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有一则新闻: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就原科龙电器董事会顾雏军举报四名官员一事作出回应,称证监会欢迎社会监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关各方均应对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没有进一步的事实,人们对此不便作出任何评论,只能耐心等待举报之调查结果。但是不管怎样,证监会官员对稳定股市应可有实质作为。
事实上,QE3这种所谓的利好刺激,对中国股市很可能只是短期的,而不是长期的。更可能的是:流动性泛滥,美国靠印钞票和国际炒家乘机抬高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即抬高资产价格,从而大量搜刮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实际财富,引起这些国家的输入性通涨。因为为了获取大宗商品,这些国家就需要用更多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及物化劳动价值产品去换回原先等量的所需品。就是说,只有多支出才能买回之前那些量的商品。这是用虚拟经济货币超低价掠夺实际财富的典型国际金融资本之罪恶表现。从本质而言,给我们带来的不是福而是祸和灾。对股市而言,不是利好而是利空。
故而,为维护股市稳定发展所应作的实事当前至少可有:面对创业板首批公司迈入全流通,股市即将迎来新的大规模的解禁潮,鉴于之前已有的教训,那不少高管上市半年辞职变现,弄走资金至少千亿元以上。一方面,这里有欺诈上市之嫌,另一方面,上市后大股东为高股价所诱惑,而不愿为所创事业继续努力,从而完成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夙愿。因而,我们的制度设计上是否也有值得考虑的修改之处?
股市之初,发起人股不流通是不对。但仅用“同股同权”解释却不很科学,因为虽然同股,但持股成本不同,所以存在事实上的不同权。全流通之前,发起人股已禁止流通了十年以上,到解禁之时,也算为自己上市时对社会的承诺作出了兑现。然而目前情况却不同:由于全流通条件降低,发起人股可很快变现,不论是提前辞职变现,还是三年后全流通变现,都有违上市前对公司上市后业绩承诺的真正实际实现,即承诺对社会的贡献还未兑现就提前把不等价“回报”取走了。这不仅是对股民的不公平、不公正,也是对社会的不公平、不公正。故而,发起人股可以为流通股,但要对承诺的业绩负最后的责任。因此应当作制度规定:发起人作为承诺业绩最后负责人及相关大股东持股至少9年或以上。本来,目前场内资金已嫌不够,都在想法使增量资金进场,再由于解禁股变现而流出,就不符合维护股市的稳定发展了。因为10月底解禁规模预计为500亿元,而未来一年135家创业板公司的解禁规模预计超2000亿元。虽然这些解禁股不会全部变现,但从股市的提款数量却是不可小视的。这样情况下,一方面要强制规定发起人和大股东的较长期持股年限;另一方面应和有关部门共同考虑制定征收暴富税法规,特别应对承诺业绩还未兑现前即变现的责任人,有严格的法律追究和惩罚措施,这之中经济惩罚手段应是最为有效的。
总之,阻止提前辞职变现和全流通变现而使资金流出股市,应是实质作为的有力举措。这比任何小打小闹的措施都更为有效和实际。这对那些把IPO当融资唯一选择的人士也有很好的阻止作用,尤其对那些梦想一夜暴富靠欺诈而急于IPO后变现的人会有实实在在的震慑作用。
此外,制度分红是把股民资金长期留在股市的最有效、最实质的办法,因而制度分红也才是维护股市稳定发展的不折不扣的实际措施。从今年公布的业绩看,数十家上市银行业绩占了整个上市公司业绩的一半以上。因此,制度分红应从上市银行股开始。而建行又是自觉分红的代表。从条件来说,能马上实现现金分红的,也就是银行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最大。这样才能说服或要求其他有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也进行分红。也只有上市银行先做到了,才能使股民吃到定心丸,才能使各类股东在股市安下心来。
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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