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的风险一直为人们所重视,但是却屡错屡犯。
很多人一听到表外资产、表外负债、表外运作、表外交易这些都会自然产生一种恶感,认为表外的行为都是带有欺骗性质的,而事实是否如此呢?《英才》记者系统的梳理,来看一下表外是否真的“作恶多端”。
在所有表外行为当中,受到诟病最多的恐怕就要属表外负债了。具体而言,表外负债有多种形式,有直接的表外负债、间接表外负债,还有转移表外负债等。
直接表外负债
下表都是直接的表外融资方式,其中长期租赁、售后回租这些方式目前比较流行,而代销商品、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则在我国的很多生产、销售企业中长期存在,特别是来料加工一度是很多企业生存的法宝。
间接表外负债
除直接、间接负债外,转移表外负债的方式也比较多,比如应收票据的贴现、出售应收账款和资产证券化等。
虽然,这些转移方式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表外负债,但是也会对企业真正的利益流入、流出造成影响,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资产证券化。这样的衍生金融产品曾经给全球带来危机。
表外的风险一直为人们所重视,但是却屡错屡犯。
2001年,美国安然公司宣布,“由于会计工作的错误”,其在最近4年的收支平衡表有严重错误,盈利数量减少5亿多美元。此消息一出,股民大举抛售该公司股票,其股票价格大跌。在这种形势下,安然公司在当年12月2日宣布申请破产保护。一个昨天还属于世界500强又是美国第七大公司的企业,竟然在两个月内破产,带给世界一场不小的“安然门”震撼。
安然事件揭示了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许多企业利用表外业务进行融资、租赁、转移金融资产、套期或其他商业活动,这些活动通常涉及不被合并的、经营目的有限的实体,即特殊目的实体。
特殊目的实体之特殊,一是其资本结构特殊,即筹建它的公司通常只在其中拥有很少甚至没有投资,资金来源除了少数外部投资,主要依靠大规模举债;二是其组织形式特殊,只有少数采取公司制,而大量的采用合伙制和信托形式;三是其存在目的特殊,局限于章程(合伙协议、契约)限定的某项业务,通常是从事与筹建它的公司相关联的交易。
特殊目的实体的广泛运用是为公司的表外融资服务,可以避免举债和增发股票两种方式的缺点。
以安然公司为例,20世纪90年代后期安然以惊人的速度扩展业务范围,融资和投资巨大,但在短期内难以产生充分的收益或现金,这给公司财务指标带来很大压力。
举债融资对于安然并非上策,因为大型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较长,几年内难以产生足够付息的现金流来偿还利息。巨额举债还会降低安然的债信评级,而安然作为能源交易商,维持自身的投资级地位至关重要。
通过增发新股也不是最优选择。因为这会稀释股东权益,在募集资金项目尚未产生效益的前几年还会降低每股收益。
最终,安然选择了筹建“特殊目的实体”从事销售资产和套期交易等活动。特殊目的实体仅吸收少量的外部权益性投资者的资金,同时大规模向银行借款或发行公司债券,这些债务往往得到安然的担保。
虽然有安然这样的反例,但是表外运作的方式并没有偃旗息鼓,就在前些时,国内的退市股长航油运也经历了类似的情况:
2007年,长航油运通过资产重组将14艘表外租赁的油轮合约注入上市公司,后由于当时航运市场火爆,船只数量又增加至20艘。资料显示,20条船舶全部抵押给了共计8个银团和4家代理行,总计贷款本金12.8亿美元(按当期汇率计约合80亿元人民币)。
这些船只基本上都是以“期租+管理合同”的形式在长航油运的上市平台上运作。这样的方式规避了管制,提高了杠杆程度,但是一旦航运市场遇冷,这样的形式将造成表外违约。就当时情况而言连续数年亏损的长航油运已经是表外违约无疑。高昂的贷款利息和租赁费用使得长航油运不堪重负。
既然表外融资有这么多的风险,那么为什么这么多企业又非要进行表外融资呢?
总结起来企业进行表外动作主要出于以下几个目的:
1、优化企业财务状况和扩大企业经营成果;
2、突破债务比率限制,增加融资金额;
3、美化企业财务指标、误导投资者的判断、侵害债权人的利益;
4、作为减少或者分散风险以及减少或递延支付税款手段。
文|本刊记者 昝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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