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不能老是“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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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1-24 14:10
2008年出台了很好的土地改革目标,但五年来基本上没有动,这是非常令人遗撼的。如果现在继续说“试点”,再过五年可能还动不了。2014年,希望能在土地改革操作上有一个明确的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土地改革方面有了鼓舞人心的目标,就是土地要素市场化,要增加农民的财产权,主要是土地财产权。
改革方案出来以后,社会上对它出现了一些误解。大家关注的是农村的建设用地推向市场,原来我们估计是18万平方公里,现在看起来可能会超过20万平方公里。有人觉得这对房地产市场是个巨大冲击,也有人认为这是个投资机会。
接着,有关部门领导说土地改革有三个底线不能碰,即18亿亩耕地红线要保,农民利益不能碰,土地规划、用土管制要作为前提。于是大家的心又凉了。
其实,这三条底线是很多国家土地制度改革都会依循的规则,但遵守这三条底线,并不意味着现在已经找到了土地制度改革落地的办法。在我看来,操作上的问题基本上没有解决。所以,2014年,我希望能在土地改革操作上有一个明确的政策。
再不能老是试点了。2008年出台了很好的土地改革目标,但五年来基本上没有动,这是非常令人遗撼的。如果现在继续说“试点”,再过五年可能还动不了。
具体来说,土地改革,两个问题最重要,一是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二是农业用地流转。
其实,在发达地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早就入市了,只是我们恐怕要追认。欠发达地区本身的地不多。我们要把所谓的公用土地、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统筹考虑,不能只做一个专门针对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政策。
怎么统筹考虑?我有一个意见,就是把全国土地分成大的类别,比如划定农业保护区。对于农业保护区以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干脆不要动,农业保护区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要统筹考虑,不用分什么宅基地公用土地,但是一定要有规划,一定要有严格用土管制。
在这个前提下权力下放。我认为,可以对建设用地实行指标管理。一个县里头,几百亩地,这个指标管理逼得地方越线,还不如在保护农用土地的前提下干脆把这个权力下放。
对于农用地流转,大家也有个误解,很多人认为原来不能流转现在可以流转。其实早就可以流转了。但是我们的“流转”有个很大问题。有些国家为了保护农民利益,流转的对象是有限制的,但我们基本上是敞开的,甚至鼓励大资本大量圈占农用地。其实它已经大规模进入了,现在等于是一个追认。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建议是,培育家庭农场,还是要在已有的农民中间发展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一点都不影响现代化。我们知道规模经济不是规模越大越好。家庭的规模可以搞得很好,而且中国农民体量非常大。
这也不是说城市资本绝对不能去搞农业,我的看法是,不是不让它进来,但可以不再对龙头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其实中国的支农资金已经很大了。田间操作这一块只是产业链的一部分,如果是我投资,真的不会投资田间操作,我就投资加工流通领域。世界500强哪个是开农场的啊?
政策上不能扭曲,不能鼓励大资本进入。只要你说给补贴,小农一般很难拿到,而城市资本就容易拿到。这具有导向性。
另外,对于宅基地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没有明确讲,但是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权,包括宅基地的财产权。宅基地可以抵押,也应该可以交易,因为如果不能在较大范围内出售,银行收押宅基地还有什么意义?如果交易受到很大限制,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也是没有意义的。所以,我认为,以后宅基地交易范围一定要扩大。现在有关方面讲的要试点,主要是害怕宅基地全部推向市场。
(注:本文由本刊记者刘彦华在对作者采访基础上整理而成,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文/党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