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教育投入

  • 来源:杂文选刊
  • 关键字:民国,教育
  • 发布时间:2013-10-15 08:47

  1912年,民国一成立,孙中山即强调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随后,教育部便明文规定,“初小、师范、高等师范免收学费。”

  1946年制定的《教育宪法》更是强调对教育的投入:“边远及贫瘠地区之教育文化经费,由国库补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业,得由中央办理或补助之。”

  “教育、科学、文化之经费,在中央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在县、市不得少于其预算总额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设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产业,应予保障。”

  不仅如此,《教育宪法》还规定:“六岁至十二岁之学龄儿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纳学费,其贫苦者,由政府供给书籍。己逾学龄未受基本教育之国民,一律受补习教育,免纳学费,其书籍亦由政府供给。”

  “各级政府应广设奖学金名额,以扶助学行俱优无力升学之学生。”“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

  1927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还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四百至六百元,副教授为二百六十元至四百元,讲师为一百六十元至二百六十元,助教为一百元至一百六十元。教授最高月薪六百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

  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二百二十元、一百二十元、三十元。当时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十五元,普通警察一个月两块银元,县长一个月二十块银元,而小学老师一个月可以拿到四十块银元。

  这就是说,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最低工资竟是县长工资的两倍。除抗战胜利后发生通货膨胀,使得教师薪水赶不上物价上涨外,一般来说教师的工资相对其他行业来讲都是比较高的。即使是薪水最低的九级教员,也比普通工人强多了。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在教育上投入的经费仅次于军费。抗战最艰难的时刻,民国政府却真正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学者何兆武回忆:西南联大的学生不仅免学杂费,而且还免每天的午餐费,学生上学有困难的还可以申请助学救济金,助学救济金在大学毕业后可以不还。

  据粗略统计,当时由中学到大学毕业,完全依赖国家贷款或公费的学生,达十二万八千余人,其中就包括“两弹一星”元勋钱骥、姚桐斌、邓稼先、程开甲、屠守锷、陈芳允、任新民、朱光亚、王希季等人,以及李政道、杨振宁这两位后来的诺贝尔奖获得者。

  八年抗战,全国专科以上高校增加了三十三所(百分之三十一),教员增加了三千六百二十三人(百分之四十八),学生增加了四万一千五百七十五人(百分之九十九)。也就是说,经过八年抗战,中国的大学不仅没有被战火摧毁,而且比战前还强大;大学的整体水平非但没有下降,相反很多专业领域还有了明显的提升。

  中小学教育也全部免费,学龄前的儿童入学率从战前的约百分之四十三上升到了胜利前的百分之七十六,初等学校的学生数量几乎是战争爆发时的两倍。职业教育方面进步更加明显,在校学生人数由战前的七千人增长到了两万五千余人。

  民国时期的教育,之所以能在战火中屹立不倒,且排名世界前列,与当时政府对教育的认识有很大关系。

  【选自网易新闻中心,本刊有删节】

  ●史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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