生子女政策推行前出生),将年龄分成等距的两组,有利于排除组别大小的影响,刻画了独立组和依赖组的差别在1987年和2006年的变化。”研究者在文中解释说。
由于1987-2006年期间社会变动巨大,基于学术的严谨性,两位研究者进行了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即改变某个特定参数,重复实验,观察实证结果是否随参数的改变而变),以验证独生子女政策的作用。那么,研究者在数据上有哪些发现呢?
图1描绘了1987年、2006年NSDP中不同年龄和性别的精神残疾率。18-26岁年龄组的人群,相对于9-17岁年龄组的人群精神残疾率出现较大上升,且幅度较独生子女政策推行后出生的人群更显著。
尤其对男性而言,1987年调查中,18-26岁年龄组的精神残疾率比9-17岁年龄组的精神残疾率高1.44个千分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下同);在2006年调查中,两组的差距为2.86个千分点。独生子女政策后出生的人群相对政策之前出生的人群,两个年龄组的差距扩大1.42个千分点。对女性而言,相应数据仅为0.94个千分点。即使变更走向独立时间的分割点(20岁或22岁),结论依然成立。
研究发现,无论对于男性还是女性,无论如何选取走向独立的分割点(18岁改为20岁或者22岁),相较非独生子女,“一孩”国策对独生子女精神残疾状况的恶化产生更大影响,且政策对男性的影响大于女性。同时发现,独生子女政策越严格的地区,独立组相对于依赖组的精神残疾率上升幅度越明显。
“一孩”的隐形成本
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CFPS),由于只有2010年一轮调查,在年龄之外,研究者利用性别构建倍差法估计的第二个维度。
此前,已有大量文献探讨外部冲击(比如失业、灾难、压力等)对不同性别人群精神健康的影响存在差异,2007年曾有这样一项研究,借助“基于灌注的功能性磁共振成像”测量脑部血液流动的方法,发现男性与女性对社会心理压力敏感程度显著不同,应对机制存在生理差异,为理解社会心理压力对男性和女性精神健康的不同影响奠定了神经生物学基础。
2010年,小于等于31岁的人群在“一孩政策”后出生,大于31岁的人群在政策前出生,于是,谭之博、张晓波取18岁为起点,以31岁为分割点,将人群分为等距的两个年龄组。结果表明,相对女性,政策推行后出生的男性,比较政策推行前出生男性的精神状况(情绪郁闷或神经紧张)的恶化程度更明显。
研究发现,对男性而言,16-31岁年龄组(政策后出生的人群)感到情绪郁闷的频率显著高于32-47岁年龄组(政策前出生的人群),两者之差(0.05)显著,对女性而言恰好相反。重要的是,两个年龄组之差在男性与女性间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双重差异(0.09)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政策对男性精神状况的恶化产生更大影响,对女性的影响相对弱。
保持其他因素不变,就情绪郁闷而言,男性与女性(皆为独生子女)在各年龄组(25-31岁相对于32-38岁)的得分差距相差0.26个标准差,非独生子女仅为0.10个标准差。就精神紧张而言,独生子女的相应数值为0.23个标准差,非独生子女仅为0.07个标准差。换言之,政策对独生子女产生更显著的影响,其对精神状况的影响得到了进一步验证。
其他因素的分析同样符合预期,比如,收入水平越高,经历情绪郁闷或精神紧张的频率越低;教育年限越长,经历情绪郁闷或精神紧张的频率越低。
根据此前分析,谭之博和张晓波总结说,“基于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发现政策推行后,18-26岁(20-26岁或22-26岁)年龄组相对于9-17岁(13-19岁或17-21岁)年龄组的精神残疾率的上升幅度在显著扩大。这一变化对于男性和独生子女尤为明显,基于CFPS数据的分析为上述发现提供了互补性证据。”
两位研究者评论说,在微观层面上,精神健康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维度,直接影响劳动力在劳动市场的表现,关系其收入、事业发展、家庭生活、幸福程度;在宏观层面上,人力资本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中国能否从制造大国走向创新大国,成功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一孩政策”初衷在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其经验证据表明,政策对于离开家庭温床走向独立的男性和独生子女的精神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恶化的精神健康状况降低了人力资本质量,“一孩政策”产生的间接成本不容忽视。
谭之博、张晓波在文中建议,对于经历较大环境和压力变化的青年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及时缓解他们的精神压力,有利于保持精神健康,提升人力资本的质量,同时建言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只有全面考察政策的成本和收益,才能更有效地趋利避害,实现政策的效果”。
谭之博 张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