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A股上市:商务部有愿望 外管局不感冒

  • 来源:投资者报
  • 关键字:A股,外资企业,上市
  • 发布时间:2011-09-19 12:46
  9月8日,在第十五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在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公开表示,将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上市。

  类似的话题,两年前在同样的场合下,商务部高层就有同样的表述。但两年过后,当商务部的领导还在重复“老”话题时,外资企业也只能是一笑而过。

  对此,有投行人士表示,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没有政策障碍,但却缺少操作细则。有过多年投行从业经历的建设银行建设银行高级经济师孙兆东向《投资者报》记者证实,“外企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目前还无法上市。”为此,《投资者报》就外资企业A股上市商务部方面具体有哪些条件设置,究竟有无法律障碍等问题向商务部发出采访函,但至截稿时,商务部外资司未作出任何官方回应。

  不过,有接近商务部的人士告诉《投资者报》,“允许外企境内上市,只是商务部的一个政策方向,目前并未有具体细则,况且这其中还涉及到外商人民币增资等诸多问题,央行、外管局的态度都不明朗。”

  只出政策不出细则

  随着国内创业板市场的推出和完善,境内资本市场的效率有所提升,外资企业和外资投资机构对境内上市的兴趣日渐浓厚,外资企业境内上市的政策环境引人关注。

  从现有政策表象上看,外资企业在A股上市似乎并不存在壁垒。

  在2001年10月,原外经贸部(现商务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次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7号--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确立了外资企业上市的政策框架和基本规范。

  与一般内资企业相比,外资企业上市在信息披露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方面有一些特殊要求,复杂程度有所增加,但并不会在上市时构成实质性的障碍。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担任证监会主席时就曾经表示,外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实际上一直没有政策障碍,只是由于过去是额度审批制,导致外资企业难以取得上市额度。

  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外企内地上市的问题上,各相关主管部门并没有一个可供操作的实施细则。在中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下,如果没有操作细则,往往意味着政策的可执行性不足。

  孙兆东告诉记者,目前尽管有个别合资企业也在A股上市了,但纯外资,特别是非港、澳、台外资企业,登陆国内资本市场的还没有先例。

  根据现有规定,外资在境内上市,须由商务部前置审批。但据上述接近商务部的人士称,引导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上市,所谓的条件在商务部内部也未形成明确的定论。

  外企上市凤毛麟角

  目前的现状是,政策放开已有多年,但外资企业内地上市仍未见实质性进展。

  截至目前,2004年以来在境内成功上市的9家外资控股企业(详见表),严格意义上说,均系中外合资,而无一家真正的外商独资。

  从历史上考察,即使是合资企业,其在境内上市也比一般内资企业要复杂得多。

  2002年11月,日资参股45.53%的“富通昭和”(600439.SH)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因恰遇钓鱼岛事件被暂缓上市;2003年9月1日,公司公布招股说明书后,又因公司名称中有“昭和”字样并出现在股票简称中,引起舆论大哗,被再次叫停,此后再也没有上市。

  业内人士表示,即使不存在丝毫政策壁垒,监管难题也是横亘在外企内地上市的巨大障碍。外资企业特别是外商独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情况难以核查,资金流动过程复杂,在股权安排方面往往存在对赌条款等特殊承诺,其合规性难以查证。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数据,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44.59万户(含分支机构),其中外商投资股份公司5000户。但这些股份制外资公司中,究竟有多少家具备起码的准入条件,商务部门无从披露。

  关键在于定位分歧

  2010年4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外资主管部门国家商务部,也三番五次强调,“允许”、“引导”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A股上市,但时至今日,外企境内IPO几乎没有进展,原因何在?

  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在对待外资上市一事上,各相关部门心态迥异,导致了现状。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外汇储备增加3500亿美元,其中FDI直接“贡献”了超过600亿美元。商务部门有人士称,允许外资上市,商务部的初衷是化解外储。通过境内上市融资,外企增资就不仅仅局限于美元,这将有利缓解外商直接投资(FDI)带来的外储增加压力。

  但在证券监管层,则完全考虑自己的监管方便。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内地上市,证监会曾经提出六点要求:第一,希望外方投资主体为国际知名企业;第二,产业为高新产业或中国需要发展的产业;第三,具有相当规模;第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第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其研究总部设在国内;第六,中外合作良好,具有良好管理架构。特别是一至五条,对很多外企来讲,都是一个不低的门槛。

  而外管局的态度,则显暧昧。上述商务部门人士称,外企A股上市,事关资本项货币自由兑换,尚需外管局在外汇管理制度上有所松动。但目前为止,外管局尚未表露出此种迹象。

  可见,外资企业在A股上市,还只是商务部一家的美好“愿望”,如果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就算多年过后,依然也只能是嘴上谈兵。

  《投资者报》记者 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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