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肆意弄权、玩弄司法者的手段和下场,并无太大分别。早在《红楼梦》里,曹雪芹已为我们写下过相似一幕
这几个月来,薄谷开来和王立军案的审判过程让很多人感慨。正如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其实,千百年来,肆意弄权、玩弄司法者的手段,并无太大分别。早在《红楼梦》里,曹雪芹已为我们写下过相似的一幕。主角是王熙凤。
王熙凤父亲是官威显赫的九省统制,深谙官场潜规则之道,又极有头脑,颇具胆量,自称不怕阴司报应,肆无忌惮贪赃枉法。
第十五回王熙凤弄权铁槛寺时,老尼姑净虚凭一张巧嘴,激起王熙凤好胜心,揽下为长安知府的小舅子李衙内倚势强行求亲的官司,王熙凤办成此事后得钱财三千两,却逼得已有婚约、重情守义的财主之女张金哥和守备公子双双自杀,张李两家人财两空,各吞苦果。“自此王熙凤胆识越壮,以后有了这样的事,便恣意作为起来。”
在尤二姐事件中,王熙凤更是为所欲为、有恃无恐。她买通尤二姐已退婚的“前未婚夫”张华,状告贾琏“国孝家孝之中,背旨瞒亲,仗财依势,强逼退亲,停妻再娶”。
张华深知利害,不敢造次。凤姐竟放言说:“便告我们家谋反也没事的,不过是借他一闹,大家没脸。若告大了,我这里自然能够平息的。”
凤姐看不上张华的胆小、没见过世面。在她眼里,就连“告其谋反”这样的大罪,她都可以轻易摆平。作为皇亲国戚、权势熏天的贾、王二府的当家人,她将司法当成自己能够玩弄于股掌间的物事,丝毫不放在眼里。她所倚仗的,除了贾王两家的权势外,还有察院与其父王子腾交好的关系。
王熙凤唆使张华告贾琏、贾蓉,又不敢将事闹大,只托察院“虚张声势警唬而已”。随后又拿三百两银子打点给察院,判张华无赖,“因拖欠了贾府银两,枉捏虚词,诬赖良人”。
与此同时,王熙凤又大闹宁国府,讹诈了尤氏等人五百两银子。又指使家仆旺儿打死张华,杀人灭口。此后又使尽手段折磨尤二姐,直至将其送上死亡之路。可惜旺儿不忍灭口,留下了张华的活路,为日后东窗事发埋下伏笔。
这个反反复复的复杂过程,换做别人会如踩钢丝,王熙凤却能翻云覆雨、收放自如。察院仿佛是其家仆,一应诉讼审讯等司法过程,尽在她掌握之中,形同儿戏。她“胆识越壮”、玩弄司法到如斯地步,让人叹为观止。
而察院既收了王熙凤300两银子,又收下贾珍送来的200两银子,两边收受贿赂之后,张华逃走,官司不了了之。就像此前薛蟠的数次人命官司一样。彼时官场之腐败溃烂在这个过程里纤毫毕现。
在豪门权贵的利益和权势之下,司法机关像是其手中泥人,任其摆弄,完全操控在一些人手中。在任何司法不透明程序不公正以人事代替法理的地方,司法都会成为一个笑话,充满了戏剧性。
但玩火者也必自焚。权倾一时之际将司法及执法者玩弄于股掌之中者,势败时必遭清算。这并非只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那么简单。
况且因利而聚者,必会因利而散,且都是只会锦上添花之辈,一朝势败,这些人都只会唯恐避之不及,甚至还会落井下石。众所周知,王熙凤的下场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脂砚斋评注说:“后文不必细写其事,则知其平生之作为,回首时无怪乎其惨痛之态。”
玩火者当权时有多嚣张,势败时就会有多惨痛。古往今来,莫不如是。
文|江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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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利而聚者,必会因利而散,且都是只会锦上添花之辈,一朝势败,这些人都只会唯恐避之不及,甚至还会落井下石。玩火者也必自焚,当权时有多嚣张,势败时就会有多惨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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