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新政13条冲击波

  • 来源:金融理财
  • 关键字:保监会,保险新政,13条新规
  • 发布时间:2012-07-19 17:55

  6月上旬,中国保监会频频召集各家保险机构投资人士,组织培训及研讨,核心正是保监会拟发布的13项险资投资新政的征求意见稿,即被业界称为的“保险新政13条”。

  据悉,此次保险新政涉及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和保险投资渠道两大方向,并就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和险资委托投资征求意见。届时,保险公司将可以参与投资银行、证券和信托等品种,以及委托其他投资管理机构管理保险资金。

  此次保险新政“13”条的出炉,意味着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将打破以往体内循环的封闭现状,实现与银行、证券、信托的对接。

  打破壁垒

  “13条新规”中,最让保险资管人士兴奋的是打破了行业壁垒,险资可以与银行、证券、信托等金融平台同台竞技。

  其中,《关于拓宽保险资产管理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机构一方面可以购买信托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一方面可以受理养老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产,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发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进军专业资产管理机构。

  “这对饱受信托产品、民间借贷、高利息理财产品围剿的保险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很大的利好。”一位保险公司负责人士表示。同时,该人士也表示:“不过现阶段13条新规仍处于讨论阶段,可能讨论稿经过修改后,还要继续讨论完善,何时推出尚未知。”

  同时,另一位与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透露,根据“13条”的规定,保险机构将可以参与投资境内商业银行发起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但应符合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规定,且基础资产清晰,信用评级在AAA或相当于AAA的信用级别,并在指定金融资产交易机构发行、等级和交易流通。

  此外,保险机构还将可以投资境内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券商或券商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有担保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这是一个大的行业趋势。”一位中型保险公司的高管称,以前保险资金是自己圈起来,只是保险系统内循环。现在中间一些壁垒要拆除掉,一方面保险资管可以参与外部竞争,另一方面券商、基金等也可以参与保险资金的竞争,从而更加市场化。

  目前的行业大背景是保费收入增长放缓,信托、证券、理财都对保险业务增长带来较大冲击。“考虑到整个行业竞争,保险作为财富管理中的环节之一,投资必须进一步解放,”上述保险公司高管称。

  引发扩容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保险投资“闭门会”结束之际,6月11日,由民生、阳光、中英等发起组建的三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保监会主席办公会上获得筹建通过。至此,国内保险资管公司规模由现在的“12+1”格局扩容至“15+1”。另外,中意人寿 、天安财险等多家保险资管筹备团队也正在排队候场。

  自2006年开始,保险资产管理一直维持着“9+1”格局。即国寿、平安、人保、太保、华泰、中再、新华、泰康、太平等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美国友邦保险设立的外资保险资产管理中心。期间曾有中小保险公司有过此念,但最终未果。

  转机出现在2011年4月。保监会调整规定,将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年限门槛,由之前的“经营保险业务8年以上”调整为“经营保险业务5年以上”。

  经营年限的下调,让诸多蠢蠢欲动的保险机构看到了希望。自2011年以来,先后有生命、安邦、光大、合众等四家保险机构获准筹建保险资管公司,其中前三家已开业。与之前的9家保险资管公司相比,这批筹建的主体均为中型规模保险机构,近年来资产规模的暴增,令它们对自设保险资管公司产生了强烈诉求。

  扩容冲动的背后,是保险投资新政下出现的新机遇。今后,保险资管公司除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外,还可受托管理养老金 、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企业委托的资金,并且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公募资产管理业务。新财源下的诱惑着实难挡。

  本刊记者 吴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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