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计鲁迅

  • 来源:英才
  • 关键字:生计,鲁迅,高级白领
  • 发布时间:2014-09-03 13:59

  鲁迅只到生前最后十年,收入才算可观。就是说,直到此十年,鲁迅才算有了“财务自由”。

  我们今天褒贬前贤多是着眼于他们的言行,很少从他们的生存状态出发,了解其言行背景。事实上知人论世会使我们更能理解前人也能理解自身。

  鲁迅的生存和心理状态是今人少有提及的,得益于陈明远等学者们的研究,我们今天大概知道鲁迅一生的收入状况。

  十年前的一项研究表明,鲁迅在参加工作直至去世的24年间,共收入12万圆左右,相当于400多万人民币,即有着年均17万元人民币、月均9000—20000元的收入;如果用今天的购买力算,大概相当于1000多万人民币,即年均50万元……这笔收入,大概相当于今天北上广的高级白领的收入。

  可以说,鲁迅的收入不算低。有人因此认为,“鲁迅能够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乐,坚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独立人格。”人们对鲁迅的印象也是,他虽然朴素,但生活起来也是相当享受的:爱逛琉璃厂、淘古物字画,爱吃馆子、摆酒席,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时就雇佣女工和车夫;后期在上海住大陆新村三层楼房,他和许广平、幼子海婴三人雇有两个女佣,晚年经常带全家乘出租车看电影、赴宴席……

  鲁迅被一些人认为是文人成功的典范,他生活的精致细节给人突出的印象。一是饮食讲究,爱吃火腿等精美肉食,隔夜的菜是不大吃的;二是住房宽敞,初到上海不过两个人,租一层楼就够用,而鲁迅却要独幢的三层楼;三是喜欢看电影,而且要买价高的好座位,往返要乘汽车。

  但如果仅仅把鲁迅看作是成功人士,这会妨碍我们对他的认知,这甚至是一种误解。事实上,鲁迅终生未脱生存的压力;跟今天年收入30万—50万左右的白领阶层一样,鲁迅的不安全感是实实在在的。这既跟他的家庭背景有关,也跟他后来的体制生存和体制外生存方式有关。

  “公务员”鲁迅

  鲁迅出生在一个没落的封建家庭,父亲的病使他尝尽世态炎凉。直到晚年,鲁迅还回顾说:“契诃夫想发财,是那时俄国的资本主义已发展了,而这时候,我正在封建社会里做少爷。看不起钱,也是那时的所谓‘读书人家子弟’的通性。我的祖父是做官的,到父亲才穷下来,所以我其实是‘破落户子弟’,不过我很感谢我父亲的穷下来(他不会赚钱),使我因此明白了许多事情。”

  1912年,31岁的鲁迅进入教育部做“公务员”,开始领薪水,但只能领到半薪,当年收入1100元。第二年,工资上涨,但也只能领到九成薪水,全年计2586元。第三年,仍未领全薪水,全年收入3146元。随后几年多为3000多元的年收入。1918年,开始在《新青年》刊物发表小说与杂文,但属于同人刊物,没有收入。

  1920年,鲁迅年收入2640元,较前几年为少,因教育部拖欠三个月薪水。这一年鲁迅开始在北京大学和高等师范任兼职讲师,尽管开始不计报酬,但总算在工薪收入外有了讲课费。1921年,鲁迅年收入2578元,其中讲课费88元。1922年收入不详。1923年,鲁迅年收入2304元,其中稿费69元,讲课费141元,这一年,鲁迅还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北京世界语专门学校兼课。

  1924年是一个转折年,这一年鲁迅年收入2600多元。教育部薪水3600元,鲁迅领到手的只有1095元,其他稿费700多元,讲课费800多元。工作12年之久的鲁迅,业余讲课和写作收入超过了公职收入。1925年,鲁迅的年收入2800多元,这一年的鲁迅不仅继续在北大、北师大兼任讲师,而且开始在中国大学本科兼任小说学科讲师,在黎明中学和大中公学兼任高中文科教员。最多的时候,鲁迅到八所学校兼课。

  我们由此可知,鲁迅的收入虽然不算低,但设身处地的想,他也并不轻松,否则他不会到处兼课。一个民国体制中的公务员的辛酸,鲁迅都经历了。

  “下海”挣钱

  一个参加工作十几年的老“公务员”仍未获得“财务自由”,这才是真实的鲁迅。此外,为了生计,鲁迅还多次借债。

  有人说鲁迅“跑着去领工资”,当年的报纸还说鲁迅为“索薪”参加游行被警察打落了“门牙”,由此可见当时的公务员也得为自己的利益“维权”。到1926年时,鲁迅还在给人写信说,想多“弄几文钱,以助家用”。

  鲁迅的诸多名文都是在这种心境里产生的。1923年,鲁迅在《娜拉走后怎样》的著名演讲中说,“钱这个字很难听,或者要被高尚的君子们所非笑,但我总觉得人们的议论是不但昨天和今天,即使饭前和饭后,也往往有些差别。凡承认饭需钱买,而以说钱为卑鄙者,倘能按一按他的胃,那里面怕总还有鱼肉没有消化完。须得饿他一天之后,再来听他发议论。”

  因此,我们能够想见鲁迅的特殊性。跟民国众多的学者教授不同,鲁迅对经济、生计的敏感是异乎寻常的。作为长子的压力,作为公务员的束缚,他活得并不舒展。他一直生活在紧张、纠结之中,直到1926年,他还在为跳槽患得患失,这一年他去了厦门,又去了广州,就是为了多挣钱。

  自1927年秋天起,鲁迅决意脱离体制,他既不担任公职,也不做教员,而是专事独立写作。这一年,他已经46岁了。他选择了上海为定居地。有学者认为,鲁迅之所以如此是基于战斗的需要。这其实也是高看了鲁迅,他只是一个完全靠自己打拼的文人。

  师友们对他的帮助确实也开始见效,如蔡元培的介入,使鲁迅受聘为“大学院”特约撰述员,得月薪300圆,从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四年又一月中,由大学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个月之久,共计14700圆,折合黄金490两。这些稳定的收入使鲁迅终于有了最后十年的较为稳定的生活。

  1927年,鲁迅年收入3700多元,超过了北京生活时期。1928年,鲁迅年收入5900多元,其中一大半来自大学院特约撰述员的收入。1929年,鲁迅年收入15000多元,(合人民币约100多万元),其中一大半来自他跟自己的学生老板李小峰打官司追回的版税,据郁达夫说,总数应两万元之巨。1930年,鲁迅年收入15000多元;1931年8900多元;1932年4200多元;1933年1万多元;1934年5600多元;1935年,收入5600多元……

  也就是说,鲁迅只到生前最后十年,收入才算可观。就是说,直到此十年,鲁迅才算有了“财务自由”。

  劳于钱不困于钱

  鲁迅一生受气,其中多有跟钱相关。直到临去世前几年,他还在跟学生打官司,李小峰克扣他的版税占他一生收入的五分之一;临去世前四年,国民政府不再支付他特约撰述员费用……这些事件都会影响一个人的心理。

  难怪鲁迅感慨,“在钱下呼吸,实在太苦,苦还不妨,受气却难耐……我想此后只要以工作赚得生活费,不受意外的气,又有点自己玩玩的余暇,就可以算是幸福了。”

  但鲁迅是强大的。他虽然为钱操心,但仍不遗余力地行非常之举。他对亲友、对年轻人、对陌生人的帮助是多样的。其中,他出资印行叶紫的《丰收》、萧军《八月的乡村》、萧红《生死场》、曹靖华译的《铁流》以及纪念瞿秋白的《海上述林》等。他对左联刊物、对柔石家属的捐助亦有案可稽。在邮局工作的孙用,将自己的译稿《勇敢的约翰》寄给鲁迅,以求得帮助。鲁迅代其联系出版,垫付了230元的制版费,当书店付还一部分制版费时,他又用这些钱预支了译者的版税。

  上海英商汽车公司售票员阿累在书店里捧读《毁灭》爱不释手,鲁迅得知他的钱不够,问他:“一块钱你有没有?这本只要一块钱本钱,我那一本,是送给你的。”阿累从内衣的口袋里掏出那块带着体温的银圆,放到鲁迅的手里……

  我们从生计的角度看鲁迅,或者更能理解鲁迅是我们中间的一员,他跟我们一样,为生计所苦,承受了一个现代中国国民的生之甘苦。也只有如此,从当时到现在,他丰沛的文字才感动了一代代在中国生活中挣扎并收获的心灵。

  文|余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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