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改革任重而道远

  • 来源:银行家
  • 关键字:利率市场化,金融
  • 发布时间:2014-03-17 09: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需要全方位、深入推进改革的关键领域是经济体制领域,其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好市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的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全会公报为我们后续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指明了前进的道路。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按照改革的统一规划,本世纪以来,我国在深化利率改革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至今这项复杂的改革仍在有序推进。自2013年7月下旬起,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已基本放开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贷款利率可由各商业银行本着交易原则自主制定,至此,我国在贷款利率方面的改革已基本结束,也基本完成了规划中关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先外币,后本币;先长期,后短期;先贷款,后存款”的初步目标,为随后更艰巨的改革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对银行贷款利率浮动下限的管控放开之后,进一步深化利率市场改革的重头戏毋庸置疑将是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根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骤,存款利率市场化将是深化利率改革的收尾工作,也是最关键的核心环节。从世界上一些利率市场化改革国家的成熟经验来看,在存款利率方面的改革一般都经过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为此,对于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问题,我们必须慎之又慎,不能盲目仿效。站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新起点,需要研究讨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本质,从宏观层面剖析阻碍改革前进的诸多原因,积极探索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后续任务,为进一步实现利率完全市场化搭好桥、铺好路。在新的施政纲领指引下,我们要继续打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攻坚战。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本质

  所谓利率市场化,是指在金融市场的竞争中自发产生均衡的利率水平,是市场参与各方根据资金的供给和需求情况自主达成的资金使用价格。利率市场化即所谓金融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最有价值的方面不只是政府要放开对利率波动范围的管控,还需要在市场化的利率决定机制中使利率这个最重要的价格“信号灯”在合理配置金融要素的过程当中起到决定性的引导作用,要全面体现出利率在市场经济中所起的资金价格信号的功能,实现资金流向的不断优化。充分建立起市场对金融要素的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机制,并使这些要素得到最合理的配置。

  利率市场化的实质就是要完全理顺市场和政府各自对市场要素产生的作用,使市场自主确定各种金融要素的价格、流转和配置,同时,政府要对市场进行引导调节。努力改变金融资源配置受到政府行政干预的局面,让资金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流向高回报的项目和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真正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制约因素

  政府干预过多。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我国政府的行政命令对国家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是巨大且富有成效的,这也使得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成为习惯。金融领域也一样,我国自上世纪末利率市场化改革起步以来,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直接或间接引导资金的流向,基本或完全无视对市场的尊重,形成一定程度的对市场运行的阻碍和扭曲。政府没有信心更没有决心让市场主导金融要素的配置,也没有认识到其以往对市场的管控方式正在成为深化改革的严重阻碍。

  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决定在我国正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具体的细则尚在研讨之中,且制度的建立和成熟运行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实现的。目前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问题较多,制度边界比较模糊,过度覆盖了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扭曲了金融资产价格,给投资者一种错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对资产风险属性的认知程度。同时,这种隐性存款担保也无法形成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竞争,导致一些风险偏好型金融机构为博取较高的收益率,过度承担了超过其承受能力的风险等诸多问题。

  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当前利差仍是我国银行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利率的进一步市场化可能带来贷款利率的下降和存款利率的上升,利差空间缩小,从而银行的利润减少,给银行带来巨大冲击。由于金融机构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使得信用风险仍为其主要风险。银行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迅速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同时,可能会带来利率风险,使银行陷入极端被动的地位。

  缺乏有效的金融市场退出机制。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特殊企业,在对等交易条件下,也必须遵守市场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因此,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同样不可避免。由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因此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又有别于一般企业。我国的《企业破产法》已于2007年6月份实施,而对金融机构的违约及破产机制的描述基本缺失。我国的金融机构尤以国有控股银行为首,其一般都有国家信用为担保,所以基本不会出现破产等问题,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充当了金融机构的“保护伞”。高度依赖计划体制发展壮大的国有金融机构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后,因以往经营能力较差,当面临市场退出风险时就显得应对不足。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各种金融风险被不断累积并逐步显性化,这在某种程度上动摇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并对经济的平稳运行造成了负面影响。

  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后续任务

  完全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解决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利率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是倒逼政府放权,使得金融资源的配置由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来决定,削弱了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权。当然,这种让渡的先决条件是市场能够对有限的金融要素予以合理配置。当市场在某些方面扭曲了金融资产的价格时,政府仍需及时予以引导或者合理调控,最终目的是使市场在金融要素的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显性化。要进一步深入推行利率改革,首要条件就是要将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予以显性化。只有构建完备的存款保险制度,才能为接下来更深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提供必要的金融安全保障。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将为银行机构的公平竞争提供一层保护网,有利于监管机构的事前监督,抑制了金融机构为追逐高收益而过度涉足高风险的现象。同时,存款保险还可累积足够规模的资金,以应对金融机构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危机。

  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我国金融机构的财务软约束问题已随着股份制改革基本消除,在市场竞争中基本拥有了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权。下一步的任务即是要求金融机构强化财务硬约束,对符合约束条件的金融机构予以鼓励,适当扩大其自主定价权,最终实现金融体系的科学合理定价。另外,加快金融企业改革,还应当保证金融市场的多元性。在真正实现利率市场化后,大中型企业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而中小企业和个人则是通过银行融资。因此,要全面构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适时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融资问题。允许并积极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民营银行的创建、并购和重组过程中,提升对每个社会成员的金融服务质量,要通过适时引进竞争等方式,缓解资金供给矛盾,实现行业内对金融要素的科学定价。

  建立金融机构违约及破产的处置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指出,要建立我国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制订并颁布《金融机构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使符合破产条件的金融机构在破产清算流程和强制退出市场等方面都有法可依。制订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保护、接收和退出制度,还要制订相关的退出应急预案并允许金融机构资产重组,以保护存款者的利益。由此可见,《金融机构破产法》的及时出炉将是直接关乎利率市场化改革甚至是我国经济转型成功的重中之重。

  培育信贷市场基准利率。进一步优化Shibor(即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报价机制,选择合适时机将Shibor报价机制拓展至信贷市场。鼓励银行等金融市场的相关参与方在信贷产品的市场竞争中以Shibor作为考量基础,增强其定价的合理性。建立银行业在资金价格定价方面的自我约束体系,激励银行同业之间展开合理的竞争,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另外,以自我约束体系为基础,学习美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建立的最优贷款利率报价机制,让经营能力较好的银行能够为其VIP客户提供最优惠的利率报价以影响其他竞争对手,从而进一步优化整体融资成本。

  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决定利率水平,并不能完全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中央银行必须充分发挥其职能,即保持对利率的调控权。因此,深化利率改革并不是说央行对利率浮动完全放弃干预。在市场决定利率的条件下,中央银行不能直接干预名义存贷利率,而应采取公开市场操作等措施,使市场的基准利率逐渐达到央行认为的合理利率水平,从而对信贷资金的供需状况和价格都施加间接影响,进而实现对经济发展的调控目标。

  利率市场化改革是一项涵盖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重建和改变金融服务理念的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虽然我国目前在利率管控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实现利率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条件还未完全成熟。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深化利率改革不仅需要市场在各种软硬件体系方面的进一步完善,而且更加需要的是相关配套措施的全面跟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需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进一步全面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央行要将金融市场的资金定价权全面交还给银行等市场相关交易主体,实现利率由市场决定,而央行只是通过市场行为来引导市场利率,实现调控宏观经济的最终目标。

  文/梁彩红、张赓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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