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的胜诉

  美国法院的一纸裁决,引起了中国企业的集体侧目。三一重工居然告赢了奥巴马!

  当地时间2014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美国外资委员会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合议庭一致认定:第一,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在该风电项目中具有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第二,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该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在该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

  至于何为程序正义,那是法律人士的专长,我们可以确认的是,三一重工胜了。

  事实上,从2012年9月8日奥巴马签署“禁止三一停建、转让项目”决议案开始,关于三一借诉讼炒作的论调就不绝于耳。这场官司的胜诉暂时平息了“炒作论”。但关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问题,却再一次回到公众视野。

  事实上,新千年之后,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之路并不顺利。

  先驱者如联想。自2005年起,联想接连启动收购IBM个人电脑及低端服务器业务的国际化进程。然而随后,美国国会议员多次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对联想收购加以阻挠,最后由两家企业的高管组建专门的交涉团队,拜访和说服多达13个美国政府部门,前后耗时1个多月,才最终确保交易过关。

  如果再算上之前的中兴和华为投资美国受阻、中海油收购美国石油公司优尼科失利、中铝增持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失败、北汽收购欧宝股权败北等案例,中国企业“走出去”之路可谓一路红灯。

  关于中国企业国际化受阻的原因,业内专家有不同解读,但其中较常被当事企业引用的当属国外政治及规则阻力。他们不明白,为什么花巨额学费聘请国际投行、律师、审计机构参与其中,一切按照国际化规则办事,却仍旧竹篮打水一场空。

  三一重工的胜诉,恰好给了我们一个答案:按对方的规则出牌,遵守对方的游戏规则,仅仅是国际化的第一步,与其被动接受规则,不如主动利用规则,“以彼之矛攻彼之盾”才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关键一步。

  相比较而言,之前不少的中国企业往往是在美国外资委员会否决后便偃旗息鼓,但三一重工没有选择沉默。当然,三一重工的诉讼之路也是艰辛的。两次被驳回、所有指控内容被否决、一审彻底失利。眼看着官司打赢的希望渺茫,这种情况下该何去何从?三一重工的选择是继续上诉,并重新界定诉讼策略:不去挑战奥巴马总统依法做出的决定或采取的行动本身,而是主张奥巴马总统令本身违反了程序正义,未经告知和任何适当理由就侵害和剥夺了企业的合法财产。用业内专家的话说,三一重工胜诉的关键在于:成功运用美国宪法来制约总统令,用法律来制衡行政命令。

  当然,真正实现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战略,熟悉并利用海外市场游戏规则仅仅是要义之一。除此之外,还要拥有良好的产品质量及品牌口碑,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外市场的客户需求独特性。

  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中国企业国际化已箭在弦上。

  作者为知行韬略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

  杨继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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