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的傲慢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权力
  • 发布时间:2013-10-14 16:07

  2010年10月,中国海关对携带入境的每台iPad征收一千元关税。海关无视iPad配置不同、价格也不同的现实情况,一律以五千元的价格征收百分之二十的关税。在香港购买智能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远比大陆便宜,有人在香港花三千多元买的iPad要按照五千元来征收。即使是在国内购买的iPad,携带出国回来时也要缴纳关税。

  这个突如其来的规定引起一片反对声音。国家商务部也明确表示反对:海关向iPad征收一千元进口税,违背中国2001年加入WTO时的承诺。

  2011年1月,我携带iPad出国,在北京机场出境时询问到哪里可以申报,以免回国时还需缴税。

  问了四个工作人员都说不知道,第五个终于知道了,他说征收iPad关税的规定取消了。(事实是,关税减半,并未取消。)

  我问他:“规定取消了为什么不向社会公布?”

  他反问我:“为什么要公布?规定实施时也没向社会公布。”

  相比国家部门的一些可笑规定,地方部门的一些规定更加荒唐。2001年,深圳一些医院要求,护士应保持“露八颗牙齿”的职业性微笑;2003年,湖南省在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中要求女性乳房对称;次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巡防支队发布了一项命令,在编警察腰围超过二尺七的将下岗;2006年,浙江省交通厅规定,男性工作人员不能留胡须;2007年,为了遏制过高的辍学率,福建省平和县规定,初中没毕业的不能结婚。

  虽然这些令人啼笑皆非的规定有些已被取消,但它们显示了权力在中国的傲慢姿态。不难想象那些官员们在讨论这些可笑规定时的情景,坐在舒适的沙发里,喝着好茶,抽着好烟,用逻辑思维判断社会问题,不管社会问题有多么复杂多变,也不会去考虑社会是否能够接受。他们知道会有反对的声音,对此他们不在乎,因为中国社会的公权力长期以来侵犯着私权力。只有当这些规定出台引发社会强烈反对,继而让他们的上级领导不高兴:“你们是在添乱,不利于社会稳定。”他们才只好悄悄撤销这些规定。

  在中国,行政部门发布的规定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事例比比皆是,比如今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为减少中国交通事故发生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颁布的这个新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其中闯黄灯扣除6分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对。(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只有12分,如果12分全部扣除,驾驶证就会被吊销。)

  许多人批评,闯黄灯扣6分会造成更多的追尾事故。官方媒体也质疑这个规定,新华社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三个信号灯各司其职,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不仅技术上难以做到,且明显违法。”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公安部交管局被迫表示:对闯黄灯的司机以教育为主,暂时不扣分。

  这期间一个段子流行起来:

  某男子一夜未归,第二天早上才匆匆到家,妻问何故。

  他答:“昨夜路口遇一黄灯闪烁不停,今天早上六点才恢复正常,闯黄灯扣6分,路口倒车扣9分。”

  妻又问:“为何不打个电话?”

  他答:“开车打电话扣3分啊。”

  该男子冻得直哆嗦,妻问:“在车内何故冻成这样?”

  “下大雪,我在车外不停擦号牌,遮挡号牌扣12分。”

  【原载2013年第7期《公民读本》】

  ●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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